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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08/11/25
事实上,早在2007年12月,为加强中美两国在食品及饲料安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中美双方就已经签署了《中美关于食品和饲料安全协议》。与此同时,美国又先后推出了《食品生产监管项目标准》、《食品保护计划》、《进口安全行动计划》等多个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并希望通过在中国试点,不断完善并最终形成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控的新法规。
中国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美两国将在对方国家对等设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双方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沟通与合作。该负责人说,目前,中方在美国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事宜正在准备之中,美方在中国设立的3个监管机构即将进入工作状态。
在中国设立FDA办公室后,美国12月份还将在印度设立两个办公室,随后还将在拉丁美洲设立两个办公室,接着将在更多国家布点,由此展开其全球化产品质量监控之路。
据美国卫生部提供的信息,2007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约3215亿美元的产品,出口约652亿美元的产品到中国;2008年1月至8月,美国从中国进口产品约2173亿美元,比2007年同期增加了约122亿美元。在中国2007年出口到美国的食品中,出口额最高的是鱼和甲壳类动物,共20.13亿美元;其次是水果及其制品,达8.16亿美元;再次是蔬菜及其制品,为4.44亿美元。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除大部分肉和家禽外,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其他食品,均需在进口时接受FDA的检查。由于FDA人员少,不可能对所有进口食品进行逐批检验,因而采取直接放行、抽查和“自动扣留”3种措施。绝大部分食品采取直接放行的方式,不过产品进入市场后,FDA还会对其进行抽查和监管,保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都是安全的食品;3%至5%的食品采取口岸抽查的方式;对存在潜在问题的食品进行逐批检验,即“自动扣留”的方式。
据了解,凡被施以“自动扣留”措施的产品运抵美国后,必须经美国当地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FDA驻当地的分支机构审核认可后,海关才准予放行,所需费用完全由进口商承担。被FDA宣布采取“自动扣留”的国家,其生产企业需要连续5批输美产品经美国当地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FDA审核同意放行后,方可将该厂商列入解除“自动扣留”名单中。如果经过对该国(地区)的整体评估,质量问题出现率低于10%时,由该国(地区)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FDA对改进情况进行评估认可后,可对该国解除自动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