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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欧盟相关法律法规-1935/2004/EC

  • 去年冬天
    2011/01/15
  • 私聊

食品接触材料

  • 一、1935/2004/ec

      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最早的指令是76/893/eec,该指令是一项框架性指令,目的是协调各成员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使各国的强制性技术要求趋向一致。现行的法规是欧盟2004 年11 月13日颁布的一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no.1935/2004(regulation no.1935/200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october 2004),该法规不仅取代了先前实施的80/590/eec 和89/109/eec指令,而且在内容上继承并发展了以往法规。是欧盟最新的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迁移物质总量提出了严格限定。截至到目前,欧盟涉及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指令或法规累计有30多项。具体法规指令号及相应主题内容见附录一表。

      法令1935/2004/ec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

      1. 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 导致食品的成分产品不能接受的改变

      3. 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某些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1935/2004指令外,还有当地的食品级法规必须遵循,德国lfgb(lmbg),法国french dgccrf2004-64,英联邦:uk si 898:2005和意大利公报(gazzetta ufficialeg.u)法律no。283 of 30/40/1962和地方法令21/03/1973(d。m。21/03/73)等。

      二、欧盟食品级标识

      符合食品级安全的产品可在包装或包装表面上显示以下的标志,表示“产品可适用于包装食品”。在出售前没有与食品接触的产品(例如:炊具,餐具,电器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包装上贴上这个标志:

      



      当产品投入市场,应列出如下记号:

      1.”for food use” 或”food grade symbol”文字,即“可供食品使用”,“食品级标志”;

      2.关于材料和物品安全使用和适当使用的说明

      3.注明使用时的特殊条件(例如:不能于微波炉使用;不适用于脂肪类食品)

      3.充足的资料以供追踪物品来源之用

      4.使用(有效active)和 (智能 intelligent )材料的资料

      5.公司资料:

      1) 名称或商标

      2) 注册公司,制造商,代理商或零售商地址,文字部分清晰明了,商标清楚。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评估或再评估(补充资料)的申请信;

      (2) 技术资料文档包括:物质名称,特性,理化特征,用途,成员国或

      其它国家批准情况,迁移数据,在包装材料中的残留,微生物学特

      性,毒理学数据等。

      (3) 申请者摘要资料表

      (4) 随资料提供2份光盘,包括全部申请资料,不涉及保密内容申请资

      料各1份。

      注意:建议产品出口欧盟的企业加强产品使用说明书意识,慎用刀叉和酒杯叉标识。因这两种标识意味着产品可以接触任何食品并在任何条件下使用。

      此外,某些欧盟成员国,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指令外,还有当地的食品级法规必须遵循,德国lfgb(lmbg), 法国french dgccrf2004-6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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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琪

    第1楼2011/01/16

    欢迎继续讲解。讲得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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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无止境

    第2楼2011/01/17

    具体到各种材料,又需做哪些项目方面的测试?

    楼主可否详细讲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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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nic_chen

    第3楼2011/04/18

    德国lfgb(lmbg),法国french dgccrf2004-64,英联邦:uk si 898:2005和意大利公报(gazzetta ufficialeg.u)法律no。283 of 30/40/1962和地方法令21/03/1973(d。m。21/03/73)
    上面这些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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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btxyldy

    第4楼2014/11/06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指令解析(1935/2004/EC)
    2013年02月19日


    近年来,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问题不断被曝光,人们对于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认识也不断提高,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也正被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和中国等国家地区所重视,都先颁布了相应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指令。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指令1935/2004/EC

    2005年,欧盟颁布针对于食品级接触材料和物质的指令1935/2004/EC,取代了89/109/EEC指令,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强制实施。欧盟1935/2004/EC指令规定,传统上对食品级接触材料的定义凡作为食品生产、包装、运输或支持材料的成分不会对食品产生任何影响者,则称为食品接触材料。

    1、1935/2004/EC规定食品级接触材料常规上大致可以区分为以下17项:
    活性及智能型物质、黏着剂、陶瓷、软木塞、橡胶、玻璃、离子交换树脂、金属及合金、纸及纸板、树胶、影印墨水、再生纤维素(如人造丝或玻璃纸)硅化物、纺织品、油漆、蜡、木头,也包括它们的复合物。

    2、欧盟1935/2004/EC法规(食品级接触材料测试)规定,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
    1).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
    3).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3、出口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简称FCM)需重点考虑以下的要求
    1). 欧盟层面制定的法规或指令,例如(EU)1935/2004(框架性法规)、84/500/EEC指令等
    2). 欧盟成员国本国的立法,例如法国的DGCCRF 2004-64
    3). 欧洲理事会颁布的涉及FCM的决议和有关技术文件,如针对纸和纸板的决议ResAP(2002)

    4.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架构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可分为三类:框架性法规、特定材料指令和特定化学物质指令。

    1). 框架性法规:包括框架法规(EU)1935/2004号和良好操作规范规则(EU)2023/2006号。
    a. (EU)1935/2004号是框架法规,它确定了适用于所有FCM的总原则和规定,如适用范围、安全要求、标签、可追溯性和管理规定条款等内容。
    b. (EU)2023/2006是针对“良好操作规范”(GMP)的法规。每个企业经营者在食品接触材料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良好操作规范的规定运作。从2008年8月1日起,这些要求将开始在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全过程和各个部门实施。

    2). 特定材料指令:欧盟除制定了框架性法规外,还针对某些具体的材料及制品通过专门的立法来进行监管。现行的指令主要针对4类材料和制品:塑料、再生纤维素和陶瓷和橡胶。

    3). 特定化学物质指令:是针对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一物质或一组物质或他们的反应物、降解物的指令,如某些涂料中的环氧衍生物(BADGE,BFDGE和NOGE)等,如橡胶奶嘴和橡皮奶头中的亚硝胺。

    5.框架性法规1935/2004涵盖哪些材料和物品?
    该法规适用于与食品接触的所有材料和物品,而不仅仅是通常所理解的包装食品的材料。根据这个定义,餐具(碗、蝶、杯、叉等)、加工机械、运输管道、容器、私人水槽等,都包括在内,但古董和市政供水设备不包括在内。它不仅适用于有关规定里列出的材料,也适用于如再生材料,生物高分子材料以及不同层次、不同材料的容器。

    6.欧盟针对塑料产品的法规
    2011年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新法规(EU) No.10/2011取代了原欧盟2002/72/EC指令,该法规2012年12月31日或之前允许以下食品接触塑料投放市场:
    1)在2011年5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而又符合当时法规之食品接触塑料;
    2)有关证明文件时根据82/711/EEC附录之原则作全面迁移和特殊迁移测试;

    •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有关证明文件是根据欧盟新法规10/2011或82/711/EEC附录之原则作全面迁移和特殊迁移测试;
    •2016年1月1日:
    有关证明文件是根据欧盟新法规10/2011之原则作全面迁移和特殊迁移测试

    •该法规涵盖的范围
    材料和容器及其部件组成的塑料;多层复合物料和物品以及粘合或其他方式组合一起的塑料;带有印刷或覆盖涂层及以上两种材料或物品;塑料薄膜或塑料涂层,成型与盖子或其他密封物品内,由两种或多种不同材料连同盖子或密封物品组成的材料;多层复合材料或容器中的塑料。

    •法规不涵盖范围
    离子交换树脂,橡胶,硅胶

    7.欧盟针对陶瓷有什么要求?
    指令84/500/EEC对釉彩陶瓷制品的定义,适用范围等作出了规定,并对制品中铅及镉的最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作了明确规定:
    制品类别:
    1). 不可盛装;或可承装食品的制品但制品内部由最低点至外缘水平线测得的深度长不超过25mm:铅的最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为0.8mg/dm2,镉的最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为0.07 mg/dm2。
    2). 所有可盛装食品的制品:铅的最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为4.0 mg/L,镉的最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为3.0 mg/L。
    3). 容积超过3升的烹饪用品、包装制品,容器:铅的最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为1.5 mg/L,镉的最大允许迁移出限量为0.1 mg/L。

    8、针对婴儿橡胶奶嘴有什么要求?
    婴儿橡胶奶嘴主要由弹性体材料、橡胶制成,欧洲委员会接受欧盟科学委员会的建议,先行颁布出台了监控婴儿橡胶奶嘴中可能释放出的N-亚硝胺类及N-可亚硝胺化物质的指令93/11/EEC,在时机成熟时再行制定、颁布更全面监控弹性体材料,橡胶的指令。指令规定婴儿橡胶奶嘴中不得检出亚硝胺类及可亚硝胺化物质。即N-亚硝胺类总迁移限量<0.01 mg/ kg , N-可亚硝胺化物质残留量< 0.1 mg/ kg。

    9、对塑料制品、黏合剂、表面涂料中的环氧衍生物的要求?
    BADGE(2,2-双-4羟苯基-丙烷-双-2,3环氧丙烷基-醚),BFDGE(双-羟苯基甲烷-双-2,3环氧丙烷基醚),NOGE(线型酚醛缩水甘油醚)以及它们的衍生物作为涂料广泛用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的生产中,由于它们的安全性一直受到质疑,因此欧盟1895/2005号法规对BADGE ,BFDGE ,NOGE 以及他们的衍生物的迁移量限量,使用期限,供应期限信息显示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1). BADGE的特定迁移限量<9 mg/kg
    2). 衍生物的特定迁移限量<1mg/kg
    3). 从2005年1月1日起禁止BFDGE和NOGE的使用


    欧盟其它食品级接触材料法规

    除了欧盟食品级接触材料测试1935/2004/EC指令之外,欧盟的部分成员国还有针对本国市场的食品街接触材料和制品物质测试的法规标准和指令,比如:

    1.德国LFGB法规标准指令
    销往德国的产品,不但要能符合1935/2004/EC法规指令的要求,更要达到德国LFGB的标准要求。2005年9月,德国新食品和饮食用品法LFGB取代了食品和曰用品LMBG 。它又称《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曰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品接触的曰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

    2.法国French DGCCRF食品级标准
    French DGCCRF是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的英文简写。 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EC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包括French DGCCRF 2004-64 and French Décret no 92-631。法国法规不单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

    3.意大利Italy Official Gazette GU 283&Ministerial Decree法规
    根据意大利的强制规定,销往意大利的食品接触类产品,除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No.1935/2004/EC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意大利当地的法规要求,包括Italy Official Gazette GU 283 on April 1962和Ministerial Decree of 21 March 1973及其修改版本的要求。其中,不锈钢等金属制品和搪瓷、玻璃、水晶制品等材质的食品级安全性受到当地的高度关注。意大利卫生管理法令下的产品及具体法规包括:
    •塑料—DM 21/3/73 & 修改条例
    •陶瓷—DM 4/4/1985 & 84/500/EEC
    •锡—DM 18/2/1984,DM no. 243 of 01/6/1988
    •不锈钢、碳钢、铸铁—DM 21/3/73 & 修改条例
    •橡胶—DM 8/2/1995 & 93/11/EC
    •其他

    加州福利亚——美国加州65法规
    除了欧盟1935/2004/EC法规和美国FDA法规之外,海运至美国加州的器皿,必须符合加州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条例要求(包括器皿与食品接触的部分、外部装饰、杯边部位),主要监管物质为铅和镉溶出量,涵盖的产品有:
    •用于储存、承载食品或饮料的玻璃和陶瓷制品
    •非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

    澳大利亚食品级接触材料法规
    产品销往澳大利亚,市场认可欧盟1935/2004/EC法规和美国FDA相关法规。这是由于在澳大利亚目前还没有实行像欧盟(EC)No.1935/2004/EC法规或美国FDA的统一法规去统一规范和管理。相关标准或法规有:
    •塑料—欧盟2002/72/EC或美国FDA的监管项目均适用于澳洲AS2070:1999,要求测试项目:全面迁移测试
    •陶瓷、玻璃、搪瓷器皿—澳洲No.289, 1999条例,测试项目:可溶性铅和镉测试,依据BS4860-1和2
    •金属器皿—西澳统一条例健康(食品卫生)条例 No. 41,1993,测试项目: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锑、铜、锌)


    来源:浙江莱德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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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sao-02

    第5楼2017/08/31

    给力,学习了,请问有相关的标准文献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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