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咸湿
第1楼2011/03/21
CNAS-CL01:2006中:4.1.3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1.如果你的分公司的实验室隶属于总公司的实验室的话,其实也应该属于你的管理体系应该覆盖的,虽然你的分部不认可,但应该进行认可体系里规定的所有质量活动;但是一般你不认可的项目或者分部,评审老师在评审/监督评审时都不理的。但是如果就因此而不去在分部进行所有质量活动的话,那么就是为了认可而认可的了,不过这个是中国的实验室认可的一个普遍现象。。。。。。
2.如果把B纳入管理体系,就看你现在的实验室的上述岗位的人员是否能够在B实验室充分行驶对应的职能和权利,如果可以,那么就不必另外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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