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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变更研究和补充申请---中药部分(2009)

化学药检测

  • 1、蜜丸制剂如要进行辅料蜂蜜的变更,有何要求?
    【答】蜂蜜是一种含有多种成分,且具有药理活性的特殊辅料。中药蜜丸制剂,在使用蜂蜜时,无论是在制剂方面或是适应症、功能主治方面都有其具体的考虑。蜂蜜炼制后粘合力强,与药粉混合后,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具有一定的影响;而且中医传统认为,蜂蜜具有润肠、润肺、防腐、解毒、滋润脾肾,“和百药”等功能,因此,要充分考虑到蜂蜜的功效应用,不能将其作为普通辅料简单对待,而应根据其适应症、治疗作用、用药人群等方面慎重考虑,并进行充分研究,以说明其变更对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对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变化,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
    建议进一步参考中心网站相关论述。

    2、某中药材在现行药典中没有含量测定等内容,企业自行建立了标准。若新版中国药典增加的测定方法与企业的不一致,是否需要与药典一致?变更企业内控标准要做对比研究吗?
    【答】现行中药材标准及制剂标准中质量控制指标较少,应逐步完善,以进一步控制中药材及制剂的质量。
    企业所使用的中药材应符合中国药典的要求。企业制定的内控标准是根据制剂要求,对药典标准的进一步完善。
    变更标准应有相关研究作为支持。

    3、变更工艺中,将分煎改为合煎,药材有效成分之间不发生反应或沉淀,是否需做临床验证?
    【答】分煎改为合煎,可能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属于工艺的重大变更。此类变更一般需进行全面的研究和验证工作,研究工作可按照变更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对变更前后产品进行比较研究。一般应进行以下研究验证工作或提供相关资料:变更的原因,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变更所涉及的生产工艺研究与验证资料,必要时,需包括变更前后的物质基础的研究资料及相关图谱等;变更前后质量标准及其相关研究资料;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产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根据需要进行相关的药理毒理试验研究,及Ⅱ、Ⅲ期临床试验或生物等效性研究。
    另外,对于变更申请(补充申请)中涉及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其临床试验研究应经过批准后实施。即应该先提交申报资料(包括提交临床试验设计方案),取得临床试验研究批件后,开始临床试验研究;临床试验研究结束后,再提交临床试验研究资料;变更申请批准后,才能实施其变更。

    4、“阶段性临床试验完成后,可以按补充申请的方式申请下一阶段的临床试验”请问向省局还是药审中心申报?以补充申请哪一项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哪些?
    【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1月7日《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新药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阶段性(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并可分阶段提供支持相应临床试验疗程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阶段性临床试验完成后,可以按补充申请的方式申请下一阶段的临床试验。批准其进行阶段性临床试验的为国家局,因此其补充申请应向国家局进行申请;补充申请事项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相关事项应归为-其他项。申报内容应结合批准内容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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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林

    第1楼2011/04/08

    5、Ⅱ期临床试验中变更工艺:合煎改单煎,提取时间延长,提取之前增加浸泡工艺,这样的变化属于几类变更,应提交什么研究资料?如通过药效对比研究,证实对有效性无明显影响,可否用变更的样品继续临床研究?
    【答】已进行到Ⅱ期临床试验变更工艺,应充分考虑其变更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如合煎改单煎等变化较大,仅进行药效学比较显然不够,还应提供相应的药学研究资料(包括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等研究资料),并进行相应的毒理学研究后,提出补充申请,待批准后,再进行临床试验。
    6、中药清暑制剂,在日服生药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辅料量(变更前稠膏与辅料比为1:11,变更后干膏与辅料比为1:9),这种辅料与干膏比按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要求,会不会太高?这种变更会不会要求做临床试验?
    【答】象这种制剂,原来的辅料量较大,减少辅料用量是合理的。但减少多少辅料是合适的,应该进行研究,与现有的生产技术条件相适应。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ⅠC颗粒剂通则所做的规定是基本能够达到的,可以作为参考。如果辅料用量与膏的比例太高,建议对辅料种类、用量做进一步研究。
    此种变更属于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是否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研究,应结合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对药品的影响程度,制剂的特性等考虑。对于一般的口服普通固体制剂,减少原来所用辅料的量可不要求进行临床试验研究。
    7、一中药口服液产品,原为浸膏水沉48小时,现改为水沉48小时,离心过滤,再加水,调pH,再水沉24小时(总水沉时间为72小时),应属于哪类变更,是否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研究?
    【答】此种变更,改变了原来的工艺路线,改变了药物的纯化方法,可能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应属于Ⅲ类变更。根据《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如生产工艺的改变会引起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应提供相关的药理毒理试验资料及Ⅱ、Ⅲ期临床试验资料。
    另外,《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十七条还规定: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或无法定标准的原料,或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结果出现明显毒性反应等有临床安全性担忧的中药注册申请,还应当进行Ⅰ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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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uduoling

    第2楼2011/04/09

    非常系统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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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冬天

    第3楼2011/04/21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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