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检测
影子
第1楼2012/06/05
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106/3784535/index.shtml看看本版省部的帖子7.17项下
xiaowang268
第2楼2012/06/08
规定应该是有的吧
glowyouth
第3楼2012/06/16
7.17 费休氏法测水分:3次标定结果相对偏差不得过1.0%,样品的相对偏差不得过0.5%看了,如果按这个来作为标准,基本80%的水分仪所测结果都不合格,,譬如说我做一个样品,用梅特勒V20水分仪测定水分 ,水分大概5%,相对偏差不得过0.5%,,就是说测量值两次的误差范围在0.025%以内,,这个是很难实现的!明白我的意思了吗?
第4楼2012/06/16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第223页有这样一句话:标定应取3份以上,3次连续标定结果应在±1%以内。与上述的差异在于没有“相对偏差”这几个字上,如果仅仅是标定结果的1%,是不是可以理解为5%的1%,也就是0.05%呢?这个说法也够模糊的,其实有很多化工标准中有明确规定测定结果允许差的,楼主可以多看看参考一下。
tangtang
第5楼2012/06/16
样品测定的允许偏差可以大一点的。我觉得可以接受样品的相对偏差为2%。
第6楼2012/06/16
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应该规定为一个固定的值,与规定的限度相关联应该更合理一些吧
第7楼2012/06/17
除非特别微量的水分,一般都可以调节称样量使每次滴定的体积达到一定的量,误差也差不多。
第8楼2012/06/17
水分测定受影响的条件很多,有时候确实不容易平行的
litboat
第9楼2012/06/18
按经验,7.81%和8.18%是没问题的,9.5%和10.1%是需要重做的
青林
第10楼2012/06/29
我也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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