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迈
第1楼2011/04/20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将取代先前的RoHS 指令;
☆ 将扩大至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医疗器材以及监控设备;
☆ 新增第11类,为先前10大类未定义其中的电子电气设备,但有8年的缓冲期;
☆ 将与欧盟REACH法规(EC - No 1907/2006) 取得共识和协调;
☆ 对于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有更明确的定义及规范其职责;
☆ 符合要求的产品采用CE 标示;
☆ 符合性声明;
☆ 新增执法、文件保存、产品召回以及授权通报等相关要求;
☆ 生产商可任命授权代表,以履行CE 标示指令和RoHS 指令的相关要求。
欧洲委员会已于2011年3月21日正式通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RoHS修订版将于今年6或7月份在欧盟公报上正式公布,并于公布后20天生效。一旦公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18个月内转成国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