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开始进行电子污染防止的立法和标准工作。其中,欧盟于2003年12月颁发的《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 指令)修正案中要求,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禁止使用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铅、镉、汞属于重金属,一旦被人体吸收就难以有效的排出,逐渐沉积后会对人体各个系统造成严重的危害;六价铬易溶于水,氧化性强,毒性大,容易引发人体细胞突变,是一种强致癌物质;血液中高浓度的溴化阻燃剂PBB或PBDE将对人体的肝脏、甲状激素的分泌、繁殖等系统造成恶劣影响[1,2]。RoHS 指令规定,六种物质中镉限量在0.01%,其余五种限量指标为0.1%,如表1-1所示。
2.1、样品的制备和预处理 一般的,产品的整体分析检验程序应包括采样与保存、样品消化或制备以及特定成份的仪器分析等步骤。而在任何分析技术中,样品制备是最重要的步骤,样品制备和保存的好坏直接影响仪器分析数据的精确度[3]。因此对样品采集和预处理步骤需特别注意,盛放样品的器皿需要进行如图2-1所示的清洗。试剂水规格可参照ASTMD 1193 Type II 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