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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请问钢瓶装液化气允许短缺量为多少?

仪器检定/校准/计量

  • 前不久,我家买钢瓶装液化气,标称净含量为12公斤,按皮重16公斤计算,按理毛重应为28公斤。可我用经检定合格的人体秤称得只有27.5公斤,送气人说:少0.5公斤是允许的。因为我也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当时我只能是无话可说!
    近日我学习了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按该规则对于净含量为(10~15)公斤,允许短缺量仅为0.15公斤。我问了我们计量所从事定量包装的同事,他们说好像液化气另有规定允许短缺量是0.5公斤,并且说是液化气、水泥等不按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但也记不清该规定的出处,特请问1、钢瓶装液化气允许短缺量为多少?2、如某些商品允许短缺量还另有规定时,是应优先按另有规定执行,还优先按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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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1楼2011/06/16

    应助达人

    经查阅有:国家GB 17267-1998 《液化石油气瓶装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规定,
    钢瓶型号│ 重量充装允许偏差,kg│
    ├──────┼────────────┤
    │ YSP-2 │ 1.9士0. 1 │
    ├──────┼────────────┤
    │ YSP-5 │ 4.8土0.2 │
    ├──────┼────────────┤
    │ YSP-10 │ 9.5土0.3 │
    ├──────┼────────────┤
    │ YSP-15 │ 14.5土0.5 │
    ├──────┼────────────┤
    │ YSP-50 │ 49.0土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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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2楼2011/06/16

    应助达人

    很显然GB 17267-1998 给出的充装量允许偏差是出于安全考虑的,这条红线是不能踩的。所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我们地区用装15公斤的钢瓶装12公斤的液化气(当然经营者定价时就告知用户是装12公斤),此时因充装量的安全问题得到了绝对保证,此时完全适应于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自然就要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检测。版友们:你们说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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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orlittle

    第4楼2011/06/16

    具体行为要遵从相应法规。



    液化石油气是危险品亦是商品。

    为了运输、储存等原因将液化石油气装进瓶时, 基于安存考虑, 要遵从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装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石油气装进瓶作为商品, 要遵从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其实GB17267-1998JJF1070—2005亦没抵触, 当油田生产、运输、储存、或工厂大量购入自己装进瓶分送各车间时, 要遵从GB 17267-1998 只是售卖时, 再收紧些, 遵从JJF1070—2005 (符合JJF1070—2005亦必符合GB17267-1998)



    = = = = = =

    说句笑话:

    液化石油气是危险品亦是商品, 就像张三的身份是(其妻之)丈夫也是(其女之)父亲。 由于他的身份, 他的具体行为要遵从相应法规, 其妻让他作为丈夫可床上做的(0.5), 他不能对女儿做啊, 只能亲亲脸(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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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5楼2011/06/17

    应助达人

    GB17267-1998的核心就是最终实际净含量不能超过15公斤!所以当约定最大充装量为14.5公斤时,正偏差不能超过0.5公斤、负偏差不能超过0.15公斤。这样就又合法(GB17267-1998),又合规(JJF1070—2005)了!你说是吗?

    能看到你说说如此幽默笑话,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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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鬼当家

    第6楼2011/07/07

    液化气公司给我们只有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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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彦刚

    第7楼2011/07/07

    应助达人

    是哦!而且往往是最大负偏差。

    小鬼当家(joyboy123) 发表:液化气公司给我们只有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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