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
第1楼2011/09/22
FDA相关要求
FDA指导原则中对试验样品的提供和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样品提供量:申办人提供给试验机构的样品量除应满足试验研究需要外,还应提供可满足全检需要量5倍的量作为保留样品,监管机构可在必要时对保留样品进行核查和检验。试验制剂及参比制剂的提供量均应满足保留样品的需求。例如对于口服片剂或胶囊,试验制剂和参比制剂可各提供300片/粒。
2.样品提供方式:申办人提供给试验机构的试验样品应进行适当包装,以便试验机构可以从中随机抽取BA/BE研究用样品。申办人给试验机构提供样品时,不区分试验研究用样品及保留样品。
3.试验研究用样品的抽取:BA/BE试验研究用样品应由试验机构在申办人提供的试验制剂及参比制剂全部样品中分别随机抽取,抽样后的剩余样品分别作为试验制剂及参比制剂的保留样品。这种处理方式的目的是保证保留样品确实来自用于试验的批产品。
4.保留样品的保存:保留样品应由试验机构负责保存,并应建立严格、完整的保管链。为排除申办人替换样品的可能性,保留样品不得退还申办人保存。若试验机构确不具备样品保管要求的条件,可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保留样品实施保管。第三方机构亦应对样品建立严格、完整的保管链。
5.上述样品的传递、抽样及保管过程均应建立详细规范的记录。
去年冬天
第2楼2011/09/22
FDA指导原则中对BA/BE研究试验样品提供和管理的上述要求,目的主要是保证试验样品的真实性,从而夯实试验结果的评价基础。
国内的BA/BE研究参照上述要求来规范试验样品的提供和管理,既涉及注册申请人的责任,也涉及试验研究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这种样品管理要求对于保证BA/BE研究技术评价基础的可靠性,进而保证上市药品质量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引起相关注册申请人及试验研究机构的重视。
对于试验样品的提供与管理,在BA/BE研究相关注册申报资料中应有详细的说明。资料中应当明确注册申请人提交试验机构的样品量、样品批号并附检验报告;明确BA/BE研究用样品的抽样方式及抽样量、保留样品量;明确保留样品的保管单位、保管方式、相关责任人等重要信息。
另外,提供BA/BE研究样品时还应关注试验制剂的制备规模及其与参比制剂的含量差异。试验制剂的制备规模应达到中试以上,采用的处方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制备过程应严格执行GMP要求。至于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含量差异,一般情况下,二者的含量相差不应超过5%。例如口服固体制剂通常允许的含量范围为标示量的90%~110%,也就是说,上下限之间可能存在20%的含量差异,若不对试验样品的实际含量予以关注,可能会导致试验结果出现大的偏差。通常试验之前应由同一实验室对试验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含量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结果体现在研究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