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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12/08/12
目前我国对于果汁产品方面的标准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强制性国标《饮料通则》。根据该标准,我国将市场上常见的果汁饮料产品分为3种。果汁饮料是指“在果汁(浆)或浓缩果汁(浆)中加入水、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调制而成的饮料,可加入柑橘类(或其他水果经切细的果肉)等果粒”。果汁饮料中果汁(浆)含量应≥10%(质量分数);果汁(浆)的表述则是“采用物理方法,将水果加工制成可发酵但未发酵的汁(浆)液;或在浓缩果汁(浆)中加入果汁浓缩时失去的等量水分,复原而成的制品。可以使用食糖、酸味剂或食盐调整果汁的风味,但不得同时使用食糖和酸味剂调整果汁风味”。而浓缩果汁(浆)则是指“采用物理方法从果汁(浆)中除去一定比例的水分,加水复原后具有果汁(浆)应有特征的制品”。
由此可见,国标中并没有关于纯果汁的定义。日常说的纯果汁与标准中的果汁应是一样的。而且从国家关于果汁的定义中可知,果汁是可以由浓缩果汁加水复原的,而且还可以添加其他物质。从这个意义上说,纯果汁的“纯”字该如何定义,还真是个让人纠结的问题。
“如果是纯果汁(果汁浆)可以标注100%纯果汁。使用浓缩果汁(浓缩果浆)的,使用水按照浓缩比例复原,也可以标注为100%纯果汁。调风味的加糖是允许的,但加入方式和加入量必须符合纯果汁的定义要求;如果是果汁饮料或果味饮料,应该不能标注100%纯果汁。”浓缩果汁复原后的100%纯果汁,在营养上不如鲜榨果汁,因为很多水溶性营养成分在浓缩过程中会有一定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