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3226033
第1楼2012/09/04
在顶层设计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基层执法环节的问题更加严重。已经出台的法律和国家标准一般都得不到严格的执行。执法第一线的基层人员不但缺乏严格执法的动力,甚至在监管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双向代理”的潜规则。即基层执法人员不但代理国家法律,而且也代理不良商家的利益。国家法律成为基层官员向不良商家索取利益的依据,而对这些利益的回报就是放松或根本不执行国家法律。这些利益索取对商家当然是额外的负担,但商家会把这多出来的负担通过假冒伪劣商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在这种“双向代理”的过程中,基层官员实际上成了整个劣质食品产业链中间的一环,分享其中的利益。自然不可能采取消灭劣质食品这种自杀式行为。类似的情况不仅出现在食品药品行业,在南方某些城市如北海南宁的传销行业、珠三角的色情行业总是禁而不绝,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地方基层管理人员有利益掺杂其中有很大关系。在这些“双向代理”盛行的领域里,政府宗旨和目标并未被基层官员所执行,由此形成了治理失效。而更加恶劣的情况是:在“双向代理”已经根深蒂固的情况下,单独加强某个领域的行政管制,实际上是加强了这个领域内的官员向商家勒索的能力,形成了反治理的效果。即财政投入越多,行政管制越强力,治理就越失败。
最后,从消费者和社会监督的层面来看,由于中国特有的政策法律环境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公民政治的需要,以至于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媒体监督与公众参与受到限制、民间监管组织难以行动、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不发达、公众对食品药品企业的诉讼遭遇司法瓶颈等等,使得食品药品行业缺乏来自社会监督的压力,丧失了最后、最直接的一道防线,由此导致安全问题愈演愈烈。
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食品药品安全不仅是一个经济结构问题,也是一个行政监管问题,同时更是一个政治法律体制问题。在此种结构性问题的治理过程中,如果缺乏全局性的制度改革,只是盲目加大执行力量是没有用的。而如何通过经济、行政、社会、法律的渠道改变这种不良的制度结构,则需要直接受害者——作为消费者的公众对这个问题更深入更持久的参与,并且必须要将这种参与扩大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之外的其他所有的环节中去,如要求经济公平、打击垄断、扩大市场准入;启动责令停产、追究刑责、索求惩罚性巨额赔偿举措;追求司法独立、完善法律法规、扩大司法诉讼、推动法治进步;开展公民运动、建设民间组织、推动政治改革等等。只有全面的参与、全局的改革才能指望问题的全面解决。这当然是一条艰难的道路,但对于一个结构性问题来说,没有捷径可走。
秋醉虞阳
第2楼2012/09/04
现在大多数工厂的利润主要集中在中间流通到销售过程,真正生产厂家的利润不高。大家可以查一下生产利润是多少?这就导致中国企业宁愿去模仿也不愿意开发的一个因素。有厂家也尝试过生产销售一体,但是效果不是理想,反而造成管理的杂乱。
当然,中国政府食药管理机构和法规太多。农业部、质监局、卫生部、工商局、食药局、出入口检验检疫局等五大部门,涉及的食品法律有《食品安全法》、《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工业产品质量法》和《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法》。五部法律管理方式和主题不尽相同,协调产生问题。尤其是《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交叉管理。
总之,企业的结构管理和行政监督是的改革,做到井然有序、协调一致。
感谢楼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