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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货物(也称危险物品或危险品) 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
3.2 类别和项别 classes and divisions
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3.3 包装类别 packing groups
为了包装目的,除了第1类、第2类、第7类、5.2项和6.2项物质,以及4.1项自反应物质以外的物质,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I 类包装: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II 类包装;具有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III 类包装:具有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3.4 爆炸性物质 explosive substances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3.5 烟火物质 pyrotechnic substances
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3.6 爆炸性物品 explosive articles
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3.7 整体爆炸 mass detonation or explosion of total contents
指瞬间能影响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3.8 压缩气体 compressed gases
在-50℃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50℃的所有气体。
3.9 液化气体 liquefied gases
在温度大于-50℃下加压包装供运输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在-50℃和+65℃之间的高压液化气体和临界温度大于+65℃的低压液化气体。
3.10 冷冻液化气体 refrigerated liquefied gases
冷冻液化气体:包装供运输时由于其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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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溶解气体 dissolved gases
加压包装供运输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3.12 窒息性气体 asphyxiant gases
会稀释或取代空气中氧气的气体。
3.13 氧化性气体 oxidizing gases
一般而言,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
3.14 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s
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类还包括:
① 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和
② 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3.15 液态退敏爆炸品 liquid desensitized explosives
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质,而将爆炸性物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中而形成的均匀液态混合物。
3.16 易燃固体 flammable solids
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3.17 自反应物质 self-reactive substances
即使没有氧(空气)存在时,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3.18 固态退敏爆炸品 solid desensitized explosives
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质,用水或酒精湿润爆炸性物质、或用其他物质稀释爆炸性物质而形成的均匀固态混合物。
3.19 发火物质 pyrophoric substances
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5 min时间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
3.20 自热物质 self-heating substances
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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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与水接触能放出易燃气体,这种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22 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 LD50(median lethal dose)for acute oral toxicity
由统计学方法得出的一种物质的单一计量指标,可使青年白鼠口服后,在14 d内造成受试白鼠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LD50值用试验物质与试验动物单位质量的比表示(mg/kg)。
3.23 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 LD50 for acute dermal toxicity
使白兔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 h,最可能引起受试白兔在14 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
3.24 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 LC50 for acute toxicity on inhalation
使雌雄青年白鼠连续吸入1 h,最可能引起受试白鼠在14 d内死亡一半的蒸气、烟雾或粉尘的浓度。
3.25 病原体 pathogens
指可造成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虫、真菌)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
3.26 生物制品 biological products
是从活生物体取得的产品,其生产和销售须按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可能需要特别许可证,用于预防、治疗或诊断人或动物的疾病,或用于与此类活动有关的发展、试验或调查目的。生物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疫苗等最终或非最终产品。
3.27 培养物 cultures
是有意使病原体繁殖过程的结果。
3.28 病患者试样 patient specimens
是直接从人或动物采集的人或动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和血液成分、组织和组织液,以及身体部位等,运输的目是研究、诊断、调查活动、治疗和预防疾病等。
3.29 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和组织 genetically modified microorganisms and organisms
是其基因物质被特意地通过遗传工程,以非自然发生的方式加以改变的微生物和组织。
3.30 医学或临床废物 medical or clinical wastes
是来自对动物或人的医学治疗或来自生物研究的废物。
3.31 高温物质 elevated temperature substances
指在液态温度达到或超过100℃,或固态温度达到或超过240℃条件下运输的物质。
3.32 危害环境物质 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substances
包括污染水生环境的液体或固体物质,以及这类物质的混合物(如制剂和废物)。
3.33 配装组 compatibility groups
配装组是指在爆炸品中,如果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或物品在一起能安全存放或运输,而不会明显地增加事故率或在一定量的情况下不会明显地提高事故危害程度的,可视其为同一配装组。
3.34 联合国编号 UN number
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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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
4.1 当一种物质、混合物或溶液有一种以上危险性,而其名称又未列入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内时,其危险性的先后顺序按表4-1确定。
4.2 对于具有多种危险性而在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没有具体列出名称的货物,其有关危险性的最严格包装类别优先于其他包装类别,而不管其在表4-1中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如何。
4.3 下列危险性的先后顺序没有列入危险性的先后顺序表,因为这些主要危险性总是占优先地位:
(1)第1类物质和物品;
(2)第2类气体;
(3)第3类液态退敏爆炸品;
(4)4.1项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5)4.2项发火物质;
(6)5.2项物质;
(7)具有Ⅰ类包装吸入毒性的6.1项物质;
(8)6.2项物质;
(9)第7类物质。
此外,具有多种危险性质的放射性物质始终必须划入第7类,同时,其次要危险性也必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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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危险性的先后顺序表
类或项和 包装类别 | 4.2 | 4.3 | 5.1 | 6.1 | 8 |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
皮肤 | 口服 | 液体 | 固体 | 液体 | 固体 | 液体 | 固体 | ||||||||||
3 | Ⅰa…… |
4.2 4.2 | 4.3 4.3 4.3 4.3 4.3 4.3 4.3 |
5.1 5.1 5.1 5.1 5.1 5.1 5.1 |
4.1 4.1 4.2 5.1 4.3 4.3 5.1 |
4.1 4.1 4.2 4.2 4.3 4.3 4.3 | 3 3 6.1 6.1 6.1 6.1 6.1 6.1 6.1 6.1 5.1 6.1 6.1 | 3 3 6.1 6.1 6.1 6.1 6.1 4.3 4.3 6.1 5.1 5.1 6.1 | 3 3 6.1 4.1 6.1 4.2 6.1 4.3 4.3 6.1 5.1 5.1 6.1 | 3 3 3b 4.1 4.1 4.2 4.2 4.3 4.3 4.3 5.1 5.1 5.1 | 3 8 8 - - 8 8 4.3 8 8 5.1 8 8 8 8 8 8 8 8 | - - - 8 8 8 8 4.3 8 8 5.1 8 8 6.1 6.1 6.1 6.1 8 8 | 3 3 8 - - 4.2 8 4.3 4.3 8 5.1 5.1 8 6.1 6.1 6.1 8 8 8 | - - - 4.1 8 4.2 8 4.3 4.3 8 5.1 5.1 8 6.1 6.1 6.1 6.1 6.1 8 | 3 3 3 - - 4.2 4.2 4.3 4.3 4.3 5.1 5.1 5.1 6.1 6.1 6.1 6.1 6.1 8 | - - - 4.1 4.1 4.2 4.2 4.3 4.3 4.3 5.1 5.1 5.1 6.1 6.1 6.1 6.1 6.1 8 | |
Ⅱa…… | |||||||||||||||||
Ⅲa…… | |||||||||||||||||
4.1 | Ⅱa…… | ||||||||||||||||
Ⅲa…… | |||||||||||||||||
4.2 | Ⅱ…… | ||||||||||||||||
Ⅲ…… | |||||||||||||||||
4.3 | Ⅰ…… | ||||||||||||||||
Ⅱ…… | |||||||||||||||||
Ⅲ…… | |||||||||||||||||
5.1 | Ⅰ…… | ||||||||||||||||
Ⅱ…… | |||||||||||||||||
Ⅲ…… | |||||||||||||||||
6.1 | Ⅰ | 皮肤 | |||||||||||||||
口服 | |||||||||||||||||
Ⅱ | 吸入 | ||||||||||||||||
皮肤 | |||||||||||||||||
口服 | |||||||||||||||||
Ⅲ…… | |||||||||||||||||
a 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以外的4.1项物质以及液态退敏爆炸品以外的第3类物质。 b 农药为6.1。 - 表示不可能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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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危险货物分类
5.1 第1类爆炸品
5.1.1一般规定和项别
包括:
(1)爆炸性物质;
(2)爆炸性物品;
(3)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果而制造的上述2项中未提及的物质或物品。
第1类划分为6项。
5.1.1.1 第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5.1.1.2 第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5.1.1.3 第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包括:
(1)可产生大量热辐射的物质和物品;或
(2)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
5.1.1.4 第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包括运输中万一点燃或引发时仅出现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内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5.1.1.5 第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很小的物质,当大型容器内装有大量此项物质时,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较大。
5.1.1.6 第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本项包括仅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本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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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爆炸品配装组分类和组合
第1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具有的危险性类型划归13个配装组中的一个,被认为可以相容的各种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列为一个配装组。表5.1-1和表5.1-2表明了划分配装组的方法、与各配装组有关的可能危险项别以及类别符号。
表5.1-1 爆炸品配装组划分
待分类物质和物品的说明 | 配装组 | 类别符号 |
一级爆炸性物质 | A | 1.1A |
含有一级爆炸性物质、而不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保护装置的物品。某些物品,例如爆破用雷管、爆破用雷管组件和帽形起爆器包括在内,尽管这些物品不含有一级炸药 | B | 1.1B 1.2B 1.4B |
推进爆炸性物质或其它爆燃爆炸性物质或含有这类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 C | 1.1C 1.2C 1.3C 1.4C |
二级起爆物质或黑火药或含有二级起爆物质的物品,无引发装置和发射药;或含有一级爆炸性物质和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效保护装置的物品 | D | 1.1D 1.2D 1.4D 1.5D |
含有二级起爆物质的物品,无引发装置,带有发射药(含有易燃液体或胶体或自燃液体的除外) | E | 1.1E 1.2E 1.4E |
含有二级起爆物质的物品,带有引发装置,带有发射药(含有易燃液体或胶体或自燃液体的除外)或不带有发射药 | F | 1.1F 1.2F 1.3F 1.4F |
烟火物质或含有烟火物质的物品或既含有爆炸性物质又含有照明、燃烧、催泪或发烟物质的物品(水激活的物品或含有白磷、磷化物、发火物质、易燃液体或胶体、或自燃液体的物品除外) | G | 1.1G 1.2G 1.3G 1.4G |
含有爆炸性物质和白磷的物品 | H | 1.2H 1.3H |
含有爆炸性物质和易燃液体或胶体的物品 | J | 1.1J 1.2J 1.3J |
含有爆炸性物质和毒性化学剂的物品 | K | 1.2K 1.3K |
爆炸性物质或含有爆炸性物质并且具有特殊危险(例如由于水激活或含有自燃 液体、磷化物或发火物质)需要彼此隔离的物品 | L | 1.1L 1.2L 1.3L |
只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的物品 | N | 1.6N |
如下包装或设计的物质或物品:除了包件被火烧损的情况外,能使意外起爆引起的任何危险效应不波及到包件之外,在包件被火烧损的情况下,所有爆炸和迸射效应也有限,不致于妨碍或阻止在包件紧邻处救火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 S | 1.4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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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2 爆炸品危险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
配装组 危险项别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N | S | A~S ∑ |
1.1 | 1.1A | 1.1B | 1.1C | 1.1D | 1.1E | 1.1F | 1.1G | 1.1J | 1.1L | 9 | ||||
1.2 | 1.2B | 1.2C | 1.2D | 1.2E | 1.2F | 1.2G | 1.2H | 1.2J | 1.2K | 1.2L | 10 | |||
1.3 | 1.3C | 1.3F | 1.3G | 1.3H | 1.3J | 1.3K | 1.3L | 7 | ||||||
1.4 | 1.4B | 1.4C | 1.4D | 1.4E | 1.4F | 1.4G | 1.4S | 7 | ||||||
1.5 | 1.5D | 1 | ||||||||||||
1.6 | 1.6N | 1 | ||||||||||||
1.1~1.6 ∑ | 1 | 3 | 4 | 4 | 3 | 4 | 4 | 2 | 3 | 2 | 3 | 1 | 1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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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第2类气体
本类气体指:
(1)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300 kPa的物质;或
(2)20℃时在101.3 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
第2类根据气体在运输中的主要危险性分为3项。
5.2.1第2.1 项易燃气体
本项包括在20℃和101.3 kPa条件下:
(1)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
(2)不论易燃性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5.2.2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本项包括:
(1)窒息性气体;
(2)氧化性气体;
(3)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
5.2.3第2.3项毒性气体
本项包括:
(1)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
(2)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小于或等于5000 ml/m3,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
注: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其危险性先后顺序为2.3项优先于其他项,2.1项优先于2.2项。
品�x���p� 8�� ��性物质又含有照明、燃烧、催泪或发烟物质的物品(水激活的物品或含有白磷、磷化物、发火物质、易燃液体或胶体、或自燃液体的物品除外)
G
1.1G
1.2G
1.3G
1.4G
H
1.2H
1.3H
J
1.1J
1.2J
1.3J
K
1.2K
1.3K
L
1.1L
1.2L
1.3L
N
1.6N
1.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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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第3类易燃液体
5.3.1一般规定
5.3.1.1 本类包括易燃液体和液体退敏爆炸品。
5.3.1.2 符合3.14易燃液体的定义,但闪点高于35℃而且不持续燃烧的液体,不需视为易燃液体。符合下列条件的液体被视为不能持续燃烧,即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不持续燃烧:
① 由《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2.5.2小节中规定的持续燃烧试验结果表明其不能持续燃烧;
② 按照ISO 2592:2000确定的燃点大于100℃;或
③ 按重量含水大于90%的可与水混合的溶液。
5.3.2包装类别
易燃液体的包装类别根据“按易燃性划分的危险类别表(表4.3-1)”中的闪点(闭杯)和初沸点确定。
表4.3-1 按易燃性划分的危险类别表
包装类别 | 闪点(闭杯) | 初沸点 |
I II III | - <23℃ ≥23℃≤60℃ | ≤35℃ >35℃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