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老兵
第1楼2013/06/23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这样的规定还是比较严厉的。
第2楼2013/06/23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样的规定极有可能造成“数出多门”的情况,一审有罪,换个检测机构有可能又无罪,最终仲裁监测由谁来测未规定,加之环境污染监测数据很难复现,最终将面临清官难断污染案。
燕飞
第3楼2013/06/24
降低入罪的门槛是好事,不能说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才叫污染
东北生长的苹果
第4楼2013/07/08
降低门槛算是好事,可是取证的过程会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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