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于2003年2月21日发布,2003年12月1日实施。由于其为修订标准, GB15322-2003与原标准范围的比较见表1:
表1 GB15322-2003与原标准范围的比较
序号 | 现行检测标准名称(含年号) | 原检测标准名称名称(含年号) |
1 | GB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
2 | GB1532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
3 | GB15322.3-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
4 | GB15322.4-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
5 | GB15322.5-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
6 | GB15322.6-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
现从结构、技术内容及使用检验设备等方面将GB15322-2003与GB15322-94版的异同做出比较(详见表2)。
一、与原标准在结构上有所改变
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在参考了欧洲标准EN50054、EN50055、EN50056、EN50057、EN50058(1999年版)后,结合我国的国情、产品的现状和未来可燃气体探测报警技术的发展趋势,将原国家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修订为《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系列标准。标准分为七部分: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7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二、与原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保持基本一致
1)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的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技术内容基本上与原标准GB15322-94保持一致。增加了“气体干扰试验”和“辐射电磁场试验”、“电瞬变脉冲试验”、“静电放电试验”等三项电磁兼容试验。增加气体干扰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家庭厨房内使用的探测器抗气体干扰的能力。而欧洲标准和UL标准对此性能也有考核;增加三项电磁兼容试验是因为国家标准《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16838-1997有明确规定。三项电磁兼容试验的内容与我中心承检的认证产品“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执行GB4715-93)的要求完全一致。
2)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的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原国家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在技术内容上保持一致。
三、与原标准规定的检验设备基本一致
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与原国家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在技术内容上保持一致,增加三项电磁兼容试验与我中心承检的认证产品“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执行GB4715-93)的要求完全一致。因此电磁兼容检验设备可以公用。
表2 GB15322-2003标准试验项目与原标准比较
GB15322-2003检验项目 | 原GB15322-94、GA127-1996检验项目 | GB15322检验能力及设备 |
不通电贮存试验 | 贮存试验 | 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原标准GB15322-94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 |
报警动作值试验 | 报警动作值试验 | 同上 |
方位试验 | 方位试验 | 同上 |
报警重复性试验 | 报警重复性试验 | 同上 |
高速气流试验 | 高速气流试验 | 同上 |
电压波动试验 | 电压波动试验 | 同上 |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 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 同上 |
响应时间试验 | 报警响应时间试验 | 同上 |
高浓度淹没试验 | 高浓度淹没试验 | 同上 |
绝缘电阻试验 | 绝缘电阻试验 | 同上 |
耐压试验 | 耐压试验 | 同上 |
低温试验 | 低温试验 | 同上 |
恒定湿热试验 | 高湿试验 | 同上 |
振动试验 | 耐振试验 | 同上 |
高温试验 | 高温试验 | 同上 |
长期稳定性试验 | 长期稳定性试验 | 同上 |
跌落试验 | 跌落试验 | 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GA127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 |
辐射电磁场试验 | 原标准无此项 | 新增检验项目。 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GB4715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 |
静电放电试验 | 原标准无此项 | 新增检验项目。 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GB4715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 |
电瞬变脉冲试验 | 原标准无此项 | 新增检验项目。 与已获得能力认可的GB4715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设备完全相同 |
气体干扰试验 | 原标准无此项 | 新增检验项目。 检验设备为红外线分析仪(乙醇)、型号为QGS-08 |
四、产品应按新标准要求全项检测的说明
按照新国家系列标准GB153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设计开发和研制生产的产品为了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必然要在产品的电路设计和布局、传感器等关键元器件选择等方面重新策划设计并进行相应的技术更改。而新标准与原标准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GA127-1996《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相比较,主要有以下方面不同:
1、新标准增加了电瞬变脉冲试验、静电放电试验、辐射电磁场试验和抗气体干扰试验。
2、新标准第二部分增加了报警动作值试验,影响到各项试验,同时新标准对其他试验项目的误差范围都作了相应调整。
3、新标准要求所有的探测器必须先进行不通电贮存试验,然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试验,因为不通电贮存试验对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影响较大,这就造成不通电贮存试验对其后进行的所有试验结果都有影响。
4、新标准的部分项目试验条件有较大变化(如高浓度淹没试验,原标准用200%LEL的气体、新标准用体积分数为100%的纯气,高速气流试验原标准为5m/s、新标准为6m/s)。
因此可燃气体探测器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如果仅对现有产品进行部分新增检验项目的检测,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和验证其产品是否满足新国家标准的要求。故我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建议已经通过型式认可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应按照新国家标准进行全部项目的检测,这样才能对技术设计的更改进行完整的验证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