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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通过的项目可不可以在监测报告体现?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我们单位有些项目还没通过新项目扩项,请问这些项目可不可以监测报告体现?不添加结果数据,只是文字说明,行不行?比如,该企业XX项目超过XXXX规定限值。
    例如 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监测中的二氧化氯、AOX,总锑,这些新项目,我们还没有进行新项目确认,我可不可以监测报告中体现呢?
    评价标准 企业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3

    1

    pH值

    6~9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

    80

    500(4)/200(5)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

    150(4)/50(5)

    4

    悬浮物

    50

    100

    5

    色度

    50

    80

    6

    氨氮

    10

    15(1)

    20

    30(1)

    7

    总氮

    15

    25(1)

    30

    50(1)

    8

    总磷

    0.5

    1.5

    9

    二氧化氯

    0.5

    0.5

    10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

    12

    12

    11

    硫化物

    0.5

    0.5

    12

    苯胺类

    1.0a

    1.0a

    13

    六价铬

    0.5a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4

    总锑

    0.10a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

    基准排水

    量(m3/t

    标准品)

    2)

    棉、麻、化纤及混纺织物

    14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置相同

    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

    300

    纱线、针织物

    85

    精梳毛织物

    500

    粗梳毛织物

    575



    注:(1)蜡染行业执行限值。
    (2)当产品不同时,可按FZ/T01002-2010《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进行换算。
    (3)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公告19,暂缓实施公告41
    (4)适用于园区(包括开发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企业向能够对纺织染整废水进行专门收集和集中预处理(不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情形,集中预处理的出水应满足(5)所要求的排放限制公告19
    (5)适用于除(3)(4)以外的其他间接排放情形公告19
    a: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监测报告应包含环境标准更新信息,详见【环保部2015年第41号公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详见【环保部2015年第19号公告】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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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al

    第1楼2015/10/29

    应助达人

    如果不加盖CMA或CNAS章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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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私聊
  • 西瓜猫猫西瓜

    第2楼2015/10/29

    不盖章,都可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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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私聊
  • czcdczg

    第3楼2015/10/29

    可以,但应标注未经认可的项目。

0
    +关注 私聊
  • txtb001

    第4楼2015/10/29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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