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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16/09/28
“独自游走的猫”说法是正解。“分包”与“供方管理”有质的不同。“供方”是实验室没有能力做的工作需要外部单位(组织)帮实验室做,例如“影响检测和/或校准质量的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实验室不能生产,需要向外采购,供货单位就是供方,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提供服务的单位也是实验室的供方,例如提供计量标准检定/校准服务的机构。因采购和外部服务产生的问题责任归提供采购品和检测服务的部门。
“分包”则是实验室有能力办的事,因种种原因暂时无法完成,需要别的单位帮实验室完成,实验室没有能力做的事不能把顾客的要求“分包”给其他机构。所以CNAS-CL01的4.5.1条规定: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如通过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有能力的分包方。因为实验室有能力且被CNAS认可,顾客才会相信这个实验室,请实验室检测或校准,但因为“未预料的原因”或“持续性的原因”而不得不请其他实验室帮助完成,这就叫“分包”。顾客是要求该实验室完成检测任务,实验室理应自己完成,不允许分包,但实验室因特殊原因不得不委托外部组织帮忙完成,这种分包产生的质量责任不在分包方,而仍然归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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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2016/09/29
“除非每年有一定量的工作给他们做”,他们就是实验室的“供方”而不是“分包方”了。“分包”一定是偶然发生,偶尔发生的,是“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造成的,如果“每年”都有那就是“预料内的原因”的原因造成的了。供方是因为实验室自己没有能力而找“人”帮忙,分包是实验室自己有能力而因为偶发原因暂时无法完成而找“人”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