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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始记录检出限的问题

气体检测

  •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关于这个标准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5-2014)
    里面检出限是这样说的

    假设我采了两个样,一个1.0立方米,一个0.6立方米,那原始记录里检出限怎么写,按比例换算一下吗?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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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fuse001

    第1楼2017/06/30

    应助达人

    作为检验人员,要保护自己,也不要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参照国标的方法检出限进行报告罪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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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owever88888

    第2楼2017/07/06

    这两个不都是大于0.5?标准中已经说得很明确,只要你的采样体积,定容体积满足上述要求,即可写明检出限是1.0那个
    如果不满足,那你就得自己重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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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ichunhua

    第3楼2017/07/10

    为了省事情就按照标准采足体积 定容也一样,就可以照搬检出限就最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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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uezi6473

    第4楼2017/08/30

    即可写明检出限是1.0那个
    ==能问下这句怎么理解吗,我也纠结于这个问题。

    however88888(however88888) 发表:这两个不都是大于0.5?标准中已经说得很明确,只要你的采样体积,定容体积满足上述要求,即可写明检出限是1.0那个
    如果不满足,那你就得自己重新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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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aogumd11

    第5楼2017/08/31

    应助达人

    按照标准采足体积,按照标准检出限报最稳妥,因为实际工作中,假如采集10个样品,10个样品的采样体积不可能完全一样。 另外方法就是你自己做一下方法检出限,写份方法确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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