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最低价中标”动了谁的奶酪

综合仪器采购

  • 导读:近年来,低价中标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屡屡拨动公众的神经。在引起广泛关注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中,涉事企业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就承认,采用低价竞标的方式获取订单后,为了保证利润,降低了生产成本,造成产品不合格。
    特别说明:1.建议将活动中所述的“低价中标”更改为“最低价中标”,更符合招标规程术语要求。
    2.文中所用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立即删除。




    自从出现了由“最低价中标”引发的各种恶劣事件之后,现在“最低价中标”不仅仅是集体诟病,简直就跟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
    那么从投标人到招标方都反对的“最低价中标”到底问题出在了哪里,为什么广为诟病,究竟动了谁的奶酪呢?
    且听我一一道来。

    1.“最低价中标”凸显的是不作为和逃避责任的心理。对于招标方来说,“最低价中标”是最“安全”和最“省心”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完全符合规则要求;二是不用考虑其他因素。“安全”在于不会给人任何把柄,“省心”在于不需要做额外的调研工作,也不需要考虑标书怎么详尽。
    但是作为招标方的这种想法和做法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也是典型的懒政行为。招标方为了招到合适的产品,首先要做的就是调研调研再调研,因为参数,指标这些都是看不出来的,只能用的出来,只有通过对兄弟单位,同行的使用情况来了解,只有充分了解了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情况,才能写出高水准的《技术参数》,这无疑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
    当然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当调研时了解到某些品牌的实际使用情况后,无形之中有个大致的方向。当然规则是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因此,“最低价中标”自然而然就成了懒政和逃避责任的借口。

    2.“最低价中标”背后是投标人之间的恶性竞争。招标的本意是为了公开透明合理的使用财政资金,通过竞标的方式来节约财政资金。“最低价中标”的本意也是如此,即在性能指标参数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前提下,谁的投标价最低,谁就中标。
    看似单纯的价格比拼,实际上也是投标人之间对于区域市场,行业市场,大客户等等的追求比拼。对于投标人来说,看中的可能不仅仅是这一单生意,有可能看中的是在整个行业内的影响,或是在整个地区的影响,或是某些特定的大客户。
    这样一来,希望开辟市场和不希望抢占市场的双方就是针尖对麦芒,往往竞争起来就没有什么底线了。“最低价中标”,还需要保证一定的利润,最终投出来的产品可想而知。

    3.“最低价中标”是投机倒把,游走于规则的边缘。当投标人把利润压到实际成本之下,为了保持己方能继续获得利润,那么就必须要把实际成本进一步压缩,这样才能实现盈利。如同盖一间大厦,成本减少了,好比把水泥强度批号从45换到32.5,钢筋从40换到20,盖成大楼糊在一起,谁也看不出来,但实际上大厦的抗震强度减了N个等级。
    这种做法对于投标人来说,依旧获利丰厚,但是实际上是游走在规则的边缘,也无异于在刀尖上舞蹈。
    在仪器设备招标领域,通常表现为虚报参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低价高卖再压低价,看似“最低价中标”,实际上是在玩弄规则。可惜的是,由于招标方很难对仪器设备的一些参数进行验证,因此,很难验证投标人报出的参数是否为真实有效的。譬如液相色谱的最高压力耐受,流量精密度等等。
    缺乏了有效的验证手段,就给了“最低价中标”游走于规则边缘的机会,也让这部分投机倒把的投标人敢于铤而走险。

    4.“最低价中标”为蝇营狗苟提供了滋生土壤。“最低价中标”看似公开透明公正,实际操作起来,因为可以在参数、配制上面做手脚,或者是增加补充合同,反倒有很大的浮动余地。
    另一方面,除去降低参数、配制等恶劣做法之外,“最低价中标”的结果往往是质量和档次远逊于正常产品的小厂家,低成本的产品。这样的产品由于其本身成本就低廉,因此利润可观,更有可能滋生腐败。
    “最低价中标”究竟动了谁的奶酪,综上所述,受损的是招标方的利益,是财政,是人民的利益。
    因此,财政部七月末发布了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怎样避免低质量或是不能诚信履约的“最低价中标”?
    个人觉得在现有招标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被采购产品应当有相应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并需强制性检验。
    2.产品参与投标时应当公示型号和配件,以接受监督。
    3.产品验收时应由供应商提供关键参数的验证报告。
    4.对于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违规行为应列入投标黑名单,限定投标资格。
    申请加精
    +关注 私聊
  • Aspzz

    第1楼2017/08/15

    说的很好,目前最低价中标确实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应该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正如楼主说的,最终损害的还是咱们人民的利益。

1
    +关注 私聊
  • 土老冒豆豆

    第2楼2017/08/16

    应助达人

    就纳闷,难道用户对一些仪器的参数,无法验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吗?

0
    +关注 私聊
  • 端木

    第3楼2017/08/16

    就是因为无法验证,所以才敢虚报参数的,常有的事。

    土老冒豆豆(土老冒豆豆) 发表:就纳闷,难道用户对一些仪器的参数,无法验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吗?

0
    +关注 私聊
  • 老兵

    第4楼2017/08/17

    应助达人

    评标时难以验证,验收时虽可以通过严格验收来拒收,但在政府采购中又有多少用户拒收。

    端木(icetrob)发表: 就是因为无法验证,所以才敢虚报参数的,常有的事。

0
    +关注 私聊
  • wccd

    第5楼2017/08/17

    应助达人

    谈谈个人看法,建议的第一条:产品多,不可能面面俱到,标准多,不可能全面通吃,专业多,不可能兼顾所有。
    强制性技术标准操作比较困难,评审专家的技术专业也有限,尤其是对管理型专家更是勉为其难,个人认为关键还是在技术参数的把关上下功夫,根据本人个人经验,为了慎重起见,有时要在网上预习一些专业知识和专业参数,尤其是一些厂商网站产品的技术参数,对标准确实关心的不足(除非是自己非常熟悉的专业技术产品),提供样品现场演示不时是一种比较好的直观了解产品的途径(当然提供样品非常有限),有些厂商的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相差无几,竞争十分激烈,这时样品展示就显得很重要了。当然技术仅仅是一个方面,最终还是要综合评判才能得出最后结果。
    第二条:目前都已经做到了,对于正式产品来说,提供型号规格提供不是很难,只要厂商提供产品彩页即可,一一对应写进标书,有些什么技术指标和功能是一目了然。根据政府采购要求不允许出现相同型号的同一产品进行竞争,所以有些产品在型号的后缀上做文章,只要厂商能提供证明文件,你也无法识别其真假。此时厂商的诚信和信誉就很重要了。
    第三条:第三方检测报告,只要是正规企业都应该能提供,要点是投标型号要与检测报内的型号完全对应,同时有效期也必须是正确的,再就是检测内容里面的各项指标和检测结论很重要。当然不排除个别厂商有移花接木可能性,如西安奥凯电缆提供的实际产品与投标产品不符,但检验报告都是没问题的。
    第四条:目前此条执行的很好,这个政府很重视,并强调在招标投标中必须严格把守的关卡,在“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站上必须提供有效的违法违规的查询结果,凡是上了黑名单的根本就没有资格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个人认为“最低价中标”并不可拍,关键还是如何能了解到投标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利润空间,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的判断投标价格是否真正合理。

1
    +关注 私聊
  • zyl3367898

    第6楼2017/08/17

    应助达人

    应该制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一味最低价,可能是质次产品。

0
    +关注 私聊
  • 端木

    第7楼2017/08/17

    感谢版主的指点和批评,
    我觉得版主说的很好啊,其实大家都经常评标,也知道里面的这些道道
    至于提的这几点呢,也是有针对性的,仪器设备招标嘛,我们这一般20W以上才招,在放到检测仪器,那就没几件了,至于标准,只是技术参数要求而已,实际上我们都大致知道,譬如,A家,W家,S家,T家的液相色谱的最高耐受压力大致多少等等,但是即便如此,我也见过虚报的,统计这个并不难做到,现在大数据都能做,这种连微数据都算不上。同样,在产品型号上做手脚,也发现过,这一点,竞争对手经验要丰富多了,一旦公示,量他们也没那个胆乱来。正规的技术参数性能报告,我还真没见过一份,技术指标写是一回事,验证是另一回事。至于黑名单嘛,违法自然进黑名单了,但是打打擦边球,参数微调,对性能指标隐约其辞的还是大行其道,那种是没法上黑名单的,其实可以弄个灰名单之类的,不是有人喜欢打擦边球么,那打擦边球的都去灰名单,黄牌警告。
    我也不是说要把“最低价中标”一棍子打死,既然相同质量,无任何贪腐,当然价低者得。
    这样写主要也是为了配合论坛活动主题,另外,推荐阅读以下土豆的大作,他就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算是一个反方观点,但我觉得,说的比之前的几个正方观点都要好,这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思路,相比之下,仅这个思路就要比照本宣科的正方观点要高上了一筹。如果不带任何感情色彩,我更赞同土豆的观点。

    wccd(wccd) 发表:谈谈个人看法,建议的第一条:产品多,不可能面面俱到,标准多,不可能全面通吃,专业多,不可能兼顾所有。
    强制性技术标准操作比较困难,评审专家的技术专业也有限,尤其是对管理型专家更是勉为其难,个人认为关键还是在技术参数的把关上下功夫,根据本人个人经验,为了慎重起见,有时要在网上预习一些专业知识和专业参数,尤其是一些厂商网站产品的技术参数,对标准确实关心的不足(除非是自己非常熟悉的专业技术产品),提供样品现场演示不时是一种比较好的直观了解产品的途径(当然提供样品非常有限),有些厂商的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相差无几,竞争十分激烈,这时样品展示就显得很重要了。当然技术仅仅是一个方面,最终还是要综合评判才能得出最后结果。
    第二条:目前都已经做到了,对于正式产品来说,提供型号规格提供不是很难,只要厂商提供产品彩页即可,一一对应写进标书,有些什么技术指标和功能是一目了然。根据政府采购要求不允许出现相同型号的同一产品进行竞争,所以有些产品在型号的后缀上做文章,只要厂商能提供证明文件,你也无法识别其真假。此时厂商的诚信和信誉就很重要了。
    第三条:第三方检测报告,只要是正规企业都应该能提供,要点是投标型号要与检测报内的型号完全对应,同时有效期也必须正确的,再就是检测内容里面的各项指标和检测结论很重要。当然不排除个别厂商有移花接木可能性,如西安奥凯电缆提供的实际产品与投标产品不符,但检验报告都是没问题的。
    第四条:目前此条执行的很好,这个政府很重视,并强调在招标投标中必须严格把手的关卡,在“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站上必须提供有效的违法违规的查询结果,凡是上了黑名单的根本就没有资格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个人认为“最低价中标”并不可拍,关键还是如何能了解到投标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利润空间,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的判断投标价格是否真正合理。

0
    +关注 私聊
  • 端木

    第8楼2017/08/17

    墙都不服,就服你,还是你说的比较中肯,的确,我们不该大喷“低价中标”不好,应该更理性的分析才对,这一点,只有你做到了。

    土老冒豆豆(土老冒豆豆) 发表:就纳闷,难道用户对一些仪器的参数,无法验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吗?

0
    +关注 私聊
  • 端木

    第9楼2017/08/17

    一个是很难验证,真的很难很难,我们招了很多机子,厂家装机之后根本不验证关键技术参数,一台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参数那么多,真正在验收报告中体现的也就一小部分,至于拒收,一家同行真拒收过,超高压液相色谱,还是某进口品牌,压力达不到,直接拒了。但这么多年,就听过一回拒收。

    老兵(wangliqian) 发表:评标时难以验证,验收时虽可以通过严格验收来拒收,但在政府采购中又有多少用户拒收。

0
    +关注 私聊
  • 端木

    第10楼2017/08/17

    张老师说的对,如果没有质量支撑的最低价,那肯定就是有问题了。

    zyl3367898(zyl3367898) 发表:应该制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一味最低价,可能是质次产品。

1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举报帖子

执行举报

点赞用户
好友列表
加载中...
正在为您切换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