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序号 | 名称 |
1 | 藿香 |
2 | 覆盆子 |
3 | 薤白 |
4 | 薏苡仁 |
5 | 薄荷 |
6 | 橘皮 |
7 | 蝮蛇 |
8 | 鲜芦根 |
9 | 槐米 |
10 | 鲜白茅根 |
11 | 酸枣仁 |
12 | 榧子 |
13 | 蜂蜜 |
14 | 蒲公英 |
15 | 槐花 |
16 | 黑胡椒 |
17 | 黑芝麻 |
18 | 葛根 |
19 | 紫苏籽 |
20 | 紫苏 |
21 | 黄精 |
22 | 黄芥子 |
23 | 菊苣 |
24 | 菊花 |
25 | 淡豆豉 |
26 | 淡竹叶 |
27 | 高良姜 |
28 | 莲子 |
29 | 莱菔子 |
30 | 荷叶 |
31 | 益智仁 |
32 | 桔梗 |
33 | 桔红 |
34 | 桑椹 |
35 | 香薷 |
36 | 香橼 |
37 | 桃仁 |
38 | 茯苓 |
39 | 胖大海 |
40 | 砂仁 |
41 | 栀子 |
42 | 枸杞子 |
43 | 枳椇子 |
44 | 姜(生姜、干姜) |
45 | 鱼腥草 |
46 | 青果 |
47 | 金银花 |
48 | 郁李仁 |
49 | 罗汉果 |
50 | 枣(大枣、酸枣、黑枣) |
51 | 昆布 |
52 | 麦芽 |
53 | 鸡内金 |
54 | 阿胶 |
55 | 赤小豆 |
56 | 花椒 |
57 | 芡实 |
58 | 桑叶 |
59 | 牡蛎 |
60 | 沙棘 |
61 | 杏仁(甜、苦) |
62 | 佛手 |
63 | 余甘子 |
64 | 肉桂 |
65 | 肉豆蔻 |
66 | 百合 |
67 | 决明子 |
68 | 龙眼肉(桂圆) |
69 | 白扁豆花 |
70 | 白扁豆 |
71 | 白果 |
72 | 白芷 |
73 | 甘草 |
74 | 玉竹 |
75 | 代代花 |
76 | 火麻仁 |
77 | 木瓜 |
78 | 乌梅 |
79 | 乌梢蛇 |
80 | 马齿苋 |
81 | 山楂 |
82 | 山药 |
83 | 小蓟 |
84 | 小茴香 |
85 | 刀豆 |
86 | 八角茴香 |
87 | 丁香 |
我是风儿
第1楼2018/05/03
新增23中药材物质(征求意见稿)
序号
物质名称
使用部分
备注
1
人参
根和根茎
为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食用量≤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
2
山银花
花蕾或带初开的花
3
芫荽
果实、种子
4
玫瑰花
花蕾
5
松花粉
干燥花粉
6
粉葛
根
7
布渣叶
叶
仅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量≤15克/天
8
夏枯草
果穗
仅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量≤9克/天
9
当归
根
仅限用于香辛料;使用量≤3克/天
10
山奈
根茎
仅作为调味品使用;使用量≤6克/天;在调味品中标示“根、茎”
11
西红花
柱头
仅作为调味品使用;使用量≤1克/天;在调味品中也称“藏红花”
12
草果
果实
仅作为调味品使用;使用量≤3克/天
13
姜黄
根茎
仅作为调味品使用;使用量≤3克/天;在调味品中标示“根、茎”
14
荜茇
果实或成熟果穗
仅作为调味品使用;使用量≤1克/天
15
党参(党参素、花党参川、党参)
根
使用量≤9克/天,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16
肉苁蓉(荒漠)
肉质茎
使用量≤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17
铁皮石斛
茎
使用量≤3.5克/天,孕妇不宜食用
18
西洋参
根
使用量≤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19
黄芪(蒙古黄芪、膜荚黄芪 )
根
使用量≤9克/天
20
灵芝(赤芝、紫芝 )
子实体
使用量≤6克/天,孕妇不宜食用
21
山茱萸
果实
使用量≤6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22
天麻
块茎
使用量≤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23
杜仲叶
叶
使用量≤7.5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97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我是风儿
第2楼2018/05/03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新增物质纳入依据:
一、人参。《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二、山银花。金银花列入2002年原卫生部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金银花来源为忍冬LonicerajaponicaThunb.、红腺忍冬LonicerahypoglaucaMiq.、山银花Loniceraconfuse DC.、毛花柱忍冬LoniceradasystylaRehd.,金银花和山银花在《中国药典》中二者未分开,遵循药典的处理方法;经查阅文献和实地调研,山银花在南方种植时间悠久,在当地有食用历史,且无毒副反应报道。
三、粉葛。《中国药典》(2005版)为甘葛藤葛根基源之一。
四、玫瑰花。《原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将玫瑰花作为普通食品;《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五、松花粉。《原卫生部2004年第17号公告》将松花粉作为新资源食品;《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六、布渣叶、夏枯草。《原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允许夏枯草、布渣叶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七、当归。美国联邦法典21CFR182.10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将当归作为香辛料(每天食用3-15克的当归根或3-6克的根粉);日本将当归列入“源自植物或动物的天然香料名单”作为食品的香辛料使用;《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八、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列入《香辛料和调味品标准》(GB/T 12729.1-2008 );《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九、党参。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桔梗科植物党参、素花党参和川党参的干燥根。党参在山西省、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煮粥、蒸米饭、煮菜、火锅用料、泡酒、制作党参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十、肉苁蓉。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肉苁蓉(荒漠)为列当科植物肉苁蓉的带鳞叶肉质茎。在内蒙古自治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炒菜、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十一、铁皮石斛。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的茎。铁皮石斛在云南省和浙江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即食、煲汤、做菜、榨汁、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十二、西洋参。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五加科植物西洋参的干燥根。西洋参在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切片泡水饮用、加工成细粉添入粥中食用、煲汤或直接烹制各种菜肴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十三、黄芪。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豆科植物膜荚黄芪和蒙古黄芪的干燥根。黄芪在山西省和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汤、炖肉、煮粥、蒸米饭、煮菜、加入火锅中直接食用,或用于泡酒、泡水、混合蜂蜜食用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十四、灵芝。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和紫芝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在安徽省与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十五、天麻。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兰科植物天麻的块茎。天麻在贵州省和云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炖鸡、素炒、加入火锅、天麻泡蜂蜜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十六、山茱萸。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陕西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做菜或制作果酒、保健醋、果汁、蜜饯果脯、糕、果冻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十七、杜仲叶。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杜仲科植物杜仲的叶片。杜仲叶在湖南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杜仲嫩叶做菜、煮粥、杜仲茶或用杜仲叶汁做面条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我是风儿
第6楼2018/05/05
已经正式批复:
为进一步做好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调整食药物质目录,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增补一批物质。本轮增补主要结合我国传统饮食习惯,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同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
相关技术解读材料
党参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桔梗科植物党参(Codonopsispilosula(Franch.) Nannf.)、素花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Nannf. var. modesta (Nannf.) L.T.Shen)和川党参(Codonopsis tangshen Oliv.)的干燥根。党参在山西省、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煮粥、蒸米饭、煮菜、火锅用料、泡酒、制作党参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肉苁蓉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肉苁蓉(荒漠)为列当科植物肉苁蓉(Cistanche deserticola Y.C.Ma)的带鳞叶肉质茎。在内蒙古自治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炒菜、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铁皮石斛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Kimura et Migo)的茎。铁皮石斛在云南省和浙江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即食、煲汤、做菜、榨汁、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西洋参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五加科植物西洋参(Panaxquinquefolium L.)的干燥根。西洋参在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切片泡水饮用、加工成细粉添入粥中食用、煲汤或直接烹制各种菜肴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黄芪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豆科植物膜荚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Bge)和蒙古黄芪(Astragalusmembranaceus (Fisch.) Bge.var. mongholicus(Bge.) Hsiao)的干燥根。黄芪在山西省和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汤、炖肉、煮粥、蒸米饭、煮菜、加入火锅中直接食用,或用于泡酒、泡水、混合蜂蜜食用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灵芝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 ex Fr.)Karst.)和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在安徽省与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天麻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兰科植物天麻(Gastrodiaelata B1.)的块茎。天麻在贵州省和云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炖鸡、素炒、加入火锅、天麻泡蜂蜜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山茱萸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Cornus officinalisSieb.et Zucc.)的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陕西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做菜或制作果酒、保健醋、果汁、蜜饯果脯、糕、果冻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杜仲叶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杜仲科植物杜仲(Eucommiaulmoides Oliv.)的叶片。杜仲叶在湖南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杜仲嫩叶做菜、煮粥、杜仲茶或用杜仲叶汁做面条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经安全性评估认为,上述9种物质按照传统习惯使用是安全的。鉴于上述物质均具有药用功效,食用时按照传统习惯和公示信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