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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18/06/30
首先要搞清楚名词术语的含义。方法规定了“允许差”为0.3,这叫做“计量要求”,是计量要求为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英文符号MPEV)0.3,也可以说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相对于标准值的允许误差为±0.3。你的标准值是X0。第一次分析为X1,第二次分析为X2。X1和X2叫做被测量的“计量特性”,常称为“测量结果”。测量结果减去标准值叫“误差”。
那么,第一次分析得到被测量的误差为:X1-X0=0.3。第二次分析得到被测量的误差应该为X2-X0。现已知X0-X2=0.2,则X2-X0=-0.2。两次测量(分析)的测量结果误差分别是+0.3和-0.2。+0.3和-0.2的绝对值均不超过“计量要求”的最大允差绝对值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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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2018/06/30
Aspzz版主谈到了另一个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测量结果是测量人员实施测量过程的结果,ISO9000定义过程的结果为产品,因此测量结果也是一种“产品”。用什么参数评价这个产品的品质呢?有两个参数,一个是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准确性要用大家熟知的“误差”来量化评定。另一个是测量结果的“可信性”,可信性要用较新的概念“不确定度”来量化评定。因此,JJF1059.1要求完整的测量结果表述方式必须同时给出测量结果(测得值)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在地毯楼层,我讲述了用给出的测得值如何判定被测样品是否合格的方法,那就是用测得值(或测得的误差)与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相比较。误差>MPEV的的判为不合格,误差≤MPEV的判为合格。
但,在使用测得值做符合性判定之前,必须首先评判测量结果是否值得采信,即确定常说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只有值得采信的测量结果才能用于被测对象是否合格的判定,否则就应该要求测量者改进测量方法,或更换其它实验室重新测量。判定测量结果或测量方法是否可信的参数就是测量不确定度。判定的标准是1/3原则,即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得大于被测参数控制限T的1/3。对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型式评价,JJF1094规定不得大于被检测量设备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的1/3。
楼主给的是化学分析的案例,不是计量检定,可按T/3处理。已知MPEV=0.3,则控制限T=0.6,T/3=0.2,测量不确定度必须小于0.2。已知对同一被测样品重复测量两次,“极差”为( 0.3)-(-0.2)=0.5。从JJF1059.1查得两次测量的极差系数为1.13,实验标准差=0.5÷1.13=0.44,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之一就已达0.44>0.2,说明用本测量方法分析的结果用于该被测样品合格性判定不可采信,或不可靠,必须改进测量方法重测。Aspzz版主提及的“要求做平行样的原因”,正是源自这个道理,做两次重复测量的作用就是做平行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