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4楼2019/09/11
根据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强制检定”是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的强制性定点定期的检定。“非强制检定”并非强制要求的,而是自愿申请的一种检定,同样也是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施,它没有定点的强制性要求,但也是有定期的要求。计量法颁布实施时,校准尚未在我国境内引进实施。直到现在,计量法几经修订,都尚未将校准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的定位。但目前校准在我国已经正常开展,基本上也与国际接轨了,但仍不属于法制计量。所以,对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究竟是以法制计量的“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非法制计量的“校准”方式溯源的决定权在企业。如果是以“检定”方式溯源,那就一切按法制要求的游戏规则办,除了不定点以外,与“强制检定”没什么区别。如果是以“校准”方式溯源,则校准取回后自己要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自行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非强制检定”并不是指由企业决定检与不检的意思。
路云
第6楼2019/09/16
“法定要求”与是否“强制检定”是两码事,有法定要求也不一定都需要强制检定。只有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涉及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除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之外,国家还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这些器具都有法定计量要求,但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可以依据法定计量要求,以“自愿检定”的方式溯源,也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场合对计量器具的计量要求(不是法定要求),以“校准”的方式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