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飞
第7楼2021/04/23
HJ706-201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虽然5.2提到了“”。。。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但“5.4 按5.2和5.3款进行修正后得到的噪声排放值 ,应修约到个数位”,“6.1对于只需判断噪声源排放是否达标的情况,若噪声测量值低于相应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值,可以不进行背景噪声的测量及修正,注明后直接评价为达标”且部长信箱回复《关于噪声结果保留位数问题的回复》:“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等噪声排放标准没有规定数值修约要求。在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时,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的要求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和修约后得到噪声排放值,修约到个位数。 二、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时,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监测方法操作,测量仪器的示值结果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GB/T 8170-2008)修约到个位数作为最终测量结果。”http://www.mee.gov.cn/hdjl/hfhz/201901/t20190107_688654.shtml
较新部长信箱回复《关于实际监测值超标,修约值达标情况如何判定问题的回复》https://www.mee.gov.cn/hdjl/hfhz/202103/t20210322_825385.shtml
综上,结果都是修约到个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