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1楼2021/11/18
1、这只是对被核查对象进行了重复性试验,用A类评定的方式获得“示值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它只是反映本次“期间核查”时的状态,不能代表下次核查的状态。所以下次核查时,必须重新做重复性试验进行A类评定。
2、等精度比对是指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同类测量设备之间,测量结果的一致性的比对。对于单次测量结果作为最终测量结果的情形,由于单次测量结果无法反映被核查对象自身的“示值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所以只能是以预评估的不确定度,作为本次核查结果的不确定度。似乎与时间没有多大关系,期间任何时候,两者的预评估得到的“单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都不会变,即En值计算公式中的分母不会发生变化,求En值也就没什么意义。直接看两个测量结果的差足矣。
3、比对法通常不具有“计量溯源性”,所以当两台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同类测量设备对同一被测量进行测量,所得结果不一致时,你也不能断定哪台准哪台不准,你只能说“至少有一台是失准的”。要判断哪一台(或两台)失准,就必须以检定或校准的方式,向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溯源(送检)。
路云
第3楼2021/11/19
楼主所说的情况是“期间核查”,被核查仪器首次核查的状态,不代表使用一段时间后仍然能保持首次核查的状态。重复性对不确定度的贡献最大,很有可能使用一段时间后重复性变得更差。所以通常情况下,首次核查的数据结果,是不可以直接作为下次核查时的输入的。否则的话,什么都引用原来的数据,那还叫“期间核查”吗?能发现被核查对象的计量性能是否发生了变化吗?
同类测量仪器之间的等精度比对,不存在以其中一台作为“标准”的说法。除非国内找不到比它们准确度更高的测量标准对其进行校准。例如:国家基准与国家副基准之间的比对,就是以国家基准为依据,国家副基准所复现的量值,向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修正。你以某台仪器作为计量标准,似乎找不到令人信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