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HUI
第1楼2021/12/20
是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楼主可以参考如下资料:
依法规定放置测试点,测试出来的分贝对照一类、二类、三类的分贝来判决是否违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该标准有如下几个规定。
甲条文:测点布设: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乙条文: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 1m 处进行。
规定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 1m 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 10dB(A)作为评价依据。
丙条文: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 1m、高度 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 1m 的位置。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1. 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 1m、高于围墙 0.5m 以上的位置。
2. 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 5.3.2 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1m 处另设测点。
3.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距地面 1.2 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4.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距地面 1.2 m、距外窗 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