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3楼2022/01/03
“贯彻”标准和“执行”标准是两个概念。执行什么标准代表着一个国家或一个组织的主权。无自主权的国家只能执行他国的标准,没有主权的组织(企业、单位、机构等)也就只能执行别人的标准。我们可以贯彻国际标准,但执行的一定是本国的国家标准或本单位的内部标准。因此有ISO9001、ISO10012、ISO/IEC17025等,哪怕是全文一字不改,也就有了GB/T19001、GB/T19022、GB/T27025等标准,相关的认证认可机构也随之有了自己的认证认可标准,如CNAS-CL01系列标准,CMS04标准等等,申请认证认可的单位也相应制定颁发了本单位的相关管理体系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等内部“管理标准”。关于文件的“有效”、“受控”等管理要求,正是强调了本组织“执行”什么标准,而不是强调“贯彻”什么标准。
“对于外文的翻译标准”明显属于“外来文件”或“外来标准”范畴,是外国人的或别人的标准,不是自己的标准。“外来标准”有千千万,不计其数,其中对我们这个单位有用的标准只是数量有限的很少一部分,我们可以参照和贯彻,但不能“执行”。如果要在本单位“执行”,就必须转化为自己的标准,经过按本单位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批准、发布”后,纳入本组织“受控有效文件目录”,方可在本组织内使用和执行。外来标准或文件的转化方法,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等同采用”一字不改,可以“等价采用”作少许修改或删减、增添,也可以参照该外来标准重新起草、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