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分地点开展CNAS申请工作,检测场所和设备都要有租赁合同”——有租赁合同,只是这个租赁(场所或设备)合同是该检测机构签署的,本公司只与该检测机构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并注明对该检测机构场所和设备拥有完全使用权,仅有合作协议,也可以将该检测机构作为分地点申请?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1、本公司与某检测机构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将该检测机构作为本公司的分地点使用,场所(检测机构租赁)和设备(检测机构购买或租赁)均属该检测机构,本公司派检测人员入驻该检测机构,该检测机构场所和设备均归本公司全权使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是否可以将该检测机构作为分地点开展CNAS申请工作?
可以作为分地点开展CNAS申请工作,检测场所和设备都要有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至少2年及以上,其次对设备等要有完全的使用权等。
2、本公司初次申请CNAS时,是否可以不申请本部能力,仅申请分地点能力?
可以申请分地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