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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2023/02/16
如“不符合工作项程序”肯定涉及到纠正措施活动,“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就属于6楼所说的“前者”。所以,在“不符合工作项程序”提及的与之关联(称为“引用”)的文件,就必须提及“纠正措施控制程序”,不能不提及。除非在“不符合工作项程序”中详细描述了不符合工作做法,那么“不符合工作项程序”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工作“都可能会涉及不符合项工作”,但做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工作需要使用“不符合项工作”的结果,不需要去做不符合项的发现与管理工作,与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关系属于“后者”。因此,在“不符合工作项程序”中可以不提及与之关联的“内部审核程序”、“管理评审程序”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