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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23/02/26
“实验室提供不出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的证据, 体系文件中也未作出规定”是不符合的事实描述,查找为什么会造成“实验室提供不出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的证据, 体系文件中也未作出规定”,就是分析这个不符合的产生原因。
“实验室提供不出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的证据”的原因可归结为“体系文件未作出规定”,因此相关人员不知道怎么提供,没办法提供,也就“提供不出”,所以要进一步分析为什么“体系文件未作出规定”,这才是这个不符合项产生的根本原因。
文件未作规定的原因肯定与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人员有关,可以询问他们为什么未作规定。我估计很可能是文件编审人员要么不知道标准有“提供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的证据”的要求,或知道有这个要求但不理解这个要求的重要性,遗漏了这方面的有关描写,造成编制和审核人员双重把关都没把住,发生了这个不符合项。
若经与文件编制与审核人员核实,这确实是造成文件“未作规定”的原因,就要根据这个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对此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一般是组织所有文件编审人员(特别是本文件的编审人员)深入学习标准,深刻理解标准规定的重要性,杜绝以后在制定其他文件时重犯类似不符合。
针对不符合的事实描述采取的措施称为“纠正”,纠正措施的制定一定是针对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因此,编制或修改文件使其满足标准规定,要求文件实施人员做好相关记录及证据的保存,属于对不符合事实进行“纠正”的范围,不属于“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