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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2024/01/12
各位大神,现在有一检测项目,噪声源是小区地下水泵房,投诉点位于水泵房上方一层居民。请问噪声检测执行什么标准?
楼主,住宅小区外排噪声个人经验各地环评批复执行标准不一,有的执行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的执行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个人倾向于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当然也可以测一层居民的声环境质量,执行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但此时泵房外的噪音无法扣除。
如何布置检测点?
楼主见下图,引自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引自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同上,此时无法排除其他声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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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2024/07/05
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1]88号)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请示》(环科函〔2011〕17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都是根据《噪声法》制定和实施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两项标准都不适用于居民楼内为本楼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噪声的评价,《噪声法》也未规定这类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
基于老噪声法的复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目前没有更新,这个情况是不适用的。
新噪声法 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