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_liujingyu
第2楼2024/01/18
“修改”是指改动、删节、增添,常说的文件修改是局部改正,纠正有错误的地方。修改的四种方法是:删、增、理、换页,局部的修改一般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文件使用者,不改变版本号,不能称为“修订版”,更不能称为“换版”,文件的版本仍然称为“原版”。
“换页”是局部“修改”的一种,是对某一页或者几页进行修改并更换,文件版本号不变。换页由管理人员执行,发给更改后的页,收回原页。
“修订”指修改加订正,有修改后重新装订成册的意思,因此“修订”是指全局(或整体)的“修改”。修改后重新装订成册的文件仍保持原版本号的,其版本称为“修订版”。
“换版”是整体修改后重新装订成册,并改变原版本号的“修订”。相对于原版本,该版本称为“新版”。
因此,局部修改、换页、修订、换版都是不同程度的“修改”,局部修改的修改程度最弱,换页、修订、换版依次增强。其中换版是彻底的修订,是“修订”的一种,修订是不完整或不彻底的“换版。以我国《计量法》为例,进行过几次修订,但并没更改版本号,始终还没“换版”,没有新版《计量法》,因此就有了几个《计量法》的“修订版”,亦称“修改版”。
路云
第8楼2024/01/20
是不是你老娘没教会你说话呀?成天像龟孙子一样跟在我后面牙牙学语复述我的话,听着都令人恶心。
国家顶层法律有同名的吗?你都蠢得这个份上了,还扯什么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过N次修订、修正,有宣布之前的《刑法》废止吗?自己狗屁常识都没有,还好意思在这里点评。
法律也和标准、规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一样是文件,存在着新旧版本。
这是典型的狗屁不懂。规程、规范、检测/试验方法、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都属于标准,是相关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国家法律是指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狭义上讲,就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实施。需要给版次号吗?
国家顶层法律除非不适用,或与其他法律合并,才会宣布废止。你学术无赖找一份带有“废止日期”的国家顶层法律出来给我看看。
我国现行《计量法》虽然几经修订并由国家主席批准发布,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仍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没变,这就意味着“版本”未变,修订重新发布的《计量法》就仍然是旧版计量法,最多也只能称为“修订版”计量法,而不能称为新(版)计量法。
你不是信誓旦旦信口开河地说:“且当有同名法律时,较早发布的一定会有‘废止日期’”吗?修订前的同名《计量法》该不该废止呀?“修订版”计量法与“新版”计量法有和区别呀?什么样的情况才能称其为“新版”呀?自己狗屁不懂在这里丢人现眼,还自臭不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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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2024/01/21
回复8楼的陆云先生:
“是不是你老娘没教会你说话”,你是不是“龟孙子”,与本社区的技术讨论无关,本人不予置评。但是,我要告诉你,骂人不是技术讨论,只能证明你的道德品质极其低劣,证明你根本不是“计量专家”,而是个地地道道的骂街“砖家”。
我讲的是“法律也和标准、规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一样是文件”,是文件就有版本之说,你自己也承认“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实施”。文件一定“存在着版本”,因此法律同样存在着新版本还是旧版本的问题。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属于“相关领域需要统一的管理要求”,绝非你说的“是相关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不是国家或国际、行业、地方“标准”,更上升不到“法律”的层次,一贯概念混淆的陆云先生休要在这里胡乱混淆概念。
我说“当有同名法律时,较早发布的一定会有‘废止日期’”。修订前的同名《计量法》并无废止日期,根本不存在“该不该废止”的疑问,这也就是“修订版”计量法与“新版”计量法的区别。你很关心什么样的情况才能称其为“新版”,我可以告诉你,非常简单的区别是“新版”计量法发布之日起,就一定会规定旧版计量法的“废止日期”。因此,你才正是货真价实的,你所骂的“自己狗屁不懂在这里丢人现眼,还自臭不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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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2024/01/21
你自己说“修订,都涉及到版本号的变更,不可能修订前后的版本号相同”,然后又说“换版则是由于修订的次数及内容太多,导致整个文件的整体排版效果凌乱不统一,所以才需要整体换版”,你不觉得这两个说法矛盾吗?
请问,只修订了一次,或者修订内容不“太多”,版本号并没有变更呢,“修订,都涉及到版本号的变更”吗?到底可不可能“修订前后的版本号相同”呢?你不能自圆其说,还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骂别人“学术无赖”,“呵呵个鸟”,别人对你的语无伦次一笑了之也不允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