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5楼2024/06/05
1、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包括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凡是以检定方式溯源的测量设备,承检机构都会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给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合格的就允许使用,不合格的就禁用,这是计量法的要求,任何人不得违之。
2、校准属于用户自主溯源的市场行为,校准机构通常不进行符合性判定,即《校准证书》不给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需要用户取回后自己进行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3、凡超过有效期的测量设备,均属于不合格测量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仅对“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校准”的监督管理,不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调整范畴。
官方的这一回复不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仅针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包括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只要是以检定方式溯源,都适用。《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就有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