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yzb
第1楼2024/07/06
1、实验室有一台仪表,外送之后校准机构(同时也是一个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是测试报告(盖了该机构测试的CNAS标识),CNAS官网上查了该机构的资质,校准的能力范围里确实没有该仪表的校准规范,只有在检测能力范围里有相关的国标,这样的话能满足检测实验室设备的溯源性要求吗?谢谢!
楼主,根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规定不合适,详见具体规定
b) 获得 CNAS 认可的,或由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 ILAC MRA)或者 ILAC 承认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 的认可机构 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在其认可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 。
2、某测试仪的校准规范明确了适用电压2000V以下的仪表,但是实验室实际测试需要用到3000V(该测试仪能达到),所以校准单位在校准证书上增加多一个耐压仪的校准规范,出具了盖CNAS章的校准证书(同时列了某测试仪校准规范和耐压仪校准规范),这样可以吗?谢谢!
楼主,您看下参考下图能卡到相应范围吗?即您的仪表属于耐压设备以及相应校准规范适用范围吗?如果适用的话可以
路云
第2楼2024/07/06
1、检测能力不是校准能力,所以《检测报告》不能取代《校准证书》。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性质是产品检测,不是测量设备的校准。国标通常是产品标准,一般情况下只适用于测量设备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
2、超出校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属于方法偏离。关于这一点,CNAS规定如下:
123
第4楼2024/07/07
1、实验室有一台仪表,外送之后校准机构(同时也是一个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是测试报告(盖了该机构测试的CNAS标识),CNAS官网上查了该机构的资质,校准的能力范围里确实没有该仪表的校准规范,只有在检测能力范围里有相关的国标,这样的话能满足检测实验室设备的溯源性要求吗?谢谢!
这个不合适,不满足溯源要求
2、某测试仪的校准规范明确了适用电压2000V以下的仪表,但是实验室实际测试需要用到3000V(该测试仪能达到),所以校准单位在校准证书上增加多一个耐压仪的校准规范,出具了盖CNAS章的校准证书(同时列了某测试仪校准规范和耐压仪校准规范),这样可以吗?谢谢!
这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