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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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相关的资讯

  • 1077项国标不再强制执行 标签标注有两年过渡期
    p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关于& lt 水泥包装袋& gt 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公告称: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水泥包装袋-- /p p   通知指出: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标准编号由GB改为GB/T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2年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3、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span /p p   原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f5246995-8cc1-485c-a0e5-e2fb218e359c.jpg" style=" " title=" 2017041014162148214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d988d65c-11b7-486b-a39a-3ad780b66abe.jpg" style=" " title=" 20170410141621712171.jpg" / /p p br/ /p p br/ /p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起始时间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检测机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实施,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起始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文件印发日期,将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起始时间由2023年4月19日调整为2023年3月31日,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二、按照我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191号)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的,纳入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管理,相关证书有效期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并标注“因过渡期调整政策延期”,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检测机构可继续从事检测活动。三、我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3〕1323号)文件中关于过渡期的其它政策不变。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因过渡期调整政策延期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对相关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达不到资质标准、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7日
  • 科技部、财政部发布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相关事项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资〔2015〕423号 /p p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各有关单位: /p p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以及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 /p p   64号文明确要求,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为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改革过渡期顺利实施,根据11号文和64号文的要求,现就组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重点专项的形成机制 /p p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重点专项的形成机制如下: /p p   1.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强化顶层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征集部门、地方、行业等的重大研发任务需求。 /p p   2.科技部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对需求征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研究提出重点任务布局,充分听取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 /p p   3.根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点任务布局,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凝练形成重点专项建议,组织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聚焦重大科学问题和核心共性关键技术,在体现全链条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合理部署不同研发阶段的主要任务 要创新组织实施方式,加强协同,结合目标任务测算经费需求,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p p   4.咨评委召开专题会议,对重点专项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评议,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依据专项部署的紧迫性和实施方案的成熟度,按领域提出排序建议。 /p p   5.联席会议召开专题会议,对咨评委的咨询评议意见和排序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意见。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的研究结果应向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报告 如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存在重大异议,可再次委托咨评委进行咨询论证后,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 /p p   6.联席会议提出的重点专项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 /p p   7.按照专业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遴选确定承担重点专项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科技部代表联席会议与专业机构签订重点专项项目管理委托协议。专业机构应针对受托管理的重点专项特点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管理工作方案,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一并作为委托协议附件。 /p p   8.鼓励地方、行业、大型骨干企业与中央财政共同出资,组织实施重点专项,探索由出资各方共同管理、协同推进的组织实施模式,积极支持专项成果在出资的地方和企业推广应用,促进重大成果转化落地。 /p p   二、重点专项的项目立项 /p p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任务(课题)。具体立项流程如下: /p p   1.专业机构按照《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15]15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依据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概算。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共同组织重点专项概算评估,并按程序批复概算。 /p p   2.科技部会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参与部门及专业机构,共同组织专家编制项目年度指南,统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指南应充分体现从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到典型应用示范的全链条部署,并保证基础研究占适当比例 应当依据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细化、明确的主要技术指标,但不得限定具体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 应当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遴选方式(公开择优或定向择优),对于定向择优的项目要明确承担单位资质和能力要求。发布年度指南同时,公布编写专家组名单。保密项目要采取定向择优、非公开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p p   指南按项目征集。发布指南时可公布重点专项年度概算,但不先行设定项目预算控制额度。 /p p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项目申报,并负责申报答疑、项目查重、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等。自项目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低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实行限项管理。 /p p   4.专业机构按照项目评估评审相关要求组织项目评估评审,项目评估评审专家从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专家库中选取。推行视频评审,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项目申报材料应提前请评审专家审阅,确保评审的效果、质量和效率。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p p   项目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应当达到75%左右。市场导向类项目评审注重发挥企业专家作用。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评审的,评审前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项目申请人和申请单位不得通过打招呼、托关系等方式干扰评审专家的评审活动,一经发现将终止其申请资格,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计入“黑名单”。 /p p   5.专业机构完成评审工作后,提出项目安排方案、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安排方案,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项目安排方案按相关要求报科技部,预算安排方案按照预算申报渠道报送财政部。 /p p   6.科技部对重点专项立项程序的规范性、立项情况与任务目标和指南的相符性等提出意见,反馈专业机构并抄送财政部。财政部按照预算审核程序和要求,结合科技部意见,下达重点专项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p p   7.专业机构根据通过合规性审核的项目和预算安排发布项目立项通知,并与项目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预算书)。任务书(预算书)中要明确项目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经费补助方式、预算金额和支出内容,各项考核指标要与经评审确认的指标相一致,必须“落地”、细化、具体、可考核,能够真正检验项目实施效果。 /p p   三、重点专项的项目管理 /p p   1.专业机构是重点专项管理的主体,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专业机构负责拨付项目年度经费、组织中期检查(评估)等过程管理工作。对重点专项内的不同类型项目(如基础科学、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示范等)实施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强相关项目实施的协调互动和整体推进。 /p p   2.建立年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专业机构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执行期不足一年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 专业机构每年12月底前,向科技部提交重点专项实施年度报告。 /p p   3.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任务书签署双方均可提出调整建议,经协商后,由专业机构批复执行。对于可能影响重点专项总体目标实现的重大调整事项,要及时报科技部。 /p p   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撤销或终止:经实践证明,研究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进度,且无改进办法的 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知识产权问题的 所需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导致无法完成任务的 任务书规定的其他需撤销或终止项目的情况。任务签署双方均可提出撤销或终止建议,经协商后由专业机构批复执行,并及时报科技部。 /p p   5.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含业务验收和财务验收)工作,可采取会议验收、视频验收、现场验收、用户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其中,按期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理的,为通过验收 因主观因素未完成项目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或因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项目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p p   项目验收工作严格以签订的任务书和批复的调整方案为依据。对于上下游有机衔接的项目群在验收时要有整体设计,强化对一体化实施绩效的考核。验收应于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不得无故逾期 项目验收结论及成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和科研信用体系。 /p p   四、建立协调保障和监督评估机制 /p p   1.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参与部门应建立统筹协调和保障机制,在重点专项组织实施以及政策协调、资金配置、典型应用示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相关部门、地方加强产业和行业政策、规划、标准等与重点专项的衔接。 /p p   2.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对重点专项实施绩效、专业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对相关承担单位执行科技计划任务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加强对相关共性技术应用示范的协调督导。专业机构负责相关项目任务执行和经费使用过程管理和监督。 /p p   3.科技部、财政部根据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部门建议,提出重点专项的动态调整建议,经咨评委专题会议咨询后,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审议。 /p p   五、其他相关管理要求 /p p   1.强化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及其任务(课题)承担单位按照法人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对项目任务的实施和资金管理负责。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配套条件,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预算书),组织任务实施,完成预定目标。 /p p   2.严格专家回避制度。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请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的专家,不能申请和评审相关重点专项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请和评审相关重点专项该年度的项目,但可参与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项目评审专家的遴选要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条件和要求。 /p p   3.加强信息公开和反馈。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形式审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等计划管理的主要环节及时将进展和结果反馈项目申请者,使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立项信息、资金安排情况和验收结果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p p   4.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专业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客观、规范地记录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类信用信息,包括项目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的信用状况,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用状况,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评估、检查和验收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p p   5.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和资源共享。项目参与单位应通过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鼓励知识产权应用和有序扩散,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建立项目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推动重点专项实施过程中购买的科研仪器、产生的科技成果等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p p   6.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对外开放。鼓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其任务(课题)承担单位与境外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 对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类重点专项,探索按照对等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的合作机制。 /p p   7.继续做好在研项目管理。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范围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在研项目,继续按照任务书和项目批复执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原有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和验收,按时拨付项目经费,做好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实施。 /p p   各专业机构依照本通知制定相应的过渡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科技部、财政部将结合过渡期内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再正式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12月6日 br/ /p

过渡期相关的方案

  • 过渡金属化学催化条件下的流动反应
    过渡金属催化在现代有机合成化学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有丰富的多样性和广泛的应用,然而为构造药物活性分子的过渡金属催化,其应用受到许多因素的限制.目前解决现在问题的方法有1:使用固载试剂如钙钛矿、单片反应器、功能化聚苯乙烯、聚脲模 型和树枝状物提高回收利用效率。2:使用清除树脂来提升产品的质量,降低贵金属残留.
  • 离子色谱柱后衍生法测定饮用水中过渡金属离子含量
    过渡金属是一种低毒元素,少量饮入体内通常不会引起急性中毒,但可富集在人体内,长期饮用超标水质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具体危害如下表1所示。因此,我国《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饮用水中过渡金属离子做出了限量要求。《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推荐采用原子吸收或等离子体发生光谱法检测过渡金属离子含量。本方法综合考虑过渡金属离子的性质,建立离子色谱柱后衍生方法检测饮用水中过渡金属离子含量,淋洗液中加入一定量的羧酸螯合物,降低金属离子在色谱柱上的保留强度,依据不同过渡金属离子在色谱柱上的保留强度不同进行分离。不同过渡金属离子经色谱柱分离后与柱后染色剂4-(2-吡啶)间二苯酚反应后形成吸收光团,以紫外检测器检测,可准确定量饮用水中过渡金属离子含量。与光谱方法相比,离子色谱具有不同价态金属离子的分离能力,本方法亦可准确定量不同价态过渡金属离子含量,如三价及二价铁离子等。本方法18min内可完成7种过渡金属离子分析,快速、高效,适用于饮用水中过渡金属离子含量的测定。
  • 天津兰力科:过渡金属多钨酸盐的合成、结构及性质研究
    过渡金属多钨酸盐由于结构的多样性和在催化、药物、磁学及材料科学等领域潜在的应用而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过渡金属多钨酸盐合成一直是多酸合成化学的热点研究领域。本论文合成了三种类型,共11个过渡金属钨酸盐,通过X-射线衍射确定了化合物的结构,系统研究了化合物的电化学性质,讨论了部分化合物的磁性质,并对反应条件进行了详细探讨,得出一些有意义的结论:1.“开口Wells-Dawson”结构锗钨酸盐K13[(μ-H2O)2K(Ge2W18O66)]29H2O(1)研究发现,阴离子[GeW9O34]10-是合成该结构的理想前驱体,K+的存在是形成该结构的必要条件。在化合物1的电化学研究中可清楚地观察到过渡金属的氧化还原波,这在其它过渡金属杂多化合物中并不多见。2.含低价态杂原子(BiIII)的夹心型铋钨酸盐:Na12[(Na(H2O)2)6(α-BiW9O33)2]?27H2O(2);Na18[(Cu(H2O))3(α-BiW9O33)2]?56H2O(3);Na10[Bi2W20M2O70(H2O)6]?xH2O(M=ZnII4,NiII5,MnII6,CoII7)详细探讨了反应条件对产物结构的影响以及定向合成Hervé型和Krebs型夹心结构铋钨酸盐的有效途径。对该类型多金属氧酸盐的电化学研究发现,化合物中的过渡金属MnII和CoII中心可被分步氧化,这可能在一些催化反应中有潜在的应用。3.以仲钨酸-B型多阴离子[H2W12O42]10-为基本建筑单元,过渡金属为连接点构筑的具有一维、二维、三维扩展结构多金属氧酸盐:Na8[(H2W12O42)]32H2O(9),Na6[(H2W12O42)]29H2O(10)和(H3O+)3[3(H2W12O42)]24.5H2O(11)在这类多金属氧酸盐中,由于过渡金属含有多个配位水,并且晶体结构中存在大量结晶水,化合物11具有对水分子的可逆吸附解附过程,同时伴随着可逆的颜色变化。此外,本文还报道了一个夹心型钴钨酸盐Na8[W2Co2(CoW9O34)2]54H2O(8)的合成和结构。该化合物的显著结构特点是夹层中含有不常见的四方锥配位的WVI原子,且锥顶指向簇离子的内部。

过渡期相关的论坛

  • ROHS豁免到期是否有过渡期?

    各位大佬好,2020年12月15日,欧盟ROHS咨询项目Pack 22再次启动,将对9项豁免条款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因我司适用于豁免6C条款,想问下各位大佬,在评估结束前,6C豁免条款是否有效?若6c条款评估失败,产品材料切换是否有过渡期?过渡期为多久?ROHS指令原文中,体现这个过渡期的原文在哪里?因我咨询过SGS,SGS告诉我有这个过渡期,但我想弄明白描述过渡期的原文写在ROHS指令那个地方,欢迎各位大佬指教![img=,690,39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1/202101121406113534_9772_4080817_3.png[/img][img=,690,35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1/202101121407267764_8362_4080817_3.png[/img]

  • “新旧标准过渡期”的问题回复分享

    [size=18px][b][color=#b52e01]问:[/color][/b][/size][size=16px]新版《国家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size][size=16px]想请问国标或者企标新旧标准的换版过渡期是多长时间?修订后的新版标准正式实施之后,旧版标准是同时作废吗?[/size][size=16px]如果企业审核时候采用的旧版标准,获得的体系证书,是否在旧版标准作废后证书同时失效。[/size][size=18px][color=#3daad6][b]答:[/b][/color][/size][size=16px]新版标准发布时,会同时给出过渡期。至于体系证书是否失效,请向发证单位咨询。[/size][size=16px][color=#007aaa]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color][/size][size=16px][color=#007aaa]时间:2023-04-14[/color][/size]

  • 新旧标准过渡期,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您好!新版《国家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想请问国标或者企标新旧标准的换版过渡期是多长时间?修订后的新版标准正式实施之后,旧版标准是同时作废吗?如果企业审核时候采用的旧版标准,获得的体系证书,是否在旧版标准作废后证书同时失效。[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4-14[/back][/color]新版标准发布时,会同时给出过渡期。至于体系证书是否失效,请向发证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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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量原理ADCON 叶湿润传感器被开发为用户提供一个稳定和低功率的传感器,取代了传统使用的纸质传感器或人类或动物毛发。有一个导电网格轨道被蚀刻到聚四氟乙烯陶瓷板上,精确模拟叶的表面,输出一系列介于0和10的读数。为了正确地模仿,叶面湿度传感器应该安装叶子左边。应避免阳光直射和过度暴露于风里,因为都将大大缩短表示叶湿润时间。在ADCON的addVANTAGE Pro软件对传感器的输出是基于大叶植物的实际验证。目前在addVANTAGE软件里所有疾病模型里,传感器值介于0和3认识为干,而值从4到10代表湿。对于特殊叶子的润湿模式,或疾病模型需要干和湿的中间值,使用传感器不同驱动程序可以很容易地实现。维护:定期用湿布清理,或在喷洒后,就足够了。一个桅杆安装臂、支架、夹子和一个3米电缆与ADCON连接的标准7针连接器。应用范围农业气象站疾病模型技术指标尺寸: 45*90*90mm重量: 500g防护等级:IP66温度范围:-20–60℃ 0-100%rh使用材质:传感器:聚四氟乙烯涂层陶瓷安装臂:铝和塑料支架测量原理:电容缩合传感器供电: 5.5…12VDC可重复性:±3%输出信号:0…2.5 VDC安装:集成桅杆安装, ? 40-50mm电缆和连接器:3米电缆,7芯宾得防水接头定货信息:200.733.060 叶面湿度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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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菌鼠隔离器 400-860-5168转1222
    无菌鼠隔离器主要用于大小鼠的无菌操作、饲养等,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内置自动化管理程序,具有多项扩展端口及应用程序,功能强大。提供用于手术实验、无菌饲养、无菌转运的整套设备方案,整个操作流程严格控制暴露风险以保持无菌状态,提供高效、便捷的操作流程,以及安全、无菌的隔离环境。产品特点 转运车采用无菌对接的形式保障动物、物料整个传递过程不受外界环境污染 进风排风配备H14(EN1822标准MPPS效率99.995%)高效过滤器 前端面采用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倾斜设计,操作方便;正面操作端采用可视窗配操作手套,主动充气方式密封稳定的无菌环境保障;舱体内部为硬质一体焊接结构,表面光洁,边角圆弧过渡无毛刺、锐边及清洁死角、污染盲点,舱体在2倍工作压力下泄露率小于0.5%Vol/hr 舱体预留VHP接口,可外接汽化过氧化氢消毒机进行灭菌或内置集成式VHP;可对舱内环境的压差、温度、湿度、氨浓度进行监测,内置照明系统,方便操作及日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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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简介Dura系列以城市自来水(纯水)为水源,可方便快速的制造二级RO反渗透水(DI去离子水)和UP超纯水,采用优化的标准双级反渗透工艺:双泵双膜及过渡水箱,使系统能耗更低、废水更少、产水质量更稳定。即使在源水水质较差的工况下,二级RO产水电导率可同样稳定在1-5μs/cm。系统产水量:12、24升/小时,二级RO反渗透水电导率1-5μs/cm,去离子水电阻率16MΩ.cm,超纯水电阻率达到18.2MΩ.cm,完全符合GB/T 6682-2008、GB/T33087-2016、ASTM、CAP、CLSI、EP和USP制定的Ⅰ级水质标准。性能特点高度集成化内置双水箱、3 泵系统、带超纯水加药消毒功能、含 3 路水质监测的双级反渗透、台式型超纯水机LCD超大显示屏尺寸达 106×57mm,实时动画式显示系统运行状态及各项参数标准双级反渗透系统 采用双泵双膜及过渡水箱,使系统能耗更低、废水更少,确保在不同源水情况下的产水品质稳定内置双纯水箱内置 5.8 升带空气过滤器的 PE 水箱和 12 升塑胶压力储水桶各 1 只,避免纯水与空气接触带来的污染,节省更多实验空间,可加配外置水桶,满足不同水量需求内置3泵系统内置一级 RO 增压泵、二级 RO 增压泵和循环消毒泵各 1 只,实现完备的双级反渗透、系统循环和消毒功能方便更换的整体耗材组件卡隼式接口的预处理组件,只需轻轻旋转就能快速更换全新的一体化超纯化组件,结构优化升级,大大延长更换周期超纯水全管路加药消毒功能只需加入消毒片,即可启动一键消毒程序,保证取得高质量纯水超纯水循环功能可自由启动、关闭,保持系统的低细菌污染水平3路水质监控及报警功能实时在线监测源水、RO 反渗透水、DI 去离子水 /UP 超纯水水质,且能根据设定值,及时进行水质超标报警全面的耗材管理功能预处理、RO 膜、UV 灯和超纯化柱的耗材寿命可设定,显示已用和剩余时间,且耗材寿命终结更换自动提醒,避免水质下降全面的系统报警功能系统缺水报警、水箱水满报警、水质超标报警、耗材寿命终结报警等自动检测报警功能,提供安全保证全自动 RO 膜防垢冲洗程序结合了开机冲洗和定时冲洗2种模式,延长 RO 膜使用寿命定时、定质取水功能定时 :1-99min;定质 :0.1-18.2MΩ.cm,满足不同取水需求工厂、客户二级密码系统的参数设置均由密码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更改RS232/USB 数据接口可自动采集记录水温及 3 路水质的运行数据,提供了数据的可追溯性,符合 GLP 规范多种规格储水桶可选兼容压力水桶和液位水箱 2 种纯水储存方式,满足不同水量及应用需求高强度全工程塑料机箱人体工程学设计,外形美观,杜绝腐蚀和生锈,确保机体清洁,符合 GLP规范 4 开门设计预处理、RO 膜、超纯化组件、水箱及系统控制部件采用独立的模块式结构,系统维护及耗材更换更加便捷管路、接头均获 NSF 认证极大的降低系统的 TOC 析出,确保超纯水品质强劲的预处理组件过滤精度 5μm 的 PP 深层滤芯完美去除水中颗粒物;透明外壳使滤芯是否阻塞及何时更换一目了然美国进口 KDF 复合滤芯,长达 1 年的使用寿命,延长耗材更换周期,降低运行成本椰壳水洗级精密活性炭滤芯,吸附容量大,炭粉颗粒释放极少,有效保护 RO 膜RO 膜组件设计采用原装进口陶氏 DOW RO 反渗透膜片,经 The lab 优化设计,实现了RO 膜的长寿命、稳定性和高脱盐率的结合全新的一体化超纯化组件优化升级柱体结构,增加交换容量,极大的降低运行成本;采用原装进口陶氏 DOW 树脂,确保产水达 18.2MΩ.cm 和少的 TOC 析出双波长 UV 紫外灯组件进口 (185nm&254nm) 灯管,结合医用级 316L 过流罩,有效杀菌,降低 TOC,增强系统适用范围原装进口 UF 超滤组件截留分子量 :MWCO5000D, 有效去除热原 / 内毒素,可用于精密的细胞培养和 IVF双层终端除菌过滤器进口 PES 聚醚砜复合滤膜 , 双层过滤设计,精度 :(0.45+0.1)μm,保证终端出水无菌技术参数名称基础型除热源型低有机物型综合型型号Dura 12Dura 12FDura 12VDura 12FVDura 24Dura 24FDura 24VDura 24FV纯水产量*12/24 L/hour超纯水产量高达2.0L/min(水箱有水时)超纯水指标电阻率(25℃)18.2MΩ.cm总有机碳TOC*10ppb10ppb3ppb3ppb细菌0.01cfu/ml颗粒物(0.1μm)1/ml热源/内毒素N/A0.001Eu/mlN/A0.001Eu/ml核糖核酸酶(RNases)N/A1pg/mlN/A1pg/ml脱氧核糖核酸酶(DNases)N/A5pg/mlN/A5pg/ml反渗透纯水指标一级反渗透水电导率电导率≈源水电导率×5%二级反渗透水电导率1-5μs/cm原水要求城市饮用自来水,水温5-45℃,水压1.0-4.0Kgf/cm2尺寸和重量长×宽×高:545×470×610mm;重量:约20Kg电气要求220V,50Hz功率240W系统配置主机(含1套纯化柱)+内置水箱2只*数值受不同温度、进水水质及进水的污染总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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