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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了CCTV的每周质量报告,有点感触:以前是多个部门重复监管,且其间有漏洞,有些地方哪个部门都不管,从而给人钻了空子从事某些不道德的行为。现在还是多头共管,为什么就称为协同管理了呢?难道跟以前有什么根本性的不同?节目中未曾给我明确的答案,给我的感觉貌似没多大变化。不知道效果会不会和以前又不一样的效果。
[font=&][size=16px][color=#616161]问题:有机污染土壤是否可以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回复:您好!1.水泥窑协协同处置技术为污染土壤的异位处置技术,选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前,应对地块开挖条件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分析,确认具备土壤开挖条件的场地方可考虑选用本项技术,并保障开挖及土壤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2.用于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的水泥窑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相关要求,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大于2000吨/日,确保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排气筒高效布袋除尘器的同步运转率为100%,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 3.对于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有化工恶臭的土壤,应在密闭或负压条件下进行厂内输送、转运、预处理。(依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固体废物输送装置和投加口应保持密闭”;“含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毒有害成分的固体废物的预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室内车间,车间内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排出气体应通过处理后排放或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 4.根据土壤中污染物的特性、进料装置的要求和投加口的工况特点,选择适当的污染土壤投加位置。有机污染土壤需从窑尾高温段投加,含POPs物质和高氯、难降解有机物质的污染土壤优先选择从窑尾烟室投加。(依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在生料磨只能投加不含有机物和挥发半挥发重金属的固态废物”。) 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还可参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管理要点的通知》(穗环〔2023〕91号)。[/color][/size][/font]
影响土壤修复回转窑协同处置效果的关键技术因素 (1)回转窑系统配置。采用配备完善的烟气处理系统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新型干法回转窑,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宜小于2000吨/天。 (2)污染土壤中碱性物质含量。污染土壤提供了硅质原料,但由于污染土壤中K2O、Na2O含量高,会使水泥生产过程中中间产品及产品的碱当量高,影响水泥品质,因此,在开始回转窑协同处置前,应根据污染土壤中的K2O、Na2O含量确定污染土壤的添加量。 (3)重金属污染物初始浓度。入窑配料中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应满足《回转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22)的要求。 (4)污染土壤中的氯元素和氟元素含量。应根据工艺特点,控制随物料入窑的氯和氟投加量,以保证回转窑的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入窑物料中氟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5%,氯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04%。 (5)污染土壤中硫元素含量。回转窑协同处置过程中,应控制污染土壤中的硫元素含量,配料后的物料中硫化物硫与农业生产体系硫总含量不应大于0.014%。从窑头、窑尾高温区投加的全硫与配料系统投加的硫酸盐硫总投加量不应大于3000mg/kg。[font=微软雅黑][color=#666666] (6)污染土壤添加量。应根据污染土壤中的碱性物质含量、重金属含量、氯、氟、硫元素含量及污染土壤的含水率,综合确定污染土壤的投加量。[/color][/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