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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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清单相关的资讯

  • 美国服装鞋类协会发布新版限制物质清单
    近日,美国服装鞋类协会发布了第13版限制物质清单(RSL),该清单由美国服装与鞋类协会环境任务组编制而成,分别列出了当前各国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材料、化学品和物质的最严格法规,旨在向服装和鞋类公司提供世界各地关于限制或禁止在家纺、服装和鞋类成品中使用某些化学品和物质的法律法规信息。   新版主要修订了各国对农药、阻燃剂、金属中的金属部件、镉、邻苯二甲酸酯等的规定变化,其中包括新增了某些物质的测试方法,添加了农药、阻燃剂、邻苯二甲酸酯等某些化学物的管控国家范围及最严格管控要求,并对部分化学物的名称、CAS号作出补充或更改。   纺织品是宁波的优势出口产品,主要出口日本、欧盟、美国、俄罗斯等国,近两年来出口呈下降趋势。数据统计显示,宁波地区2012年服装鞋类等纺织品共计出口12万批次,出口货值高达28.75亿美元,较2011年下降了2.5个百分点。可喜的是,今年上半年宁波地区纺织产品出口形势有所好转,出口共计6.6万批次,出口货值达16.07亿美元,相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0.72%和21.37%。   因此,专家提醒,相关企业应积极借助RSL清单,利用清单做好企业的化学品管理,避免对世界环境的不全面了解导致出口市场受限。企业应主动研究RSL清单,分析新版清单中的主要修订点,尤其要提取出与自身产品相关的化学品限制条件要求,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权威的认证机构或政府部门帮助企业理清出口不同国家所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同时,企业应根据各国最严格要求条件,结合自身产品特性,制订出一套企业对应重要出口国的通用标准要求,减少因出口不同国家或地区而频繁改变产品相关要求的负担,降低各项测试成本。最后,企业应提高应变能力,针对不同的客户要求及时改进相关化学品或物质的限制含量,以求出口更优势的产品以开拓更大的市场。
  • 服装行业更新限制物质清单工具包
    在近期对服装行业限制物质清单(RSL)进行更新后,国际服装和鞋类限用物质名单管理集团(AFIRM)发布了第二版的RSL供应商实施工具包。   更新的工具包里涵盖了一些关于在服装和鞋类产品中发现限制物质的新案例和去除这些限制物质的正确行为,从而可以在化学品指南文件(含有服装和鞋产品生产过程中限制物质的详细技术信息)之外进一步帮助工业界避免限制物质。
  • 官方发文:限制采购国产将被拉入负面清单!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财政局印发了《眉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等方面,列出了53种禁止情形。  在此份清单中,多条内容都与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例如禁止未经核准、未开展需求调查就采购进口产品的行为。  《负面清单》第六条要求第四项要求,“禁止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和符合性要求”。  也就是说,在招标采购活动时,对于国产产品设立一些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和符合性要求的不合理招标标准是严格禁止的。  《负面清单》第十条第五项要求,“禁止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如何进行核准?以广东省为例,在核准程序方面提出,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釆购活动。  也就是说,必须是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进口医疗设备,否则必须优先采购国产设备。  《负面清单》第十二条中,也有两项限制采购进口的内容:“禁止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禁止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未开展需求调查的行为。”  《负面清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明确要求:“禁止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中参加论证的专家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必须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专家论证,而后逐级上报备案,再实施采购。  可以看到,实施专家论证意见为采购设备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且非常严格。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防止其中的关系影响评审的准确性。  不难发现,近年来国家在鼓励国产设备发展的同时,也不断通过政策上的引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产品。  但政策支持只是一方面,国产厂商更需要的是提升自己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努力钻研新技术,迎合市场新需求,最终使得国产设备行业向高端制造升级,逐步打破进口。  不然,质量跟不上,还是会有许多招投标代理机构钻空子,非进口不用,非大牌不用,设置招投标歧视标准的幌子,使国产设备市场空间进一步压缩。  但我们还是相信,随着更多省市出台有关政府采购的监管政策,这类恶性招标条款将被严格禁止,国产设备也将迎来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负面清单》全文如下:序号禁止行为具体内容主要依据备注适用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资格条件1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1)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等,排除民营企业;(2)限定组织形式,设置法人资格,排除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自然人;(3)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经营部。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2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1)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妨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阻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4)在投诉处理中,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维护其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3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股权结构等设置为资格条件(1)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2)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3)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7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5条4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1)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5对供应商资格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标准模棱两可、标准不一。如,对本地区、本行业之外的供应商或新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采取更加苛刻的资格审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6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1)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2)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3)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4)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和符合性要求;(5)设置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作为资格条件;(6)将投标文件的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格式和形式要求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7)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却以没有参加现场考察或答疑取消投标资格;(8)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超过 2 个或未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7条、第26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18条(二)采购需求及文件7未公开采购预算未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条例》第30条8无预算采购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1)无预算采购;(2)超出采购预算;(3)超过资产配置标准;(4)超出实际办公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6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第12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2条《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标准》(眉财行〔2017〕35号)9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选用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2)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3)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4)不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擅自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7条、74条、28条、31条、32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3条10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未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政策;(4)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5)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6)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11未公开采购意向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公开采购意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1〕29号)12未按要求开展需求管理(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未开展需求调查;(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未开展需求调查;(4)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少于 3 个或者不具有代表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10条、第11条13非招标采购方式未按规定邀请供应商(1)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公开招标只有两家转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外,邀请供应商不足3家的;(2)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以专家推荐代替采购人推荐;(3)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比例超过50%。《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12条《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6条14设置与履约无关的条款(1)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设置“知名”“一线”“暂定”“指定”“备选”等表述的;(2)要求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4)要求提供特定检测机构(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20条、22条15违规要求提供样品(1)凭书面方式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2)不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就可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3)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但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4)接受与样品无关的东西;(5)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未及时退还或者未经同意自行处理;(6)对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22条16未按规定设置实质性条款(1)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2)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以醒目方式标明;(3)未载明采购标的验收标准;(4)未载明支持预付款或预付款比例不足30%;(5)未载明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1条、17条、20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2021年眉山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工作措施”第181项《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政府采购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眉财采〔2021〕11号)第28条17非单一产品采购未按规定设置、载明核心产品未根据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或者确定了核心产品但未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18未依法分包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具体内容、金额(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8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9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未写明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未写明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未写明验收结果应向社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三)评审因素、办法20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1)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2)将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年限等规模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3)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4)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审因素;(5)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评分办法未采用综合评分法(单一来源除外);(6)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审因素;(7)以特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作为评审因素;(8)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9)将与采购货物服务质量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素;(10)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设定为评审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7条、第55条《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10号)第9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1未依法设定评审分值(1)评审因素分值明显与评审因素权重不匹配;(2)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或者虽量化到相应区间,但未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3)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34条、第68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5条22未依法设定价格分(1)设定最低限价(国家或地方有强制最低价格标准的除外);(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设定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3)招标采购项目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低于10%的(执行统一价格标准或固定价格的项目除外);(4)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值)低于30%或超过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值)低于10%或超过30%;(5)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未设置为10%(单一来源除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2条、第55条《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24条《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第9条(四)开、评、定标23未按规定组织开标(1)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活动;(2)开标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3)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0条、第33条、第39条24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未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4条25未按规定录音录像(1)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2)录音录像不清晰、不可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9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14条26未按规定组织评审(1)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未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2)未核实评审委员会(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3)代理机构人员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4)采购人代表担任评审组长;(5)除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外,采购人的其他人员进入评审现场的;(6)向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说明;(7)在招标、询价采购过程中与投标、响应供应商协商谈判;(8)未实行独立评审(尤其是样品评审);(9)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42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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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助】求最新REACH 授权清单,候选清单,限制清单

    查849页的REACH原版,找到了附件14候选清单-但是是空的,附件17-限制清单,才52类物质,应该也更新了不少吧,授权清单居然没有找到?哪位大侠有最新的REACH 授权清单,候选清单,限制清单?或者在什么地方可以下载这些原版的信息?我在ECHA网上没找到》?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好像错了,附件14是授权清单,目前有6种? 候选清单没有存在种REACH法规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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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四兰有机肥检测仪SL-FYC可检测有机肥里面的氮磷钾有机质酸碱度铅铬镉汞砷等含量,测试结果准确,有机肥检测仪符合NY525-2012标准,精度还是很高的,仪器误差一般小于0.2%,有机质实测误差小于0.5%,氮磷钾实测误差小于0.3%。 首先,有机肥养分含量检测,主要有生产厂家和使用群体两个方面的检测;对于生产厂家,不仅对有机肥成品做检测,同时也要对有机肥原料做检测。方案一和方案二主要用于刚建立的小型有机肥厂,资金不太宽裕的;方案三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有机肥厂以及复合肥、掺混肥厂以及生产叶面肥微肥的厂家。 有机肥检测全套设备(NY525,NY884,NY798等) 郑州四兰有机肥厂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套(方案一,二,三,四) 检测氮磷、钾、有机质、酸碱度(pH)、水分、(重金属选配) 有机肥厂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套(方案一) 适合小型有机肥厂 序号产品清单规格数量备注1肥料成分检测仪SL-FYC-I1检测有机肥氮磷钾,有机质,水分2有机肥电子水分测定仪SL-FSC1快速测定水分3酸度计精度0.1/0-14PH1检测酸碱(PH)4往复振荡器数显调速 0-300r/min1加速溶解样品5超纯水机10L1提供蒸馏水(选配)6电炉1kw1加热溶解样品7水浴锅双孔1加速溶解样品8样品缩分机缩分粒度小于3mm1均分样品9固体样品粉碎机100克1粉碎样品10肥料取样器长度60cm1有机肥取样合计含税含运费9000元有机肥厂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套(方案二) 适合中型有机肥厂 序号产品清单规格数量备注1肥料成分检测仪SL-FYC-II1检测有机肥氮磷钾,有机质,水分,酸碱度2有机肥电子水分测定仪SL-FSC1快速测定水分3酸度计精度0.1/0-14PH1检测酸碱(PH)4往复振荡器数显调速 0-300r/min1加速溶解样品5超纯水机10L1提供蒸馏水6电炉1kw1加热溶解样品7水浴锅双孔1加速溶解样品8样品缩分机缩分粒度小于3mm1均分样品9固体样品粉碎机100克1粉碎样品10肥料取样器长度60cm1有机肥取样合计含税含运费15800元有机肥厂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套(方案三) 适合大型有机肥厂 序号产品清单规格数量备注1肥料成分检测仪SL-FYCSL-QYF1检测有机肥氮磷钾,有机质,水分,酸碱度,重金属2有机肥电子水分测定仪SL-FSC1快速测定水分3酸度计精度0.01/0-14PH1检测酸碱(PH),可配合FYC主机使用4往复振荡器数显调速 0-300r/min1加速溶解样品5超纯水机10L1提供蒸馏水6电炉1kw1加热溶解样品7水浴锅双孔1加速溶解样品8样品缩分机缩分粒度小于3mm1均分样品9固体样品粉碎机100克1粉碎样品10肥料取样器长度60cm1有机肥取样合计含税含运费32800元有机肥厂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配套(方案四) 适合超大型有机肥厂 序号产品清单规格数量备注1肥料成分检测仪SL-FYC升级版1检测有机肥氮磷钾,有机质,水分,酸碱度,重金属2有机肥电子水分测定仪SL-FSC1快速测定水分3酸度计精度0.01/0-14PH1检测酸碱(PH),可配合FYC主机使用4往复振荡器数显调速 0-300r/min1加速溶解样品5超纯水机10L1提供蒸馏水6电炉1kw1加热溶解样品7水浴锅双孔1加速溶解样品8样品缩分机缩分粒度小于3mm1均分样品9固体样品粉碎机100克1粉碎样品10肥料取样器长度60cm1有机肥取样合计含税含运费36000元附带实验所用全部试剂和配件,确保用户不需要添置任何东西即可完成有机肥氮、磷、钾、有机质、酸碱度、水分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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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重机力矩限制器 产品概述 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应用于臂架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 ,它可以防止起重机因超载和操作失误而引发事故,使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达到标准化和科学化。本产品集电子技术、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为一体,是新一代机电一体化的智能电子产品。1999 年和 1990 年国家标准局分别颁发了 《 GB7950- 99 臂架型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和 《 GB12602- 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使力矩限制器的设计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本产品采用新型电子器件,各种性能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在显示方面采用全液晶彩色点阵(图形汉字)显示技术,并且采用全汉字显示的工作界面,用户使用时更加直观、明确,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 2 产品特点 • 精度高、数字显示准确。采用先进的抗干扰技术,克服了环境湿度、强电磁场干扰、零点漂移等影响,安全稳定。 • 可配置多路传感器信号输入接口。 • 产品采用中文界面,操作提示功能,安装调试简单易学,操作简单。 • 掉电存储功能,存储的数据可长久保存。 • 密码功能,防止非仪表操作人员误操作。 • 高强度铸铝机壳,整体性好,密封性好,防尘、防水。达到 IP65 3 系统组成 本系统主要重量传感器、角长度传感器、钩头限位、一体主机等 部分组成。 ◆ 汉字液晶点阵显示 本装置采用全液晶彩色中英文显示,能一次显示用户所关心的数 据。如:实际重量、额定重量、实际角度、实际幅度、载荷率、 超载记录等信息,具有良好的人机对话界面。 ◆ 模拟信号放大模块 该模块是专门为本机设计的,根据需要可提供最多 4 路模拟量的 放大处理。 ◆ CPU 模块采用工业级新一代增强型微处理芯片,运算速度比同等处理器内 核的芯片快,抗干扰能力强,效率高。 ◆ 电源模块 采用宽电压开关电源模块,输出波形好,带负载能力强,有过 载,过流保护,并带有自恢复保险。 4 技术指标 工作电压:DC24V / DC12V 工作环境温度:﹣20℃~﹢60℃ 相对湿度:﹤95%(25℃) 工作方式:连续 整机功耗:﹤20W 控制输出容量:DC24V/1A; 分辨率:0.1t 系统综合误差:5% 报警误差:3% 5 工作原理 起重机力矩限制器的工作原理,首先将起重机的载荷曲线表 通过编程器输入存贮器中,再通过面板的人机对话窗口的功能, 将各种工况参数给予设定,主机即可工作。主机采集来自重量传 感器的信号,经过信号放大,再经过 A/D 转换器转换成数字信号, 送入微处理器 CPU 进行运算;比较处理后,一方面送给显示屏显 示出相关的数据,另一方面与仪器内部中预先设定的重量、幅度、 角度等的极限值进行比较,当超过额定重量的 90%时,就发出声 光预警提示;超过 满值时,输出控制信号,自动断开起重机向危 险方向运行的控制回路,但允许向安全方向运行,从而达到安全 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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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Z-T01型塔机力矩限制器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固定臂塔机和可变臂塔机SZ-T01型塔机力矩限制器是塔式起重机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本产品采用32位高性能微处理器为硬件平台,软件算法采用国内先进的三滑轮取力算法或单滑轮算法,该算法吸收多年的现场经验,不断改进完善而成。本产品符合《GB12602-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1)产品特点:1、采用5.7吋工业TFT LCD真彩屏;2、采用自主开发的高度传感器、幅度传感器和回转传感器;3、主界面采用图形显示方式、声光报警、自动控制;4、“黑匣子”功能,根据用户需要可存储1-10年的报警记录5、通过gprs和gps接入网络监控系统平台,web访问实时数据2)主要技术指标:I)工作电压:AC220/380VII)工作温度:-20℃~+70℃III)存储温度:-30℃~+80℃IV)系统误差:≤±5%,显示误差≤±5%,控制误差≤±5%;V)继电器触点容量:AC220V 5AVI)通信接口:RS232、RS485和Can总线;VII)防护等级:IP47(其他防护等级需定制)3)应用范围: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固定臂塔机和可变臂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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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清单相关的耗材

  • 小鼠限制袋(大鼠)
    本产品是一种锥形塑料管,在大鼠、小鼠、其他小动物腹腔注射或断头时使用更为直接、方便、快捷。DecapiCones可以术后防止小动物理毛行为,从而保护手术或治疗部位。使用时一手拿DecapiCones小动物限制袋,另一只手把小动物撵向对侧小口呼吸洞方向,随后闭合并捏紧入口处,将小动物限制在锥顶部狭小空间内,进行各种操作。可重复使用,脏污后直接丢弃。 订购信息:货号产品名称规格BT-012DecapiCones,for Mice2 Dispensers, 100 Cone/盒BT-013DecapiCones,for Large Rats4 Dispensers, 30 Cones/盒BT-014DecapiCones,for Rats4 Dispensers, 50 Cones/盒
  • 大鼠限制袋
    本产品是一种锥形塑料管,在大鼠、小鼠、其他小动物腹腔注射或断头时使用更为直接、方便、快捷。DecapiCones可以术后防止小动物理毛行为,从而保护手术或治疗部位。使用时一手拿DecapiCones小动物限制袋,另一只手把小动物撵向对侧小口呼吸洞方向,随后闭合并捏紧入口处,将小动物限制在锥顶部狭小空间内,进行各种操作。可重复使用,脏污后直接丢弃。 订购信息:货号产品名称规格BT-012DecapiCones,for Mice2 Dispensers, 100 Cone/盒BT-013DecapiCones,for Large Rats4 Dispensers, 30 Cones/盒BT-014DecapiCones,for Rats4 Dispensers, 50 Cones/盒
  • DecapiCones 小动物限制袋
    本产品是一种锥形塑料管,在大鼠、小鼠、其他小动物腹腔注射或断头时使用更为直接、方便、快捷。DecapiCones可以术后防止小动物理毛行为,从而保护手术或治疗部位。使用时一手拿DecapiCones小动物限制袋,另一只手把小动物撵向对侧小口呼吸洞方向,随后闭合并捏紧入口处,将小动物限制在锥顶部狭小空间内,进行各种操作。可重复使用,脏污后直接丢弃。 订购信息:货号产品名称规格BT-012DecapiCones,for Mice2 Dispensers, 100 Cone/盒BT-013DecapiCones,for Large Rats4 Dispensers, 30 Cones/盒BT-014DecapiCones,for Rats4 Dispensers, 50 Cones/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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