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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为强化环境健康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地方实践,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围绕环境健康制度创新和技术方法创新开展实践探索,主要包括建立区域高环境健康风险源清单、开展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评估、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强化环境健康对生态环境监管的引领作用、推动发展“环境健康+”产业和大力提升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等6方面任务,详见《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 二、试点范围 多层次、多类型推进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县级及以上市(区)、国家级新区及有典型性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 三、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每个省份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已列入试点范围的地区不需重复申报。 (二)试点申报地区应具有开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的意愿,并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发展水平、要素禀赋、产业基础、生态环境状况等在全国或省内具有较强的典型性;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支持较为成熟的县(区)级试点扩大示范到所在地级市。优先考虑具有一定环境健康工作基础的地区。 (三)试点申报地区依据《指南》和《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选择试点任务并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报送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局)。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地区名单和试点申报地区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纸质材料1份),报送我部法规与标准司,电子文档请一并发至biaozhun@mee.gov.cn。 (二)各省份报送的电子文档请压缩为一个文件,压缩文件包命名为“省份+试点推荐”,每个试点申报地区编制的试点工作方案命名为“省份+试点申报地区”。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郭凌川、宛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275、65645272 传真:(010)65645275 附件:[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3/W020230306610887973510.pdf]1.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url] [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3/W020230306610888171071.pdf]2.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3年3月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关于申报和推荐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2009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2009年10月10日。 二、申报范围 (一)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国家标准项目; (二)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 (三)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项目; (四)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项目; (五)截至2009年9月10日,由我国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含2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截止2009年9月10日,具有重大创新性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且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由我国主导起草、国际标准组织发布1年以上(含1年)的国际标准项目,也可以申报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工作的组织 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由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国家标准委直接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和推荐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须认真阅读《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和推荐指南》(见附件1)。 (二)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限额推荐,请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备选项目推荐数量(见附件2)进行推荐。 (三)报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须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含系列标准)和2008年已公示的拟奖励项目(见国标委综合[2008]136号),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 五、联系方式 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指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办公室) 邮编:100088 联系人:谷艳君,田武 电话:010-58811724,58811733 传真:010-58811746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11751 联系人:叶如意[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2753]附件1: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和推荐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2754]附件2: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推荐数量明细表[/url]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各有关单位: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根据《方案》和相关会议要求,现就我省推荐申报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一、申报时间[/b]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b]二、申报条件[/b]除满足《方案》明确的申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连续三年为“达标”等次;(二)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导检查中,近三年未发现较严重环境违法问题。[b]三、申报程序[/b]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报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择优推荐1家,于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推荐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固废处 王耀唯、邵 磊联系电话:0531-51798270联系邮箱:hbtwxfw@shandong.cn[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305/t20230509_1029446.html]附件: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url][align=right]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31日[/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