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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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43项联合惩戒,让科研失信者“无立锥之地”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科技部、央行、国家发改委、最高检、民航局等4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旨在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3项联合惩戒具体内容请看文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备忘录显示,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将面临43项联合惩戒,包括科技领域内的项目申报、评选、评奖等主要活动将受到限制或惩处;经济领域内的限制登记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在金融、税收、外贸活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被重点监管;还包括在更广泛社会领域内的失信信息公开共享以及长期存档所带来的巨大影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3条“戒律”释放了哪些信号?其操作性如何?有哪些亮点和不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记者就条例内容采访了科技、金融等领域内的多位专家,邀请他们进行分析解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板子打得重”,如何操作是关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第7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立项、评审专家遴选、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选定、科技奖励评审、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及创新基地与人才遴选、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将失信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实施单位:科技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20个部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点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科研立项、职称评定是研究人员科研生涯的重要组成部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此次的处罚规定较具体,涉及方方面面,一旦科研人员被发现失信行为,那么其项目的进行和资金、职称晋升都会受到影响,甚至戛然而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 nbsp 黄刚&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特聘研究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点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整体来看,这种做法是有国际惯例的,此次发布“43条戒律”主要针对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我国将科研失信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与国际的相关处理机制相比,“板子打的更重”,犯错成本也更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现在列的均为惩罚措施,但从操作层面上来讲,什么才算是“严重”、认定尺度和惩罚尺度怎样达成一致等标准问题,这其实是一个难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整个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中,既需要有处理,也需要有调查,“43条”戒律很具体明确地给出了处理办法,但这只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但前期的调查环节还未有一致明确的规定,此前已有规定高校和科研机构是第一责任主体,更细化地,未来可能每个高校都需要科研诚信管理的职能部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 nbsp 赵勇&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中国农业大学情报研究中心主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第9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撤销学会领导职务,取消会员资格。”(实施单位:科技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20个部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点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对于学者来说,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即是惩罚,其学术生涯、社会任职均会收到影响。此次特别提出惩戒措施将会对科研人员起到警醒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科研人员支持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此次的惩戒条目涉及众多部门,接下来如何执行很关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姜克隽&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10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推荐)资格、院士被提名(推荐)资格。”(实施单位: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点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此次的规定提出“失信”这一概念是一项进步。“失信”是一个更为全面的概念,不仅涵盖论文造假、数据造假等,对科研工作者,特别是对“大家”的学术严谨提出更高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姜克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第11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优评先资格。”(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点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荣誉称号是科研人员的学术成就的奖励,科研人员失信会让这份荣誉沾染污点,应该及时撤销失信人员的荣誉称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长期看,也有必要实行荣誉称号、社会兼职情况的备案审批制度,使科研人员回归科研本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吴国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与个人信用挂钩 失信将付出更大代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27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依法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作为装备承制单位参与武器装备采购”(实施单位:财政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点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对我国的许多行业来说,如交通、电信、安防、水利、军工等公用事业型行业,以及医疗、教育等民生型行业,政府是战略客户、第一大客户。以限制政府采购(或军队采购)为打击手段,让这些行业的科研失信行为带来的成本大大提高,失去政府(或军队)的订单所产生的损失是他们无法承受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这条政策如果严格执行,对于这些行业的科研主体将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对其科研失信行为能产生较好的防范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 nbsp 匿名专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第31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依法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实施单位:银保监会、证监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点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潜力,诚信同样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限制科研领域失信行为主体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对失信行为人实施市场禁入,使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使失信行为付出巨大代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匿名专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34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点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企业债券具有成本低、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是投资这些领域的企业非常重要的资本工具,限制企业债券的发行,对于基建、公用事业等行业的科研主体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匿名专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36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将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单位:人民银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点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对失信人和失信机构进行经济金融方面的惩戒是一个很重要的方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的,各家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都会查阅借贷人在征信体系中的信用数据、资料,这为各个金融机构提供了参考,如果个人或企业有失信记录,其获得金融服务会比较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这些惩戒措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当然,限制的程度要根据失信行为程度和危害性、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不同的惩戒级别,“限制”不意味着停止全部的金融服务,只是相对于其他诚信者会更难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惩戒本身不是目的,是让守信者能够受益,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更讲信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郭田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可以说,这是迄今为止堪称最全面的由国家部门、机构组成的一次联合惩治行动,力度之大、涉及之广前所未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如果做一个比较,这就像民航、铁路系统的“乘客黑名单”系统,被拉黑的人将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使用上述交通出行方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不同的是,此次出台的“43条戒律”不仅仅是建立一个动态、共享以及具有永久性的失信名单,这些信息还将作为个人或机构在不同领域(几乎囊括科研、经济乃至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从事相关活动的重要参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所实施的相应处罚也绝不是像“限制出行”那么简单,而是会让失信者“无立锥之地”。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bcb0da9a-d512-4cc6-83e2-12fc5a3f83e2.jpg"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ca3489f1-c99c-4f75-a5a1-37710c482dd0.jpg"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6c6edce6-aeb7-417c-9f59-965635d3ad72.jpg"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419fb70a-2078-4883-a656-3c56fee5706b.jpg"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2b1640d9-8f39-4275-bfa0-87c327263500.jpg"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bf11fb12-682c-45c6-99e6-ecfa2e898c65.jpg" title=" 6.jpg" alt="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b398a88c-2f50-4f8e-bbe1-cba662c7ef57.jpg" title=" 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858d1e39-d054-40dc-a56b-5216fadca1fa.jpg" title=" 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1/uepic/9d485548-556b-438e-93ba-a8ad11cc0ab4.jpg" title=" 9.jpg" / /p
  • 重磅!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新增7种行为!
    时隔三年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迎来修订版。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技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防科工局中国科协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8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本规则所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行为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认定。第三条 有关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对科研失信行为不得迁就包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第四条 科研失信行为当事人及证人等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科研失信行为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可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处理或协调不同部门(单位)分别开展调查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科研失信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并可对本系统发生的科研失信行为独立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第六条 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由其被调查时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没有所在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调查涉及被调查人在其他曾任职或求学单位实施的科研失信行为的,所涉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要求,负责对其他参与调查单位的调查程序、处理尺度等进行审核把关。被调查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第七条 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结题、成果发布等活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项目申报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等应按照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的要求,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职责权限对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理。第八条 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申报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并分别依据管理职责权限作出相应处理。科技奖励、科技人才推荐(提名)单位和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调查处理。第九条 论文发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作者的署名单位与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署名单位应积极配合。论文其他作者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牵头调查单位,做好对本单位作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牵头调查单位。学位论文涉嫌科研失信行为的,由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有义务配合开展调查,应主动对论文是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开展调查,并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调查结论、处理决定等书面反馈牵头调查单位、作者所在单位。第十条 负有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承担调查处理职责的机构,负责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复查等工作。第三章 调 查第一节 举报和受理第十一条 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一)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二)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三)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举报;(四)向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举报;(五)其他途径。第十二条 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举报内容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三)有明确的违规事实;(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一)举报内容不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二)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证线索的;(三)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四)已经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第十四条 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且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可转送相关责任单位或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责任单位举报。举报人可以对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第十五条 下列科研失信行为线索,符合受理条件的,有关单位应主动受理,主管部门应加强督查。(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二)在日常科研管理活动中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三)媒体、期刊或出版单位等披露的线索。第二节 调 查第十六条 调查应制订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人员、方式、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工作纪律等,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 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行政调查由单位组织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学术评议由单位委托本单位学术(学位、职称)委员会或根据需要组成专家组,对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根据需要由相关领域的同行科技专家、管理专家、科研诚信专家、科技伦理专家等组成。第十八条 调查需要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谈话的,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录音、录像。第十九条 调查人员可按规定和程序调阅、摘抄、复印相关资料,现场察看相关实验室、设备等。调阅相关资料应书面记录,由调查人员和资料、设备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在调查处理完成后退还管理人。第二十条 调查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可根据需要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材料,必要时可开展重复实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经举报人同意可组织举报人与被调查人就有关学术问题当面质证。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第二十一条 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的行为可能影响公众健康与安全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或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二条 调查中发现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涉嫌从事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应及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关键信息不充分或暂不具备调查条件的,可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调查,中止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时限。调查期间被调查人死亡的,终止对其调查,但不影响对涉及的其他被调查人的调查。第二十四条 调查结束应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线索来源、举报内容、调查组织、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相关当事人确认情况、调查结论、处理意见建议及依据,并附证据材料。调查报告须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一般应在调查报告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参与调查单位或其他具有处理权限的单位。需要补充调查的,应根据补充调查情况重新形成调查报告。第二十五条 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因特别重大复杂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调查延期情况应向移送机关或部门报告。第四章 处 理第二十六条 被调查人科研失信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等最终认定后,由具有处理权限的单位按程序对被调查人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七条 处理决定作出前,应书面告知被调查人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被调查人逾期没有进行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被调查人作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第二十八条 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一)被处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社会信用代码等);(二)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三)处理决定和依据;(四)救济途径和期限;(五)其他应载明的内容。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负责向被处理人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并告知实名举报人。有牵头调查单位的,应同时将处理决定书送牵头调查单位。对于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移送单位。第二十九条 处理措施的种类:(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二)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暂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限期整改;(四)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五)一定期限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六)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等并追回奖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七)一定期限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八)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九)一定期限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十)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十一)暂缓授予学位;(十二)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十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十四)其他处理。上述处理措施可合并使用。给予前款第五、七、九、十项处理的,应同时给予前款第十三项处理。被处理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机构给予处理或处分;其他适用组织处理或处分的,由有管辖权的机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对科研失信行为情节轻重的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一)行为偏离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程度;(二)是否有造假、欺骗,销毁、藏匿证据,干扰、妨碍调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四)行为是首次发生还是屡次发生;(五)行为人对调查处理的态度;(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第三十一条 有关机构或单位有组织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在调查处理中推诿、包庇,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撤销该机构或单位因此获得的相关利益、荣誉,给予公开通报,暂停拨款或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本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相应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经调查认定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一项相应处理;(二)情节较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3年以内;(三)情节严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3至5年;(四)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5年以上。存在本规则第二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处理不应低于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尺度。第三十三条 给予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三、四项处理的被处理人正在申报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或被推荐为相关候选人、被提名人、被推荐人等的,终止其申报资格或被提名、被推荐资格。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一)有证据显示属于过失行为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二)过错程度较轻且能积极配合调查的;(三)在调查处理前主动纠正错误,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在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并公开承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一)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的;(二)阻挠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三)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四)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的;(五)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六)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的;(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的。第三十六条 根据本规则给予被处理人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理的,处理决定由省级及以下地方相关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作出单位应在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并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科技部。处理决定由国务院部门及其所属(含管理)单位作出的,由该部门在处理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并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科技部。第三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依规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第三十八条 被处理人科研失信行为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的,调查处理单位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同时报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应依据经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在职责范围内对被处理人作出处理,并制作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及其所在单位。第三十九条 对经调查未发现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单位应及时以适当方式澄清。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严肃处理。第四十条 处理决定生效后,被处理人如果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作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承诺,或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可根据被处理人申请对其减轻处理。第五章 申诉复查第四十一条 举报人或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处理决定书载明的救济途径向作出调查处理决定的单位或部门书面提出申诉,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调查处理单位(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决定受理的,另行组织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调查程序开展复查,并向申诉人反馈复查结果。第四十二条 举报人或被处理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向调查处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诉,申诉必须明确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对国务院部门作出的复查结果不服的,向作出该复查结果的国务院部门书面提出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仅以对调查处理结果和复查结果不服为由,不能说明其他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的,应组织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第四十三条 复查、复核应制作复查、复核意见书,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理由给予明确回复。复查、复核原则上均应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四条 参与调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要签署保密协议,不得私自留存、隐匿、摘抄、复制或泄露问题线索和调查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透露或公开调查处理工作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测试、评估或评价时,应履行保密程序。第四十五条 调查处理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人员应签署回避声明。被调查人或举报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有研究合作或师生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调查处理情形的,不得参与调查处理工作,应主动申请回避。被调查人、举报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四十六条 调查处理应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于调查处理过程中索贿受贿、违反保密和回避制度、泄露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细化受理举报、科研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明确单位科研诚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职责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抓早抓小,并发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研究数据管理政策等在保障调查程序正当性方面的作用。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履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四十九条 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科研失信事件应加强信息通报与公开。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应加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是指未真实开展实验研究,通过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付费获取实验研究数据。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测试、化验获得检验、测试、化验数据,因不具备条件委托第三方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实验方案进行实验获得原始实验记录和数据,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第三方调查统计数据或相关公共数据库数据,不属于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二)代投,是指论文提交、评审意见回应等过程不是由论文作者完成而是由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代理。(三)实质学术贡献,是指对研究思路、设计以及分析解释实验研究数据等有重要贡献,起草论文或在重要的知识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关键性修改,对将要发表的版本进行最终定稿等。(四)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是指调查时被调查人的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被调查人是学生的,调查处理由其学籍所在单位负责。(五)从轻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理。(六)从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理。本规则所称的“以上”“以内”不包括本数,所称的“3至5年”包括本数。第五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第五十二条 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属于军队管理的,由军队按照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已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且处理尺度不低于本规则的,可按照已有规则开展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负责解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同时废止。解读: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时隔三年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迎来修订版。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   “此次修订注重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制度的衔接,而且聚焦问题导向,针对3年试行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出补充完善,并将调查处理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及时上升为相关制度规定。”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表示,文件的整体框架、基本调查程序和处理尺度不变,保持了稳定性。   科技日报记者了解到,《规则》修订过程中,科技部先后向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方科技行政部门等征集修订建议,召开19次座谈研讨会,深入听取调查人员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   “我们对各方反馈的百余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则》,凝聚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科技界的共识。”戴国庆说,这为各部门各地方调查处理科研失信行为提供了统一尺度,形成了更为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调查处理规则。   强化惩戒 新增7种科研失信行为 近年来,科研失信行为表现出更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针对新的表现形式,《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规则》适应法律变化调整违规处理措施,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单列为处理措施。   《规则》还强调了对调查处理结果的应用,要求作出包含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理措施的单位,应按程序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人实施惩戒。   教育引导 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还进一步细化了调查处理职责分工。比如,对被调查人没有所在单位的,规定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对涉及合作论文的,规定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署名单位与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 …   “我们对学术不端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在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同时,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副司长冯楚建坦言,《规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特点,对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体现了处理不是目的,重在教育引导的初衷”。   制度+教育 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专门出台文件进行了系统部署。”戴国庆说,为此,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道德,践行学术规范,让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戴国庆所说的工作机制,是2007年科技部牵头发起成立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如今成员单位已达22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等方式,研究科研诚信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科研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查等。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科研诚信立法,细化完善制度规范,出台“破四唯立新标”政策措施。科技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优良作风学风的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科研道德底线。   “对学术造假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科技部的态度一贯是鲜明的、坚决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迁就、不包庇、不纵容。”冯楚建介绍,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自然科学基金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了常态化通报机制,由调查单位、主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目前已在科技部网站通报21批,涉及1422名责任人。   不仅如此,科技部还建设开通了覆盖全国的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汇交、在线审核和信息共享;组织力量开发建设了全球期刊论文数据动态获取、高风险期刊动态监测、造假问题智能检测等多功能的监测工具系统,开展学术不端问题主动监测。
  • 283个项目终止!部分追缴财政资金,记录严重科研失信
    2023年3月2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示了283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终止名单,其中处理意见包括78个项目终止;65个项目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53个项目终止,追缴财政资金;63个项目终止,追缴财政资金,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记录严重科研失信等。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并经专家评估等程序,我厅拟对“基于动态流量辨识的管网结构分析与应用项目”等项目予以终止,现进行公示,具体项目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 年3月2日~2023年3月1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终止项目有异议,可于公示期或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属单位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个人提出申请复核的,应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季大琴电 话:020-83163926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邮 编:510033附 件:拟终止项目信息表省科技厅2023年3月1日拟终止项目信息表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处理意见1面向临床和筛查的智能胶囊胃镜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开发和应用广东安翰科技有限公司吉朋松终止2函数空间理论合作研究汕头大学娄增建终止3家族企业二代涉入与跨代创业研究汕头大学宋丽红终止4土壤-生物炭-水-植物-大气相互作用的机理研究汕头大学AnkitGarg终止5智能材料与结构健康监测汕头大学姜涛终止6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深圳市尚善循环治污有限公司成家杨终止7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资源集聚能力与服务竞争优势建设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研究院邱心贤终止8TRPM7 通道调控内皮间充质转化对糖尿病心肌病微血管病变和心肌间质纤维化的作用研究广州医科大学陈文亮终止9治疗慢阻肺中药新药活肺通片III 期临床研究河源市金源绿色生命有限公司陈楚镇终止10中药 5 类新药艾心酮片的临床研究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谭道鹏终止11miR-338-3p:寻常型天疱疮的生物诊断标记和潜在基因治疗靶点的探索性研究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曾抗终止12廉江市长山镇茶叶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建设廉江市长山镇人民政府黄喜终止13首个降尿酸中药新药的Ⅱ期临床研究中山市恒生药业有限公司成金乐终止14全自动高速 RF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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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铝合金支柱佛山市南海精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雄文终止79广东全域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广东省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肖洋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0新时期广东省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状况及其效率提升策略研究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孙宇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1全媒体时代广东三农科普传播新型机制与模式研究华南农业大学易钢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2综合集成建模方法的产业技术路线图研究暨南大学佟瑞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3专业镇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研究华南师范大学黄楷胤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4北航顺德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佛山市顺德区北航先进技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何勇灵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5万科大厦低碳节能技术集成与示范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彭鹏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6横沥模具共性技术服务支撑平台东莞市横沥模具机械行业协会温国福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7“国资监管云”及其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王英盛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8湛江市城市道路 LED 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邸海鹰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89工业设计与产品创新服务平台广东华南工业设计院魏昕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0盐酸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口服溶液的研究开发广东福泽医药有限公司黄沛贤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1广东省中医治法与中药创制研究重点实验室广州中医药大学徐志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2基于云计算的火炬创新孵化服务平台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梁爱珍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3面向移动数据应用的手机自动化测试技术与平台广东中兴新支点技术有限公司邢昊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4广州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及国际知识型园区人才和政策体系研究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朱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5兽药原药新霉素的创新与应用关键技术研究四川大学侯太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6工业有机废气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广州黑马科技有限公司马军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7具有特种油水分离功能的机油、燃油滤清器滤芯胶的研制四川大学黄忠兵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8高性能羟基磷灰石涂层钛基牙种植材料及种植体产业化研究四川大学刘晓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993D 打印制造复合材料零部件的关键技术与应用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闫春泽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0工业机器人新型摆线滚子精密减速器研制及产业化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韩国震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1基于物联云的城市车位智能感知与诱导服务平台东莞市帕马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朱凤华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2管线智能电子标识技术及其应用系统广东盛华德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尹应增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3人工砂制备混凝土预制件的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东莞市万科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谭宇昂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4新能源汽车高效安全移动制氢燃料电池研究与应用广东合即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黄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5组合雾化法制备 3D 打印用金属粉末的关键技术华南理工大学刘允中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6茂名市华南理工大学技术创新中心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梁剑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7粗糙多孔隙的柔性纤维基材纳米表面处理技术研究及应用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张欣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8基于自主安全 SoC 的高端智能彩色激光打印复印机的研制与应用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黄智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09功率半导体器件封装材料和模组应用研究及产业化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张国旗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06-8 英寸 4H-SiC 衬底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徐现刚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1输电线路状态监测光纤传感器件研发与应用暨南大学关柏鸥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2电源管理 IC 芯片和全裸晶封装光电一体组件研发及产业化中山昂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桑钧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3电信大数据分析及应用示范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向勇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4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共聚物的合成与制膜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傅轶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5食品专业镇创新能力培育与创新环境建设吴川市海滨街道办事处彭维明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6莞韶对口合作振兴发展机械装备专业镇项目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武江片区管理委员会曹吾林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7潮州三饶镇与中山东凤镇对接帮扶建设饶平县胜佳陶瓷工艺厂陈炳良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8始兴县科学技术局自身能力建设项目始兴县科学技术局冯明聪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19圭岗柑橘专业镇产业升级示范建设阳春市沣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海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0梅州客家旅游专业镇升级示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五华县转水镇人民政府严季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1经食管超声心动图代替肺动脉导管监测 CABG 术中整体心室功能在南疆地区的应用研究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张建军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2喀什地区维吾尔族群众脑血管病防治知识、危险因素及健康教育干预的研究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戴建武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3电子束近距离放疗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深圳铭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WeiGai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4近海底精细光学探测深海自主水下机器人研制及应用示范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严俊、胡庆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5冠心病治疗药物反应性个体差异的跨组学研究及潜在靶标功能与干预研究广东省人民医院钟诗龙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6基于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巴戟天基因资源库的建立及新型质量检测产品的研发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王西亮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7异长春花碱对朗格汉斯组织细胞增生症的抑瘤研究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郭海霞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8白藜芦醇抗高尿酸血症肾损伤的作用及其机制广东省人民医院王端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29便携式多功能针刀镜的研发及产业化研究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韦嵩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0兼具认知能力损伤和抑郁症治疗作用的 1.1 类化学新药磷酸二酯酶 4 亚型抑制剂氯比普兰的临床前研究南方医科大学徐江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1基于引射和多效加湿除湿新方法的太阳能海水淡化装置研究广东海洋大学候少波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2两种新型颈椎前路内植物系统的研制及生物力学研究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顾洪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3甘氨酸受体调控改善颅脑照射后认知障碍的实验研究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邱幸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4儿科学教学网站的建设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张振洪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5惠州仲恺高新区创新型电子产业集群建设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扈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6儿童健康管理手机应用平台的开发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张振洪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7高效稳定的钙钛矿核壳结构量子点发光二极管的材料与器件研究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研究院唐孝生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8抗病毒多肽的表面化以及生物医学应用开发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贾永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39中国铁路桥梁智能检查、监测和维养系统广州瀚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孙峻岭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0特种油料植物印加果的良种选育和高效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桉树研究开发中心陈鸿鹏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1Fidgetin-like 2 siRNA 纳米颗粒促进视神经挤压伤后视网膜神经节细胞轴突再生及存活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周世有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2基于9G 膜技术平台的HPV 检测试剂盒及配套仪器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王朝阳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3智慧大数据处理与应用粤港联合科技创新平台中山大学张军终止,追缴部分财政资金144制造业自主品牌升级过程中的供应链冲突及政策协调中山大学牛保庄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5介入导丝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广东爱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许燕婷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6肾脏移植中 HLA 氨基酸错配对DSA 产生的影响南方医科大学于立新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7白云区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及应用广州市白云区供销合作联社郭义端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8塑料激光焊接装备开发及其产业化东莞市创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梁昆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49强迫症注意转换功能的脑机制研究广州市惠爱医院阳琼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0用友全程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广东用友软件有限公司蔡伟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1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制造企业全数字化物流管控协同平台深圳市一信通软件有限公司马杰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2佛山高新区“新三板”试点园区建设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平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3密集型超高频 RFID 读写器和硬件中间件控制平台及相关软件的研发深圳市一信通软件有限公司孙铭终止,追缴财政资金154宽幅高磁感取向硅钢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广东盈泉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彭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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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失信“黑名单”!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将对乳制品、酒类、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有机产品5类产品开展全国性综合治理,并对食品、建材等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去年淘汰四成乳制品企业来自质检总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去年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5%,45类产品的跟踪抽样合格率平行提升了5.5个百分点。同时,全年吊销注销食品和工业产品企业生产许可证1.5万张,特别是依法吊销注销了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426家,淘汰了40.4%的乳制品企业。自蒙牛、长福牛奶在年底再次曝出质量问题后,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质检部门今年将会把质量问题多、民众反映强烈的产品和进出口商品作为重点,对乳制品、酒类、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有机产品等开展全国性综合治理。同时,还将选择一至两个高风险食品行业,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准入条件,淘汰一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电梯设备等加大安全监察据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介绍,今年将整合质量信用信息包括进出口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重点推进对食品、建材、农资、中小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同时,还将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治理大隐患,防止大事故,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率再下降9%。质检总局表示,对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口岸查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企业整改,督促企业召回,问题严重的要停产整顿,不能持续满足准入备案条件、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注销、吊销许可证。

  • 你们招标时候会核查投标商的失信情况吗?

    你们招标时候会核查投标商的失信情况吗?

    之前在一个帖子里回复一个用户咨询购买氨基酸分析仪时,与某厂家销售有了争论,然后被该销售举报不说,还扣了一个“五毛党”的帽子,但是我真是用了该代理的仪器啊,这是啥样的公司才会给自己的用户扣帽子,我们近期又有一些采购意向,对一些代理商进行了初步筛选,然后好奇的搜了下捷盛依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信用,这就是给自己用户扣5毛党帽子的公司,搜完就发现了真相: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041629_586039_2098687_3.png捷盛依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天津市财政局处罚,被列入验证违法失信名单! 处罚日期从2015年12月开始然后,我就理解我为啥能戴个5毛的帽子了哈!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好了,那么问题来了,你们再采购时会查询投标商的失信情况吗?

  • CCAA发布《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失信管理规范》

    CCAA发布《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失信管理规范》

    [align=left] 近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失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作为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失信行为的管理依据。《规范》对失信行为做出了定义,对失信行为的信息公开、认证人员失信名录信息内容、惩戒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align][align=left]通知如下:[/align][align=left][img=,690,3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1/201811141059560883_277_1626275_3.png!w690x320.jpg[/img][img=,690,42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1/201811141100002937_893_1626275_3.png!w690x424.jpg[/img][img=,690,18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1/201811141100072904_8492_1626275_3.png!w690x181.jpg[/img][/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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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失信相关的仪器

  • Thermo Scientific™ Revco™ 高性能实验室实心门冷藏箱可用于临床、工业和科学应用的样品储存。 这些冷藏箱配备了微处理器控制系统、正压式气流系统、工业级的箱体构造和超强制冷压缩机。主要特点温度范围可调,从 1 ℃ 至 8°C任意调节(工厂预设温度为 4°C)自动除霜和去除冷凝水微处理器控制数字电子技术设计可简化操作并提供更高的准确性基于图标的控制大型,易于读取的数字显示屏可显示温度,分辨率为 0.1℃图形温度计为稳定的绿色表示正常情况,温度过高时顶部闪烁,温度过低时底部闪烁除霜探头自动控制除霜周期,消除了对除霜计时器的需求,最小化霜的积累,维持制冷盘管的高效性警报系统当温度过高、过低或出现电源故障时声光报警钥匙转换开关控制 ON/OFF/ALARM ON(开启/关闭/警报开启),锁定温度和报警设定点,提高安全性按键测试报警和远程警报触点警报静音、二次呼叫和自动复位功能控制器后备电池系统报警设定,预设值:温度高于 +5.5°C高温警报启动,温度低于 +1.5°C 低温警报启动箱体结构正压强制气流循环系统工业级的箱体构造和压缩机高密度、无 CFC 聚氨酯泡沫隔热层自动关闭、钥匙锁定的门环氧树脂涂层,明线搁板,可按(1″) 2.5cm 梯度调整高度冷轧钢内部和喷有高抗冲粉末涂层的外部内部照明灯开门即亮,也可通过控制面板上独立开关来控制可调式平衡底座(4.9 cu. ft. 桌下式型号除外)45.8 cu. ft. (1297L) 型号具有双轨滑动玻璃门,底座安装式控制和制冷系统,独立开关启动的灯,以及两个2″ (5cm) 脚轮(而非平衡调节支脚)桌下式型号具有一个直径为 1″ (2.5cm) 的接入端口,配有插塞订购信息:可单独选购警报系统、温度表记录器和电源监控。 可提供其他电压型号;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客户服务或销售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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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型触探仪实心主要由尖锥头,触探杆,穿心锤三部分组成,锤重10公斤。适用与沙土,粘性土(包括黄土)、人工填土,较松散的颗粒。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时,使穿心锤自由下落,落高为50厘米,每打入土层30厘米的锤击数即为N100.技术参数锤重: 10kg+10g落高: 500mm贯入深度: 6000mm贯入锤锤度: 60度贯入锤角更大直径: 40mm操作规程1、 先用轻便钻钻至试验土层标高。2、 灌入前,触探架应安装平稳,保持触探孔垂直。3、 灌入时,使穿心锤自由下落。落距为50cm,及时记录贯入深度,一阵击的贯入量及相应的锤击数(一般5击为一阵击),并计算每贯入30cm的实测锤击数N。4、 当触探杆长度大于2m时,锤击数应按相应的规范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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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心铝制面包板产品概述 博光实心铝制面包板材质选用高强度优质铝合金,采用特殊加工工艺,保证了台面整体的刚度、平面度及规格的多样性。 台面有标准M6螺纹孔,中心间距25 mm。 采用黑色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可有效减少表面光线反射,既美观又提高了抗腐蚀与耐磨能力。特色:库存多种尺寸可供选择规格多样,接受客户任意规格定制生产黑色阳极氧化表面处理 技术指标:厚度:13mm平面度:0.3mm/600x600mm孔距:25mm×25mm孔径:M6材料:优质铝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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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失信相关的耗材

  • 高端科研显微镜配件
    高端科研显微镜配件是生命科学和医学领域的科研级显微镜,提供40X-1000X的放大倍率,特别适合实验室科研等高级应用。 高端科研显微镜配件特点: 非常适合生物学,生命科学,医学等领域使用 具有4x,10x,40x,100x物镜配置,放大40--1000倍。 可添加相机组成显微成像系统。 具有50W或100W的卤素灯照明,适合220V/50Hz的中国电力标准。 可配置成多人共用显微镜,提供2人,3人,5人共用配置选项。 孚光精仪是全球领先的进口科学仪器和实验室仪器领导品牌服务商,产品技术和性能保持全球领先,拥有包括凝胶成像仪在内的全球最为齐全的实验室和科学仪器品类,世界一流的生产工厂和极为苛刻严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每个一产品是用户满意的完美产品。我们海外工厂拥有超过3000种仪器的大型现代化仓库,可在下单后12小时内从国外直接空运发货,我们位于天津保税区的进口公司众邦企业(天津)国际贸易公司为客户提供全球零延误的进口通关服务。更多关于高端科研显微镜配件价格,高端科研显微镜配件品牌等诸多信息,孚光精仪会在第一时间更新并呈现出来,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孚光精仪官方网站方便获取!
  • 科研级冰盒
    科研级冰盒ice buckets专业为科研样品的冰冻保存而设计,是取代传统冰桶的革命性产品。科研级冰盒ice buckets采用高科技注塑成型聚乙烯/聚丙烯材料技术,并在科研级冰盒内使用大量Tritech公司超绝缘聚氨酯泡沫,以确保满足科研应用的冰冻效果。科研级冰盒采用上盖翻转打开设计,也可提供上盖和冰盒分离类型,长方形结构类似试管架。这些科研级冰盒保持冰在超长时间内不融化,所以您不必担心样品会受到冰块融化影响。所有冰盒型号都具有舒服的折叠式手柄,这样从制冰机内拿出或放入冰盒变得轻而易举。
  • 实心卡套
    实心卡套-用于1/16-英寸接头实心卡套-用于1/16-英寸接头接口尺寸卡套IDqty.Vespel/石墨1/16"no hole10-pk.20240

科研失信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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