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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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部:部直属8家、地方140家环评机构已与环保系统脱钩
    p   环保部今日(2月2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8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已率先于2015年底全部完成与环保系统脱钩,地方环保系统目前已有140家环评机构提前完成脱钩,彻底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兑现了陈吉宁部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代表环境保护部向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 /p p   2015年初,针对中央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建设项目环评“红顶中介”现象突出问题,环保部制定印发了《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必须在2016年底前分三批全部脱钩,全面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其中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2015年底前率先全部脱钩。 /p p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介绍,《方案》和脱钩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环保部全面修订《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推动其他行业事业性质的环评机构进行企业化改制,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申请环评资质,以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健康的环评技术市场。 /p p   据了解,环保部直属单位8家环评机构脱钩工作已经按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其中环境保护部南京所下属的南京国环公司、中日中心下属的国寰天地公司、中国环科院下属的中环国宏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下属的中环联公司、机关服务中心下属的中晟公司等5家机构以职工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的形式彻底脱钩 华南所、对外合作中心下属的中绿实业有限公司2家机构注销资质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参股的中科尚公司通过股权和人员全部撤出完成脱钩。 /p p   程立峰说,目前,地方环保部门脱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已提前完成脱钩的140家机构中,以职工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或移交国资委及其下属企业等形式脱钩的53家,取消、注销资质的87家。其中省级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完成脱钩11家,市县级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完成脱钩129家。 /p
  • 环保部称环评机构将实现彻底脱钩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结果,今天(11月4日)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做出正式回应,称环评机构将完全与环保部门脱钩,以确保整个中介市场真正独立。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评法执法检查组共分五个小组,先后赴上海、重庆、山东、内蒙古和山西五个省(区、市),对《环评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北京、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苏、广东等11个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在其行政区域进行检查。  这是《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环评法进行执行情况方面的检查。  今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该报告在肯定了《环评法》实施五年取得的主要成效外,也指出了诸多问题,比如,环保部门与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从而影响评审环节的公正性等。  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潘岳今天公开承认,在中国现有环评机构中,有四分之一的甲级环评机构以及近半数的乙级环评机构均为科研机构。这些事业单位虽然在法理上已经独立,与其所属环保部门也脱离了行政关系,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双方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他表示,环保部将下大决心,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潘岳称,环保部将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逐步解决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的问题。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  同时,也将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结构的发展经验,制定分阶段、分类别的环评业务剥离方案。此外,环保部将严格禁止环保部门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更不允许环保部门以各种明示、暗示方式,推荐、介绍、指定环评机构,索取、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报”,对此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据悉,今年前九个月,环保部直接受理的群众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比2006年递增了170%,其中一半以上都涉及环评质量问题。  针对整个环评中介市场利益扭曲和鱼龙混杂的状况,潘岳承诺,环保部将严格淘汰机制,对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低劣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机构吊销其资质,对人员注销其登记;其中包括推行“黑名单”制,对严重违规的,三年内禁止其从业等。  根据环保部的数据,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电力、钢铁等12个行业的82个项目中,有59个严重违反环评法。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  按照有关规定,超过两亿元的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应由环保部进行审批;低于两亿元的项目,归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由于国家层面的审批过程更加严格、耗时更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告诉《财经》记者,目前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惯常的做法是将建设项目“由大拆小”,将一个项目拆成几个项目,或者分为一期、二期工程,从而实现由环保部审批转为地方有关部门审批。  “这种现象,在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中尤其突出,”他解释说。  《环评法》执法检查报告还指出,过分强调审批而忽视全过程监管的问题也十分严重。据了解,环保部审批的所有项目中,大约有10%以上未申请验收即擅自投运。而申请验收的项目中,又有20%以上未完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2007年初,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100多个市县的上百个工业园区、500多家企业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有40%的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监管,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难以得到落实。  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还发现,某些企业、机构、部门在违反《环评法》相关规定后,执法部门不但未加处罚,反而以“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以“不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由,为其开脱责任,使违法者未能得到法律规定本应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 逾期未完成脱钩 环保部注销13家环保机构环评资质
    关于注销13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列入第三批的76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注销其环评资质。截至目前,已有63家机构完成脱钩。对13家逾期未完成脱钩的机构,我部决定予以注销环评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编 号机构名称原资质证书编号1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02号2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409号3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411号4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11号5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05号6攀枝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214号7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16号8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318号9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05号10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10号11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412号12陇南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710号13忠县巴王环境咨询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3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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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靠”环评工程师赶快自行办理注销手续吧!

    长期以来环评成为某些人权力寻租和牟利的发财路,备受社会非议。国家自去年以来上打老虎,下拍苍蝇,同时要求环评市场化,必须与原录属的行政或事业机构脱钩,并着手严查环评工程师职业证书的“挂靠”行为,多管齐下的整治使环评市场的乱象有了较大改观。 最近环保部通报了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部第36号令 有关要求,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4家环评机构和6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查处;并对因在资质申请中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资料,环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抽取的环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多家环评机构不予批准资质。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环保部做出了对上述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上述6名环评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的处理决定。并要求上述机构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应向环保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同时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

  •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后怎么管?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b]问: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背景是什么?[/b]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是“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已实行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培育了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环评市场。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此次修法标志着环评资质管理的改革瓜熟蒂落。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b]问:我们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将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评机构改为建设单位,怎样看待这一调整?[/b]答: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三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这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b]问: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b]答: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一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二是提高了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四是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样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b]问:下一步,在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b]答: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我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新近印发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对过渡期的相关要求作出暂行规定。主要是明确停止执行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依法不再受理资质申请和办理资质审查相关事项;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单位明确不走“回头路”,暂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明确原有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原则和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过程进行了规范。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 【“仪”起享奥运】燃气锅炉新增脱硝设施是否需要做环评登记

    问题:我司配套燃气锅炉,现为了锅炉废气能够达标排放,拟建设脱硝设施对锅炉烟气进行处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中“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里的污染治理设施改造;企业现有环境治理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可豁免环评手续。请问我司新增脱硝的污染治理设施,是否需要办理环评登记手续?回顾:您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100项规定,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议进一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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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车组车钩中心高度测量尺(以下简称钩高尺)是一种用来测量多种车型的动车组密接式车钩中心高度的铁路计量器具。车钩中心高度是衡量车钩性能的一项重要指标,即车钩中心线到轨顶面的垂直距离。车钩是指动车组车辆连接处的挂钩,传递牵引力及冲击力,并使车辆之间保持一定距离,有连结、牵引及缓冲的作用,车钩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动车组的行驶安全及运行平稳性能。车钩与车钩连挂后,如果中心线高度差太大,机车在通过道岔或上下颠簸时,很容易造成脱钩事故。机车车辆在进行段修时,必须保证车钩中心线距铁轨上表面的垂直高度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钩高尺尺身采用优质铝合金材料制作,横梁上装有精密直线导轨(可使主尺在有效距离内平移),同时测量头可沿主尺上下移动,能够满足动车组不同车型的车钩高度测量。该计量器具具测量精度高、结构简单、重量轻、携带方便、读数直观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主要参数:显示方式:标尺类、数显类测量范围:830mm~1010mm示值误差:±0.5 mm分辨力:0.1mm(标尺类)、0.01mm(数显类)绝缘电阻:≥1MΩ重量:约5.6KG工作温度:-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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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屏幕跌落试验机 400-860-5168转1580
    QJLCD-30手机屏幕跌落试验机采用触摸屏与PLC通讯,控制伺服电机驱动跌落机构上的吸盘夹具升降,并配合脱钩装置和吸盘的动作实现跌落测试。3个不同方向吸盘满足用户对产品棱、角、面的跌落测试。手机屏幕跌落试验机技术参数1 跌落高度:可在 400-1800mm 范围内设定,位移精度为±0.5mm2 跌落角度:0°、45°、90°,可跌落矩形样品的2个大面、4个小面、8个棱和4个角3 相关标准:产品符合IEC68-2-32标准4 吸盘规格及数量:Ф16mm吸盘,6个5 测试数据:跌落高度、加速度、末速度、试验时间、测试次数等6 测试样品重量:允许700g7 跌落面尺寸:350*350*50mm8 跌落面材质:大理石/水泥板(可按需定制)9 跌落面粗糙度:大理石板和水泥板的粗糙度值分别为0.59μm和1.29μm(参考数据)10 驱动方式:伺服电机+同步齿形带11 控制方式:触摸屏+PLC12 气源要求:不低于0.6MPa洁净的压缩空气13 电源要求:AC220V±10% 50Hz14 设备功率:400W15 外形尺寸:800*900*2400mm16 设备重量:270Kg手机屏幕跌落试验机公司承诺:1.购机前,我们专门派技术人员为您设计合适的流程和方案2.购机后,将免费指派技术人员为您调试安装3.整机保修一年,产品终身维护4.常年供应设备的易损件及耗品确保仪器能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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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JLCD-30(触摸屏幕)定向跌落测试仪采用触摸屏与PLC通讯,控制伺服电机驱动跌落机构上的吸盘夹具升降,并配合脱钩装置和吸盘的动作实现跌落测试。3个不同方向吸盘满足用户对产品棱、角、面的跌落测试。技术参数1?跌落高度:可在?400-1800mm?范围内设定,位移精度为±0.5mm2?跌落角度:0°、45°、90°,可跌落矩形样品的2个大面、4个小面、8个棱和4个角3?相关标准:产品符合IEC68-2-32标准4?吸盘规格及数量:Ф16mm吸盘,6个5?测试数据:跌落高度、加速度、末速度、试验时间、测试次数等6?测试样品重量:允许700g7?跌落面尺寸:350*350*50mm8?跌落面材质:大理石/水泥板(可按需定制)9?跌落面粗糙度:大理石板和水泥板的粗糙度值分别为0.59μm和1.29μm(参考数据)10?驱动方式:伺服电机+同步齿形带11?控制方式:触摸屏+PLC12?气源要求:不低于0.6MPa洁净的压缩空气13?电源要求:AC220V±10%???50Hz14?设备功率:400W15?外形尺寸:800*900*2400mm16?设备重量:270KgQJLCD-30(触摸屏幕)定向跌落测试仪公司承诺:1.购机前,我们专门派技术人员为您设计合适的流程和方案2.购机后,将免费指派技术人员为您调试安装3.整机保修一年,产品终身维护4.常年供应设备的易损件及耗品确保仪器能长期使用 设备特点:1.本机采用进口电机组件作试验高度调整,定位快速,耐久使用;2.本机采用独有的多角度调节装置,0 45 90 180角度可调,适合产品作:菱、角、面测试;3.产品跌落角度接近试验设定角度;4.跌落完毕可自动上升至设定高度,方便操作,提高测试效率;5.所有气动组件均采用日本SMC组件,耐久使用;6.多种跌落板可用:钢板、(或大理石板),适用多国测试要求;7.zui大支持跌落产品:7.2寸体积物品8.机采用日本SMC或德国真空发生器,吸住试件同时落下,在300mm处瞬时脱离试件,从而保证试件在接近原姿态作跌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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