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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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相关的资讯

  • 江苏率先实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p   6月3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实施范围为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7/uepic/766a2926-8fed-4c99-ad17-27acb37799da.jpg" title=" 图片.jpg" alt=" 图片.jpg" / /p p   什么是无组织排放? /p p   无组织排放是指:非密闭式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间歇式的排放,在生产材料准备、工艺反应、产品精馏、萃取、结晶、干燥、卸料等工艺过程中,污染物通过生产加注、反应、分离、净化等单元操作过程,通过蒸发、闪蒸、吹扫、置换、喷溅、涂布等方式逸散到大气中,属于正常工况下的无组织排放,研究表明,60%以上的VOCs排放来自无组织逸散。 /p p   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p p   VOCs物料: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渣、液) /p p   通告发布的背景? /p p   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24日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企业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并落实原料替代、工艺设备更新升级和控制技术提升改造等要求。2020年7月1日,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该标准的规定执行。 /p p   实施后有哪些变化? /p p    strong 实施前, /strong 在企业边界及周边(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进行VOCs监控。 /p p   传统无组织排放控制方式:厂界监控 /p p   缺点: /p p   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有效性差 /p p   厂区布局、生产工况 /p p   气象条件、周边污染源干扰(责任界定) /p p   监测方法复杂(HJ/T55-2000) /p p    strong 实施后, /strong 在生产车间附件或露天操作工位旁直接进行监控监测 /p p    strong 监控点位置: /strong /p p   按照新GB37822-2019的要求,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时,是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检测。 /p p   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p p   (如此近的位置,就是要准确检测无组织排放的量) /p p   厂区内代表点 /p p   企业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 /p p   储罐罐顶 /p p   废水液面上方100mm /p p   车间门窗或生产装置外1m处等 /p p    strong 监测方法及标准限值: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厂区内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采用HJ604、HJ1012规定的方法,以连续1小时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监控点NMHC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6mg/m3。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 /p p   附: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5902.shtml" target=" _sel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span /a /p
  • 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全面执行,你准备好了吗?
    伴随国家与民众对于环境监测的重视,去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新建企业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监控范围  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测定标准其中针对厂区污染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的相关条例如下:1、对于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VOCs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GB/T16157、H/T397、HJ732以及HJ38、H1012、HJ1013的规定执行。2、对于循环冷却水中总有机碳(TOC),测定方法按HJ501的规定执行。 岛津方案01 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岛津根据不同的用户提供适合的配置,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在售各种气相机型都能满足该分析,同时随仪器附带一瓶除烃空气,减少了用户自制除烃空气的工作量。 单检测器谱图双检测器谱图 02 HJ 501-2009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680°C燃烧催化氧化法保证高氧化能力的同时延长催化剂和燃烧管的使用寿命★4ug/L到30000mg/L的超宽测定范围★可靠的进样系统具备自动进样、加酸、流路清洗、IC在线去除、样品自动稀释功能★高盐分废水也可轻松测定 分析某厂的废水样品,原样10ml样品经过逐级稀释100倍,得到稀释后样品1# ,内标法加标样品2#(含10 mg/L内标),分析得到数据如下: 表3 回收率数据  两种方法的差异浓度体现的是可吹除有机碳(POC)的含量,本试验中POC约为3.9 mg/L。以差减法为准,经过两次测量;回收率=(24.57-14.52)/10×100%= 100.5%。符合国标方法要求,回收率在91—109%。
  • VOCs走航监测: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的利器
    p   2020年是 “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针对目前的臭氧污染形势,生态环境部及各地市相继出台了相关工作任务。小编以部分政策为例,简述其内容: /p table style=" border-collapse:collapse "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156"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strong 政策文件 br/ /strong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78"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strong 来源 br/ /strong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369"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strong 工作任务 /strong /td /tr tr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156"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关于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通知》 /span /strong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77"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strong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strong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369" valign=" top"   各相关省(市)生态环境厅(局)组织本行政区内具备环境空气VOCs走航监测条件的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夏季环境空气VOCs走航监测工作。各省应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VOCs走航监测和能力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监测机构的作用,切实做好夏季O sub 3 /sub 污染防治攻坚支撑保障。 /td /tr tr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157"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strong /span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77"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strong 生态环境部 /strong br/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369" valign=" top" & nbsp (1)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 p & nbsp (2)VOCs排放量较大、O sub 3 /sub 污染较重的城市,应优先开展VOCs自动监测,并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直联; /p p & nbsp (3)组织重点区域各省(市)对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排查突出问题,评估整治效果; /p p & nbsp (4)鼓励各地开展VOCs来源解析,确定影响O sub 3 /sub 生成的主要VOCs物种和排放行业,提高精准治污水平。 /p /td /tr tr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157"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标排放百日服务行动方案》 /strong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77"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p strong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strong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369" valign=" top" & nbsp (1)深入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服务; p & nbsp (2)扎实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排放达标行动; /p p & nbsp (3)推进敏感区、涉化工园区达标行动:开展重点区域、敏感点走航监测监控; /p p & nbsp (4)强化移动源达标管理; /p p & nbsp (5)加强对各地污染天气应对的指导:重点加强加油站、储油库、VOCs重点企业及移动源的巡查督查。 /p /td /tr tr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157"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山东省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strong /span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77"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strong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strong br/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369" valign=" top"   2020年6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以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加油站(储油库)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力抓好夏秋季VOCs强化治理,实现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 /td /tr tr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157"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 /span /strong /span /p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77"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strong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strong br/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369" valign=" top" & nbsp (1)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实施范围为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 p & nbsp (2)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p p & nbsp (3)如新制(修)订标准或发布标准修改单有关规定严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按照更严格标准要求执行。 /p /td /tr tr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157"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span /strong /span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77" valign=" middle" 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span /strong br/ /td td style=" border: 1px solid rgb(0, 0, 0) word-break: break-all " width=" 369" valign=" top" p & nbsp (1)自6月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p p & nbsp (2)仪器监测:指采用VOCs走航监测、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VOCs 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检测设备,开展实际监测,精准执法。 /p /td /tr /tbody /table p   在这些政策文件中,不难发现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管是重点工作,且大都提及一种技术: strong VOCs走航。 /strong /p p   那么,什么是VOCs走航呢? /p p   VOCs走航是基于一台快速质谱,边行驶边对几百种 VOCs进行实时监测,GIS坐标与物种及浓度对应,监测数据处理结果可视化,可以快速全面了解区域的 VOCs浓度水平及特征因子的一种技术手段。总而言之,VOCs走航监测包含四大要素: /p p   1) 边行驶边监测; /p p   2) 多种VOCs同步秒级监测能力; /p p   3) GIS坐标与物种及浓度对应; /p p   4) 监测数据处理结果可视化。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0f314cfb-2a98-4e23-94cb-93fc9c6e38fa.jpg" title=" 禾信.jpg" alt=" 禾信.jpg" / /p p   传统的挥发性有机物分析方法是在现场采样,然后进行气相色谱质谱分析,这种方法分析过程繁琐,分析周期长,所需人力物力投入都较大。相较于传统的分析方法,VOCs走航监测具备实时响应、快速解析、移动性强、维护少、能耗低以及污染快速定位等众多功能优势,可应用于区域污染走航摸排、区域边界走航、园区监测评估、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及重大赛事活动保障等场景。 /p p   VOCs走航技术是由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信仪器”)在2017年12月首次推出的,截至目前,禾信仪器VOCs走航监测已覆盖全国30个省、280多个地市,累计走航超30万公里。其走航技术具有响应速度快、检测限低、监测物质丰富、系统稳定等特点,可对VOCs实时在线走航监测,实现VOCs及单组分浓度3D-GIS可视化功能,可以给出走航路线上任意点位的VOCs及主要物种的浓度,为环境管理者提供了一种直观、“动态直读”的模式,使“挂图作战”成为可能。禾信仪器一直致力于正向研发,专注于质谱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针对目前复杂的大气污染形势,禾信仪器在已有的VOCs走航系统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其他技术手段,为大气污染物的监管打造一个全面的解决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1/uepic/ace780df-c4e0-49aa-aadd-543cff7ae991.jpg" title=" 走航监测车.jpg" alt=" 走航监测车.jpg" / /p p   未来,VOCs走航将实现常态化和业务化,一方面是用于常规走航监测,全面、快速、精准诊断大气环境VOCs污染的整体分布情况,获取不同物种浓度分布和变化规律,支撑臭氧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是集成多种技术手段,为臭氧防治工作提供更加精细、科学的方案。同时,现已进入“后走航时代”,大数据的应用也将是大趋势,通过平台整合海量的监测数据,实现数据可视化、多元化、平台化,从找到基本问题出发,到支撑行业企业管理,将愈加智能化、精细化。 /p p   禾信仪器以实现VOCs无组织排放精准监管为目标,助力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系统地推出了VOCs走航监测解决方案、环境空气VOCs在线自动监测解决方案及工业园区VOCs无组织排放在线监管解决方案,提供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的数据依据,推进各项污染源分类分时分段管控,助力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trong 供稿来源: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strong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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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的采样体积

    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的采样体积

    请问各位老师,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的采样体积怎么计算呢?HJ 544-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见图1,里面的计算公式这么写的:无组织排放是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有组织排放是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的采样体积。但是HJ/T 29-1999固定污染源铬酸雾的计算公式见图2,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采样体积又都是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采样体积,请问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的采样体积是按照各自的检测标准还是有统一的计算公式呢?谢谢。图1[img=,690,92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1/202101121029488880_8629_1470916_3.jpg!w690x922.jpg[/img]图2[img=,690,92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1/202101121151042036_3841_1470916_3.jpg!w690x922.jpg[/img]

  • 大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测分析

    大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测分析首先要分清或理解下述文中所介绍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监控点”以及“参照点”的概念: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意思就是所有测点值取最高的一个;监控点就是分散的一些数据采集、信息收集点,本处是指实际监测过程中所设立的大气监测点位;参照点有两种:一种是绝对参照点(以绝对的零点作为测量的起点),另一种是相对参照点(以人为确定的零点为测量的起点),大气监测参照点就应为相对参照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2~5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污染物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于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注意了,上述规定只是针对旧污染源(或称老污染源),对新污染源并无此要求。在综合排放标准上,对于新建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全部都在场界10米内浓度最高点进行监测,这里所说新旧污染源分界时间有明确定义: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简称为现有污染源),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简称为新污染源。规定新、旧污染源也是为了有区别对待,新污染源所有项目无组织排放都是周界外10米浓度最高点,不存在参照点问题;旧污染源才存在参照点问题。这样立法的本意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空气质量,只要无组织监控点超标即可视为超标,无需再扣除参照点监测值。有的人认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两者之间有些矛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点全部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解释:“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 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O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O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这下子要确定应该执行哪个标准让人有点头晕了,其实可以这样子分析:第一条原则,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这一点必须视情按规定执行。第二条原则,根据遵循的排放标准里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原则,教材里写的是一般规律,特殊的在各自的行业性排放标准里。第四条原则,规定点位的选择非常复杂的目的,就是要判断出污染源对环境的最大影响或判定污染因子的最大贡献值。有一种理解方式可供参考:2~50米距离范围可做为验收监测采用,10米距离范围可做为环境评价及现奖调查时采用。

  • 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测与监管如何进行?

    “三废”达标排放,但其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也产生一定影响。这是广东仁化儿童血铅事件的结论。不知道是否调查完全,有组织排放此前的水平现在时无法得知的。因此归咎于运输过程的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可能会漏失。希望自此事件的企业真的有组织排放口都达标,不要此一时,彼一时。监管不可放松。对于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监管,看来需要做了。具体怎么做呢?

无组织排放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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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组织排放管控 400-860-5168转4773
    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平台介绍:  随着近年来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工业生产而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并呈日渐加重之势。尤其是雾霾等重污染天气的增多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治理大气污染,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已刻不容缓。钢铁企业做为污染排放的“大户",生产环节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均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被认为是制造“雾霾"的元凶。在当重拳治理大气污染的形势下,如何降低钢铁企业污染排放,实现企业环保超低排放生产已成为能否打赢这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关键。2018 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次提出,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 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入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初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印发《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为钢铁企业有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2020年中旬,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又对钢铁、建材、有色等18个重点行业逐提出无组织排放管控指导意见,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除此之外,其他地区也相继发布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钢铁工业是流程工业,生产工艺环节众多,特别是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占排放总量的50%以上。因此,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既要实施有组织排放改造,更要注重无组织排放治理。钢铁企业无组织粉尘排放单个排放源排放量小,但排放源数量多,整体排放量大,当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  (1)排放源多、散,底数不清。  (2)存在部分无组织排放源未采取治理措施,企业重视程度不足,缺乏系统设计,缺乏有效管理,尤其对于阵发性排放缺乏有效措施,治理不及时、效果差。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也是企业在争取绩效分过程中取得好的评,实现在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期间减少停限产比例,保障企业利益的提条件。  根据政策文件要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和建立环保智能管控平台是各区环保部门,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是将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化解产能过剩、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因此,钢铁企业需要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任务并建设环保智能管控平台系统。  对此,博创诺信基于多年环境监测经验,针对钢铁行业的特性和实地调查结果研发出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体化平台,为实现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全程监测、系统管控提供助力。  2. 建设总体思路  钢铁行业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运输环节排放。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既要实施有组织排放改造,更要注重无组织排放治理和运输方式的清洁化改造。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监管在对超低排放监管的基础上,对超低排放改造效果评估,监管整体思路为:源头监管——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管,过程控制——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工作状态和运行效果实时跟踪。效果管控——产尘点周边和道路附近空气监控。  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平台有效利用在线监测、物联网、视觉AI、大数据相关技术,实现污染物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全流程实时系统管理,提高企业整体治理效率、达到环保超低排放标准。通过对厂区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实时监测,结合厂区空气质量微站、视频监控、车辆监管、门禁系统、能源消耗、三维GIS地图等各类数据,有效掌握并科学分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布浓度、变化规律等,依据分析结果进行智能化、信息化、科学化的管控,为企业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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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平台介绍:  随着近年来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工业生产而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并呈日渐加重之势。尤其是雾霾等重污染天气的增多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治理大气污染,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已刻不容缓。钢铁企业做为污染排放的“大户",生产环节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均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被认为是制造“雾霾"的元凶。在当重拳治理大气污染的形势下,如何降低钢铁企业污染排放,实现企业环保超低排放生产已成为能否打赢这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关键。2018 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次提出,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 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入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初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印发《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为钢铁企业有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2020年中旬,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又对钢铁、建材、有色等18个重点行业逐提出无组织排放管控指导意见,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除此之外,其他地区也相继发布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钢铁工业是流程工业,生产工艺环节众多,特别是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占排放总量的50%以上。因此,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既要实施有组织排放改造,更要注重无组织排放治理。钢铁企业无组织粉尘排放单个排放源排放量小,但排放源数量多,整体排放量大,当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  (1)排放源多、散,底数不清。  (2)存在部分无组织排放源未采取治理措施,企业重视程度不足,缺乏系统设计,缺乏有效管理,尤其对于阵发性排放缺乏有效措施,治理不及时、效果差。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也是企业在争取绩效分过程中取得好的评,实现在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期间减少停限产比例,保障企业利益的提条件。  根据政策文件要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和建立环保智能管控平台是各区环保部门,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是将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化解产能过剩、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因此,钢铁企业需要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任务并建设环保智能管控平台系统。  对此,博创诺信基于多年环境监测经验,针对钢铁行业的特性和实地调查结果研发出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体化平台,为实现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全程监测、系统管控提供助力。  2. 建设总体思路  钢铁行业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运输环节排放。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既要实施有组织排放改造,更要注重无组织排放治理和运输方式的清洁化改造。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监管在对超低排放监管的基础上,对超低排放改造效果评估,监管整体思路为:源头监管——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管,过程控制——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工作状态和运行效果实时跟踪。效果管控——产尘点周边和道路附近空气监控。  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平台有效利用在线监测、物联网、视觉AI、大数据相关技术,实现污染物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全流程实时系统管理,提高企业整体治理效率、达到环保超低排放标准。通过对厂区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实时监测,结合厂区空气质量微站、视频监控、车辆监管、门禁系统、能源消耗、三维GIS地图等各类数据,有效掌握并科学分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布浓度、变化规律等,依据分析结果进行智能化、信息化、科学化的管控,为企业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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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平台介绍:  随着近年来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工业生产而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并呈日渐加重之势。尤其是雾霾等重污染天气的增多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治理大气污染,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已刻不容缓。钢铁企业做为污染排放的“大户",生产环节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均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被认为是制造“雾霾"的元凶。在当重拳治理大气污染的形势下,如何降低钢铁企业污染排放,实现企业环保超低排放生产已成为能否打赢这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关键。2018 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次提出,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 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入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初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印发《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为钢铁企业有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2020年中旬,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又对钢铁、建材、有色等18个重点行业逐提出无组织排放管控指导意见,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除此之外,其他地区也相继发布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钢铁工业是流程工业,生产工艺环节众多,特别是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占排放总量的50%以上。因此,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既要实施有组织排放改造,更要注重无组织排放治理。钢铁企业无组织粉尘排放单个排放源排放量小,但排放源数量多,整体排放量大,当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  (1)排放源多、散,底数不清。  (2)存在部分无组织排放源未采取治理措施,企业重视程度不足,缺乏系统设计,缺乏有效管理,尤其对于阵发性排放缺乏有效措施,治理不及时、效果差。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也是企业在争取绩效分过程中取得好的评,实现在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期间减少停限产比例,保障企业利益的提条件。  根据政策文件要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和建立环保智能管控平台是各区环保部门,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是将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化解产能过剩、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因此,钢铁企业需要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任务并建设环保智能管控平台系统。  对此,博创诺信基于多年环境监测经验,针对钢铁行业的特性和实地调查结果研发出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体化平台,为实现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全程监测、系统管控提供助力。  2. 建设总体思路  钢铁行业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运输环节排放。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既要实施有组织排放改造,更要注重无组织排放治理和运输方式的清洁化改造。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监管在对超低排放监管的基础上,对超低排放改造效果评估,监管整体思路为:源头监管——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管,过程控制——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工作状态和运行效果实时跟踪。效果管控——产尘点周边和道路附近空气监控。  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平台有效利用在线监测、物联网、视觉AI、大数据相关技术,实现污染物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全流程实时系统管理,提高企业整体治理效率、达到环保超低排放标准。通过对厂区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实时监测,结合厂区空气质量微站、视频监控、车辆监管、门禁系统、能源消耗、三维GIS地图等各类数据,有效掌握并科学分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分布浓度、变化规律等,依据分析结果进行智能化、信息化、科学化的管控,为企业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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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排放相关的耗材

  • 氰化物环保排放达标测试
    QUANTOFIX氰化物测试说明产品编号:91318包装内容:1只装有100条测试条的铝罐1瓶氰化物-1           1支标有5ml刻度的测量试管1瓶氰化物-2           1支小测量勺安全事项:放在小孩子拿不到的地方。进行测试时,请不要吃东西、喝东西及吸烟。完成操作后,在一个不会接触食物和盘子的地方,用大量的水冲洗样品溶液。测试方法:1、 用样品溶液冲洗试管,并在试管品注入5ml样品溶液。2、 测量PH值(例如用PH-Fix0-14,产品编号为92110)。3、 如果PH>10,滴加稀硫酸,直到PH变为6-7。4、 加入1勺氰化物-1(缓冲物),仔细摇匀。5、 取出所需数量的测试条,并立即将盖子盖好。6、 加5滴氰化物-2 到样品溶液中,并仔细摇匀。7、 立即将测试条置于样品溶液中。8、 45秒钟后取出测试条,立即(时间不能超过10秒)与标准比色卡进行颜色对比,以确定浓度。干拢:只有自由氰化物和能被氯分解的氰络合物可以通过此测试盒测定,硫氰酸盐(SCN-)的含量高于1mg/l时,会显示与氰化物反应时的相似颜色变化,碘和溴的含量超过5mg/l时会使反应的颜色变浅,浓度很高时阻止颜色的变化;硫离子(S2-)含量小于20mg/l时不会产生干扰,含量过高时会阻止颜色发生变化。如果pH值10时,缓冲物(氰化物-1)的缓冲能力不足以把样品溶液的pH值调节到6 – 7,这种情况应该在测试前通过滴加稀硫酸将pH值调至6-7。 存储:防止太阳照射和防潮,置于温度+ 30℃的干燥处。
  • 铜环保排放测试
    铜环保排放测试铜环保排放测试,铜,生活中常见的元素之一,并无好坏之分,得看它运用在何地方。产品名称:铜环保排放测试(铜测试纸)铜测试条产品编号:91304 使用方法:取出测试条,取完后立即盖好瓶盖。不要接触测试区域。将测试条浸入待测溶液中(PH2-6)—大约1秒钟,甩去多余的溶液。20秒钟后,将测试区域与标准色卡进行对比,在铜存在的情况下,试纸会变成紫红色。 干扰: PH值2的强酸需要用晶体醋酸钠调整成PH值为2-6这个范围。高浓度的铜溶液必须被稀释,这样可以使测试条的颜色变化限制在比色卡的显示范围之内。计算铜的浓度时必须考虑稀释的倍数。 储存: 避免将测试条放在阳光照射和潮湿的环境。应储存在+30℃的干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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