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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5﹞3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有效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验收监测申请项目多、验收监测实施单位少、现场监测等待时间久、监测报告(表)编制周期长等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7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根据项目类型由以下单位承担: (一)应当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且属于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汽车、水泥、电子、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化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的项目,其验收监测报告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编制;其余工业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编制。 (二)生态类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有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的环评技术评估机构承担。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三)工业类、生态类以外的其他类别项目,其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编制。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县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编制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监测单位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编制单位对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现场监测单位对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 编制单位及现场监测单位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编制单位委托现场监测单位相关材料等复印件应当作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附件。 三、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应当持有环保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或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现场监测负责人应当持有环保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必须为编制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员工,现场监测负责人必须为现场监测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员工。 项目负责人及编写人、现场监测负责人的相关资质及在职证明复印件应当作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附件。 四、各级环保部门发现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暂停承接其他项目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一)未按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报告(表)的; (二)报告(表)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差距较大的; (三)监测数据评价标准明显有误的; (四)其他未按规定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应依法对相关单位、个人从严从重处罚,并可以视具体情形依法撤销据此作出的行政许可。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相关证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环保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后,应当通报未通报、应当处罚未处罚、应当移交未移交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省环保厅将结合各级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逐步建立编制单位、现场监测单位及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和验收监测(调查)从业人员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规范验收监测(调查)市场。 五、本通知所指建设项目均不含核与辐射项目以及环保部委托审批(包含环评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部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执行。 各类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站经省辖市环保局确认同意后,可以视同县级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184号)文件以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10月10日
环境保护设备选用手册—监测仪器设备作者:鹿政理编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环境保护设备选用手册》共4册,包括水处理设备,大气法学控制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噪声控制及节能设备,监测仪器设备。本书为监测仪器设备。共18章,包括水体采样器,污水流量计和液(料)位计,水质常用参数测量仪,化学需氧量与生化需氧量测定仪,总有机碳及油分测定仪,水质检测仪,大气环境采样器,烟尘、粉尘及烟气测定仪,挥发性有机物测定仪,光谱仪及其他环境保护用监测仪器。书中收录的技术资料均来自相应生产厂家的产品样本,涵盖了目前国内环境保护用的绝大多数监测仪器,内容权威、实用性强。本书是实用技术、工具书,适宜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仪器采购人员查阅和参考。采用分卷压缩,共3卷。[color=#DC143C]卷一:[/color][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4128]环境保护设备选用手册—监测仪器设备[/url]
德国MAIER的MCHD油温检测双金属温度计非电量保护系统是一款专为油浸式变压器设计的先进保护设备,它结合了双金属温度计的高精度测温技术与非电量保护逻辑,为变压器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可靠保障。以下是对该产品的详细介绍: [b]一、产品概述[/b] MCHD油温检测双金属温度计非电量保护系统由德国MAIER公司精心研发,凭借其卓越的测温精度和可靠的保护逻辑,在电力行业中赢得了广泛认可。该系统采用双金属温度计作为核心测温元件,通过实时监测变压器油温,结合预设的保护阈值,实现对变压器油温的精准控制和保护。 [b]二、主要功能特点[/b] [list=1][*][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高精度测温[/font]:[list][*]采用双金属温度计,利用双金属片在温度变化时因热膨胀系数不同而发生弯曲的原理进行测温,具有极高的测温精度和稳定性。[*]能够实时、准确地测量变压器油温,确保油温数据的可靠性。[/lis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非电量保护逻辑[/font]:[list][*]结合非电量保护技术,将油温数据作为保护判据之一。当油温超过预设的报警或跳闸阈值时,系统自动触发报警信号或切断电源,防止变压器因油温过高而损坏。[*]保护逻辑灵活可调,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不同的保护阈值,满足不同变压器的保护需求。[/lis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实时监测与报警[/font]:[list][*]系统具备实时监测功能,能够持续监测变压器油温变化,并在油温异常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可通过声光报警、远程通信等多种方式传达给运维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油温异常问题。[/lis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易于维护与校准[/font]:[list][*]双金属温度计结构简单、耐用可靠,维护成本低廉。[*]系统支持定期校准功能,确保测温精度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list][/list] [b]三、产品优势[/b] [list=1][*][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高精度与可靠性[/font]:双金属温度计与非电量保护技术的结合,确保了油温测量的高精度和保护的可靠性。[*][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灵活性与可扩展性[/font]:保护逻辑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且系统支持扩展其他非电量保护功能,如油位监测、气体逸出监测等。[*][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易于安装与维护[/font]:系统安装简便快捷,且维护成本低廉,降低了用户的总体拥有成本。[/list] [b]四、应用场景[/b] 德国MAIER的MCHD油温检测双金属温度计非电量保护系统广泛应用于各类油浸式变压器的保护中。在电力系统中,它能够实时监测变压器的油温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油温异常问题,确保变压器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在石油化工、冶金、船舶等特殊领域,该系统也能为特殊环境下的变压器提供可靠的保护。 综上所述,德国MAIER的MCHD油温检测双金属温度计非电量保护系统是一款功能全面、性能优越的保护设备。它凭借高精度测温技术和可靠的保护逻辑,为变压器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