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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办公厅组织企业申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p p   依托企业建设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期间,农业部批复建设了35个企业重点实验室,有力提升了企业技术水平,支撑带动了行业转型升级。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创新型农业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我部决定再遴选建设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申报领域 /strong /p p   根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促进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遴选建设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重点突出强化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p p    strong 二、申报条件 /strong /p p   (一)申报单位为企业。鼓励企业联合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共同申报。 /p p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p p   1.技术创新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能力。 /p p   2.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p p   3.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 /p p   4.具有独立建立或与科研教学单位联合建立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或其他科研平台。 /p p   5.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包括在建),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strong 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2500万元(不包括生产线上的检测、监控等仪器设备及系统) /strong 。 /p p   6.已有的科研平台运行2年以上,能够保证运行经费。 /p p   7.无违法违规问题。 /p p    strong 三、申报方式与注意事项 /strong /p p   (一)各申报企业如实填报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详见附件1),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一式10份,报送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p p   (二)各省、自治区的推荐指标为5个,各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推荐指标为3个,各计划单列市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推荐指标为2个。 /p p   (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和推荐指标,组织遴选优势企业,于2017年8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详见附件2)和申报书一式9份(以邮寄时间为准),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同时将推荐名单电子版(以发出时间为准)发送至nybzdsys@ 126.com。逾期或超指标推荐,均视为无效。 /p p   (四)申报书等有关文件可登录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下载。 /p p    strong 四、联系方式 /strong /p p   (一)业务咨询 /p p   联系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 /p p   联系人:张萌  郝先荣 /p p   联系电话:010—59193016  59193039 /p p   (二)材料受理 /p p   联系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服务处 /p p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三环东路96号农丰大厦603室(100122) /p p   联系人:孟洪  李仕宝 /p p   联系电话:010—59199365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9089982d-a13e-49a8-9a18-d0c2b020a11d.doc"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1 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doc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402d2884-8a58-4f26-90f9-cb66f9bee69b.xls"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附件2 企业重点实验室推荐名单.xls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20日 /p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p p   近年来,我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长足发展,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设施条件大幅改善,检测人员素质能力不断提高,为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培育我国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核心竞争力,引领农业质检体系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兴农,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我部拟在现有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公开征集、择优遴选一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职责定位 /p 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是承担农业检验检测领域检测方法研究与技术标准评定、参考物质研制与评价、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仲裁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等方面工作的国家级技术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p p   (一)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研究 /p p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新增检测方法验证与评定 /p p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仲裁检测 /p p   (四)制备、提供相应的参考标准物质 /p p   (五)承担本专业领域检测技术指导与培训交流活动 /p p   (六)承担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与能力验证活动 /p p   (七)跟踪本专业领域检测方法与技术标准发展动态 /p p   (八)为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等。 /p p   二、遴选范围和数量 /p p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主要在农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乳及乳制品、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专业检验检测领域设置,拟从这些领域中具有优势的国家级和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中遴选。其中,农药残留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3家、生物毒素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2家,重金属、饲料添加剂、水产品质量安全、乳及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测基准实验室各遴选1家,共计12家。 /p p   三、申报条件 /p p   (一)具备本专业领域合法资质的国家级或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 /p p   (二)具备完善的检测场所、优良的仪器设备与设施以及其他配套的基础保障条件 /p p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高水平的检测技术带头人 /p p   (四)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已获得成果奖励,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 p   (五)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或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p p   四、申报要求 /p p   请各有关国家级、部级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挂靠的法人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p p   (一)《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p p   (二)下列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p p   1.资质认定、审查认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复印件) /p p   2.近5年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p p   3.近5年主持制订过本专业领域国家或农业行业检测方法标准 /p p   4.近5年主持过本专业领域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 /p p   5.近5年组织过本专业领域相应技术培训交流活动 /p p   6.近5年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p p   五、遴选程序 /p p   (一)自愿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检测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由挂靠法人单位提出申请。属于农业部“三院”的检测机构,经“三院”审查同意,属于地方的检测机构,经所属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与《申报表》电子版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p p   (二)专家评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议意见。必要时,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评审。 /p p   (三)公布确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会同相关业务司局择优确定并发文公布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 /p p   六、命名方式 /p p   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按照主要从事的检验检测业务范围,结合产品或检测项目的类型命名,命名格式为: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检测领域)。 /p p   七、后续管理 /p p   (一)农业部将定期对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进行监督与评估,原则上三年一次。 /p p   (二)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管理参照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三)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发生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监督评估不达标等情况的,农业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准实验室资格。 /p p   (四)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的日常联络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p p   八、联系方式 /p p   (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测处) /p p   张艳梅、杨扬,010—59192697、010—59192625 /p p   (二)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检测能力评价处) /p p   朱玉龙、王艳,010—59199383、010—59199358 /p p   电子邮件:nongyezhijian@163.com /p p   附件: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申报表 /p p   农业部办公厅 /p p   2017年5月8日 /p p strong 附件:& nbsp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strong /span a style=" COLOR: #00b0f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5/ueattachment/ba937aae-191c-4cdb-9af9-8dbe2b95233f.docx"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检测基准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docx /strong /span /a /p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申请单》等7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p p   为保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我部兽医局组织制定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申请单》等7个配套文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p p   附件:1.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申请单 /p p   2.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报告 /p p   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要点 /p p   4.兽药制剂申报生产工艺技术要求 /p p   5.兽用原料药申报生产工艺技术要求 /p p   6.兽用中药原料药申报生产工艺技术要求 /p p   7.兽用生物制品申报生产工艺技术要求 /p p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nbsp & nbsp & nbsp img src=" http://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5/ueattachment/ef3b7125-e5c5-4aa8-bed3-07e9065f2aa9.doc" 附件1-7: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doc /a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办公厅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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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管理的通知(农办农61号)【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农61号【发布日期】 2011-06-07【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西瓜使用“膨大剂”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出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溶肥料在监管和使用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管理,规范植物生产长调节剂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市场专项检查   我部决定6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水溶肥料的专项检查。对标称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标签与农药登记核准内容是否相符、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标称水溶肥料的,重点检查标注产品是否办理肥料登记,包装袋、标签所标注的内容是否与登记证内容一致,是否有农药功效宣传内容、是否标注含有农药成分添加物。对发现违规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严肃查处。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结合农资打假行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到农药、肥料生产企业和乡村农资经销门店,对本辖区内经销的水溶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开展全面清查,县级要做到普查,省级要进行重点抽查,我部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严格水溶肥料登记管理  我部将进一步细化水溶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明确水溶肥料生产企业在申请肥料登记时,书面承诺申请登记的水溶肥料产品没有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成分。肥料登记机关要加强对水溶肥料产品标签审核,禁止在水溶肥料标签上标注具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功效、夸大宣传产品功能等内容。省级肥料登记机关在对水溶肥料登记初审时,结合肥料企业考核,重点审查原材料、生产工艺是否有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可能,从源头上把好关。   三、加强使用技术指导   各地农业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针对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的重点区域和主要作物,适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通过专题培训班、专家讲座、示范现场会、印发明白纸以及田间巡回指导等形式,不断提高技术到位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介,普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民合理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闻报道的重要性,积极主动与媒体沟通,宣传植物生长调节剂相关知识,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植物生长调节剂,强化正面引导。要注意舆情跟踪,发生疑似质量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专家现场调查,科学处置,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真实信息,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拟定了《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后)。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兽医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谷 红  联系电话:010-59192829,59191652(传真)  电子邮箱:syjyzyxc@agri.gov.cn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6月9日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且目前已有动物专用替代产品用于养殖生产,我部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已有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申请换发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首次申请;已受理尚未核发的,不予核发。  二、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生产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可以流通使用。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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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设备简介:  山东天研仪器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食品快检仪器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公司根据农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在原有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打印一体机的基础上优化了打印标签,使打印标头和打印内容符合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最新要求。该仪器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和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于一体,智能化程度高,在快速检测的同时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打印。打印内容包含:承诺声明、承诺依据、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产地、生产者盖章或签名、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信息,合格证下方自动跟随二维码打印,扫描二维码可实现自动追溯。实现农产品安全的全程数据溯源,适合各地检测机构、农业合作社、蔬菜批发市场等单位使用。  我公司可为各农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数据溯源和企业形象宣传。目前天研仪器研发的TY-G24S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打印一体机已正式进入市场,对全面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原理应用:  检测标准:依据国家标准方法(GB/T5009.199-2003)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农组织FAO残留农药检测标准、世界环境保护局EPA参照摄入量等要求来设计。采用酶抑制率比色法对水果、蔬菜等农产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含量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  广泛应用于蔬菜、水果、茶叶、粮食、农副产品等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此外还可用于果蔬茶生产基地和农贸批发销售市场现场检测,餐馆、学校、食堂、家庭果蔬加工前的安全速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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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打印一体机设备简介:山东来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食品快检仪器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公司根据农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在原有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打印一体机的基础上优化了打印标签,使打印标头和打印内容符合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最新要求。该仪器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和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于一体,智能化程度高,在快速检测的同时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打印。打印内容包含:承诺声明、承诺依据、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产地、生产者盖章或签名、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信息,合格证下方自动跟随二维码打印,扫描二维码可实现自动追溯。实现农产品安全的全程数据溯源,适合各地检测机构、农业合作社、蔬菜批发市场等单位使用。我公司可为各农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数据溯源和企业形象宣传。目前研发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打印一体机已正式进入市场,对全面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打印一体机原理应用:检测标准:依据国家标准方法(GB/T5009.199-2003)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农组织FAO残留农药检测标准、世界环境保护局EPA参照摄入量等要求来设计。采用酶抑制率比色法对水果、蔬菜等农产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含量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广泛应用于蔬菜、水果、茶叶、粮食、农副产品等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此外还可用于果蔬茶生产基地和农贸批发销售市场现场检测,餐馆、学校、食堂、家庭果蔬加工前的安全速测等。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打印一体机性能描述:1、高强度PVC工程塑料手提箱设计,坚固耐用,便于携带,供电方式为交直流两用,可野外流动测试配套成品药剂。2、乙酰胆碱酯酶和丁酰胆碱酯酶试剂均可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农业部标准的要求。3、自动判断样品是否合格,检测结果更加直观。4、仪器具有100多种蔬菜名称菜单库,分类管理,并可按需添加或删除蔬菜名,编辑蔬菜名称,可直接打印出蔬菜名称。5、检测通道:24个检测通道,可以同时测试多个样品,循环检测,即放即检,每个样品由程序控制分别独立工作,不会互相干扰。6、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人性化操作,主控采用多核处理器,主频1.88Ghz,运转速度更快速,稳定性更强。7、显示方式:7英寸高灵敏真彩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中文操作界面,读数直观、简单。8、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打印一体机内置式智能打印机,可选择手动打印或自动打印,默认打印格式为合格证标准板式,并可自由编辑。9、光源采用进口超高亮发光二极管,具有低功耗、高精度、稳定性强、光源可控可以关掉不使用的光源,响应速度快等优点。10、智能恒流稳压,光强自动校准,长时间连续工作光源无温漂现象。11、仪器具有4G远传功能,可插手机ka实现数据远传平台。标配wifi联网功能,可将数据快速上传平台,进行数据管理与统计。12、采用USB2.0接口设计,方便数据的存贮和移动,并可随时与计算机直接相连,并且可用计算机控制仪器。实现数据查询、浏览、分析、统计、打印等。13、智能化程度高,仪器具有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和调零功能,具有自动检测重复性功能14、仪器具有自身保护功能,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等。15、采用DC12v直流供电,安全系统更高,并且配备6A锂电池充电器。16、仪器具有重新校准、锁定、恢复出厂设置功能。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打印一体机技术参数;*波长配置:412nm;*抑制率显示范围:0%——100%;*抑制率测量范围:0%——100%;*透射比准确度:±1.5%;*透射比重复性:≤0.5%;*漂移:≤0.005Abs/3min;*抑制率示值误差:≤10%*抑制率重复性:≤5%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打印一体机选配功能1)可加配语音报读功能,人性化指导操作。2)仪器可实现自身加热功能。3)可配置大容量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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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承诺达标合格证一体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体机设备简介:山东来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食品快检仪器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公司根据农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在原有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打印一体机的基础上优化了打印标签,使打印标头和打印内容符合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最新要求。该仪器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和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于一体,智能化程度高,在快速检测的同时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打印。打印内容包含:承诺声明、承诺依据、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产地、生产者盖章或签名、开具日期等信息,合格证下方自动跟随二维码打印,扫描二维码可实现自动追溯。实现农产品安全的全程数据溯源,适合各地检测机构、农业合作社、蔬菜批发市场等单位使用。我公司可为各农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数据溯源和企业形象宣传。目前研发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测打印一体机已正式进入市场,对全面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二、承诺达标合格证一体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体机原理应用: 检测标准:依据国家标准方法(GB/T5009.199-2003)以及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农组织FAO残留农药检测标准、世界环境保护局EPA参照摄入量等要求来设计。采用酶抑制率比色法对水果、蔬菜等农产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含量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 广泛应用于蔬菜、水果、茶叶、粮食、农副产品等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此外还可用于果蔬茶生产基地和农贸批发销售市场现场检测,餐馆、学校、食堂、家庭果蔬加工前的安全速测等。 三、承诺达标合格证一体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体机性能描述:1、高强度PVC工程塑料手提箱设计,坚固耐用,便于携带,供电方式为交直流两用,可野外流动测试配套成品药剂。2、乙酰胆碱酯酶和丁酰胆碱酯酶试剂均可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农业部标准的要求。 3、自动判断样品是否合格,检测结果更加直观。 4、仪器具有100多种蔬菜名称菜单库,分类管理,并可按需添加或删除蔬菜名,编辑蔬菜名称,可直接打印出蔬菜名称。 5、检测通道:24个检测通道,可以同时测试多个样品,循环检测,即放即检,每个样品由程序控制分别独立工作,不会互相干扰。 6、智能操作系统,采用更加人性化操作,主控采用多核处理器,主频1.88Ghz,运转速度更快速,稳定性更强。7、显示方式:7英寸高灵敏真彩触摸屏显示,人性化中文操作界面,读数直观、简单。 8、内置式智能打印机,可选择手动打印或自动打印,默认打印格式为合格证标准板式,并可自由编辑。9、光源采用进口超高亮发光二极管,具有低功耗、高精度、稳定性强、光源可控可以关掉不使用的光源,响应速度快等优点。 10、智能恒流稳压,光强自动校准,长时间连续工作光源无温漂现象。11、仪器具有4G远传功能,可插shoujika实现数据远传平台。标配wifi联网功能,可将数据快速上传平台,进行数据管理与统计。 12、采用USB2.0接口设计,方便数据的存贮和移动,并可随时与计算机直接相连,并且可用计算机控制仪器。实现数据查询、浏览、分析、统计、打印等。 13、智能化程度高,仪器具有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和调零功能,具有自动检测重复性功能14、仪器具有自身保护功能,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等。 15、采用DC12v直流供电,安全系统更高,并且配备6A锂电池充电器。 16、仪器具有重新校准、锁定、恢复出厂设置功能。 四、承诺达标合格证一体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体机技术参数; *波长配置:412nm; *抑制率显示范围:0%~100%; *抑制率测量范围:0%~100%; *透射比准确度:±1.5%; *透射比重复性:≤0.5%; *漂移:≤0.005Abs/3min; *抑制率示值误差:≤10% *抑制率重复性:≤5% 承诺达标合格证一体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体机选配功能 1)可加配语音报读功能,人性化指导操作。 2)仪器可实现自身加热功能。 3)可配置大容量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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