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 2007/10/24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2005版 第一部 一般鉴别 P65有说 5.1.11 一般鉴别试验中列有一项以上的试验方法时,除正文中已明确规定外,应 逐项进行试验,方能证实,不得任选其中之一作为依据。
xuyouth 2007/10/22
按照2005年版标准操作规范规定,一般鉴别试验,只要是罗列出来的,就需要全做,大家可以去看看
baifuzhi 2007/10/17
[quote]原文由 [B]hybx1[/B] 发表: 个人理解是做一个就行,鉴别的目的是定性,上药典的都是有专属性的才上,做一个已可定性,你再做一个还是那样,因此我认为只做一个即可。 至于一些样品中做的鉴别做几个,那是因为可能专属性不强,故增加鉴别。 我一般都是做一个。没必要做多个。[/quote] 同意,提供多种方法,有什么条件做什么方法
茅茅 2007/10/19
这个问题的确是业内人士争论不休的问题。原则上,都要做。
xionglingzheng 2007/10/19
对于那些有很多鉴别方法的我们一般做1~3个鉴别,不需要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