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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质检总局征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信息

  • 【四季风】
    2008/10/06
  • 私聊

乳制品检测

  • 质检总局征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信息
     
    请连接:
    http://www.gov.cn/gzdt/2008-10/05/content_1112169.htm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征集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信息的公告》

    2008年第109号

    关于征集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
    检测机构信息的公告

    根据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关于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开展乳品中含“三聚氰胺”检测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已于2008年10月2日在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385家经核实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为使乳品企业能够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检测服务,国家质检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已公布《名录》之外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信息。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的要求

    1. 第三方的食品检测机构;

    2. 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3. 具备相应的检测场地、设备、人员和经验;

    4. 能够按照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开展“三聚氰胺”的检测。

    二、报送信息的内容和方式

    1. 凡满足“一”中要求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可填报《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报送检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 凡满足“一”中“1、3、4”条件的食品检测机构也可向检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申报表》,并同时向其提出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申请。

    三、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

    1. 对提出申报的满足“一”中要求的检测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核;

    2. 对提出申报的满足“一”中“1、3、4”要求的检测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尽快安排对其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审核,免收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费用;

    3. 对通过审核的检测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报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4. 对愿意承担“三聚氰胺”检测的食品检测机构,凡条件和能力尚有欠缺的,检测机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请求技术指导,以便尽快满足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的要求。

    四、对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负责审核所属的满足“一”中要求的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通过审核的报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信息发布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送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信息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中及时予以公布,供乳制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择使用。

    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络方式

    联 系 人: 谢澄 李文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71 82262769

    传 真:010-82260763 82260761

    Email :xiec@cnca.gov.cn liwl@cnca.gov.cn

    附件:《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五日



    附件:

    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申报表

    食品检测机构名称(盖章)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号


    相关检测实验室面积(m2)


    具备的相关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
    是 □ 否 □

    液相色谱-质谱法
    是 □ 否 □

    气相色谱-质谱法
    是 □ 否 □

    相关检测人员数量


    相关检测经验或能力验证情况


    机构地址


    联系人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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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季风】

    第1楼2008/10/06

    质检总局公布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
    《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

    为了确保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严把质量安全关,根据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关于综合利用社会的检测资源,开展乳品中含“三聚氰胺”检测的决定,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部署,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紧急在全国范围内对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食品检测机构能否按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开展“三聚氰胺”检测进行了核实,并公布了《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

    据了解,随着核实工作的深入开展,《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将及时动态地更新。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寻找合适的可开展 “三聚氰胺”检测的食品检测机构,为其提供“三聚氰胺”的检测服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关于综合利用社会的检测资源,开展乳品中含“三聚氰胺”检测的决定,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部署,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紧急在全国范围内安排了对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食品检测机构能否按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开展“三聚氰胺”检测的核实。经核实后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随着核实工作的深入开展,《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将及时动态地更新。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日

    点击下载: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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