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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09/08/06
5.3 检查设备之管理:
5.3.1 新设置检查设备的选择与管理(附图1):
5.3.1.1 各需求部门以「机械器具新制或改善计划书」或「报告书」方式申请增设检查设备。由需求部门、品保部、工务部共同选型,管理部采购。
5.3.1.2 设备开箱查检后,工务部应于「设备查检结果报告」层呈总经理裁示,对于不足或有瑕疵之零件,须联络管理部催促厂商迅速补足或处理。
5.3.1.3 设备到货后,其机台吊装、就位及安装调试工作由保全单位负责,工务部应给予技术指导。
5.3.1.4 试车:由安装单位开具「机械设备试车联络单」召集相关人员实施试车,并依照检查设备新购技术协议书之内容详细检视该检查设备之性能,详细记录试车情况并提出「机械设备试车确认表」。使用单位於派员配合试车时,应确认设备之功能、操作性、安全性等性能要求,对不符合要求之处应提出改善。
5.3.1.5 计测班会同使用单位建立检查校准方法并实行校准,经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计测班会同使用单位、修护单位建立「检查设备一级(每日)保养检查表」、设备润滑及换油基准,并由计测班订定检查设备校准周期,将其列入定期校准计划,并将校准周期登记入「检查设备履历表」。
5.3.1.6 验收:凡设备经试车确认合格后,应由安装单位开具「设备验收报告」及「设备验收报告附页」,经管理责任者(担当部经理)核准,进行编号后,依「设备验收报告」传送流程层呈总经理裁决后,将正本送交财务部,并影发各相关单位。
5.3.2 检查设备一、二级保养,润滑换油及维修管理,由品保部制订《检查设备保养及维修管理办法》。
5.3.3 检查设备备品管理:
5.3.3.1 由保全单位订出备品配件安全库存量,填写于「机械设备备品配件安全库存量基准表」,呈核后送仓储部储备安全库存。
5.3.3.2 仓储部根据安全库存量基准表,每半月列印出低于安全库存量之备品配件,并及时申请补充。
5.3.4 检查设备之改良、改造:检查设备如需改良、改造时,使用单位填写「机械器具新制或改善计划书」,核准后,由相关单位进行改善,并将改善结果填写于「检查设备履历表」。
5.3.5 检查设备异动管理:
5.3.5.1 检查设备移转(附图2):
5.3.5.1.1 不同单位间之检查设备移转应由原保管责任者填报「财产移转/闲置单」与接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送管理部作异动登记,再由管理部影发各相关单位,正本送财务部。本单位内移转的不需填写移转单,但均需知会计测班,以便计测班将移转事项载入「检查设备履历表」。
5.3.5.1.2 设备重新安装完毕后,须由计测班人员会同保管担当者对检查设备进行校准,经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3.5.2 检查设备闲置:
5.3.5.2.1设备因下列情况;已安装之设备,凡电源管路已拆卸无法生产,及因生产变动而长期不使用,或是新进设备入厂后连续三个月未安装者。即可列为闲置设备,由保管单位填具「财产移转/闲置单」通知管理部,由管理部影发各相关单位,正本交财务部。
5.3.5.2.2各单位所提报之「财产移转/闲置单」核准后,应至管理部领取「闲置设备标示牌」填妥后,悬挂于闲置设备上。
5.3.5.3 检查设备闲置启用:凡已列为“闲置设备”,由于现场生产需要,需启用时,由保管单位填具「闲置资产启用申报表」,呈管理责任者核准后送管理部,由管理部影发使用单位及工务部等相关单位,正本送财务部。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责任者安排管理担当者安装,管理部同时将该设备纳入“在用设备”,计测班于「检查设备履历表」作异动登记,财务部亦进行设备财务处理。
5.3.5.4 检查设备报废(附图3):
a. 对时常发生故障或性能较差之检查设备,应从技术方面检讨改善,或呈报核准汰旧换新。设备淘汰时, 应由保管责任者填报「财产报废申请单」,经核准后影印相关单位,正本送财务部。
b. 因设备精度差、生产效率低、故障多无修护价值或闲置时间超过5年时,亦可由设备保管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c. 「财产报废申请单」核准后,对无出售价值之设备应由相关管理担当者负责解体并回收堪用品,对于可出售之设备应由管理部负责寻找厂家出售,未寻找到厂家前其报废设备仍由申请单位负责保管,计测班同时应将报废事项载入「检查设备履历表」内。
5.3.6 检查设备校准管理:
5.3.6.1.校准人员:经资格验证合格的各检查设备保管责任者。
5.3.6.2.会同校准人员:经资格验证合格的计测器具校准人员。
5.3.6.3.校准环境条件:依设备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
5.3.6.4.校准依据:由计测班制定「检查设备校准方法」执行。校准方法应尽可能采用现行的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中的规定。若要采用标准以外的方法,则应先询求设备制造厂商的校准方法或根据设备之特性自行制定。
5.3.6.5.校准安排:根据各检查设备用途、使用场所、使用频度等订定其校准周期(附件2),并实施定期校准。每年12月底前计测班应编列下一年度校准计划(附图4),经核准后实施校准,计测室于每月月底前依工作情况排定次月份之校准时间。
5.3.6.6.校准记录内容应包括:
5.3.6.6.1设备名称、编号、厂牌、型式、安装位置、使用单位。
5.3.6.6.2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校准数据、允许误差、结果判定及异常时的处理。
5.3.6.6.3校准用标准器名称及编号。
5.3.6.6.4校准人员、会同校准人员及审核人员的签章。
5.3.6.6.5记录应妥善保存直至超过其保存期限一年后方可作废。
5.3.6.7.对于较大型检查设备(如静平衡机等)校准中如需要修护单位协助进行的,可联络其协同校准。
5.3.6.8.计测班无法校准之检查设备,可委托国家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确认,有效期限一年,根据其测试结果判定是否符合厂内要求。并贴上相应之厂内校准标签,签证栏由验收人签证。
5.3.6.9.不合格的处理:当检查设备不合格时,应停止使用并贴以停用标签。并对先前所作检验或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加以评估,填写「检查设备异常处理品质追溯表」通过调整、修理并重新校准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若设备偏差超出允许差且无法调整的,视其计量特性用修正值表示。若以上均不可行的,则作暂停使用或报废处理。并列入「检查设备履历表」。
5.3.6.10.标示或封签:检查设备应牢固粘贴相应标签标示其状态,如合格、限用、停用或报废。合格或限用标签应能反映设备编号、校准日期、有效期限、校准人员或设备部分能力未能使用(参见5.6.2)。停用或报废标签应有停用或报废日期和作成人员签名。若有影响其性能的可调部位,需加贴校准封签,以防被未经授权人员改动,封签破损应重新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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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计测器具管理:
5.4.1 计测器具的选择:计测器具校准组人员应根据现场使用及精度要求选择合适的计测器具。
5.4.2 计测器具新品入厂验收管理(附图5):
5.4.2.1.对随机械设备购入之计测器具,原则上要求厂家提供校准报告。计测班对其作可行性检查,如外观、初始点,填写「随机械设备购入之计测器具入厂检查表」(NO.4932),并会同试车,检查其工作点。若有问题,则应予以对策处理。
5.4.2.2.对单独购入之计测器具,应依「计测器具校准方法」进行校准,并作记录,无法校准的原则上应送外校。合格者予以验收。不合格者对国产的退回仓储部,由仓储部通知管理部,管理部再联络供应商处理。
5.4.2.3.验收合格者,予以编号,对随机械设备购入之计测器具贴所属对象标签;对单独购入的计测器具贴OK标签作库存备用。
5.4.3 计测器具库存管理:
5.4.3.1.计测班应根据各项器具之规格、品牌进行分类,规定储位,并跟踪其库存状态。
5.4.3.2.对新品校准合格者贴OK标签入库;对缴回品应根据校准结果贴OK标签或库存限用标签。校准不合格者不可入库。计测班无法校准之计测器具可视实际需要再行送外校。
5.4.3.3.对校准对象之计测器具,其库存品有效期限为两年;对检查对象及检查对象外之计测器具,其库存品有效期限为5年。
5.4.4 计测器具日常管理:
5.4.4.1.使用者应正确使用计测器具,使用前应作自行检查,如是否有标签,标签字迹是否清晰,是否过期无效等,称量器作业前应作归零检查,并记录于「称量器归零检查记录表」。用后应擦拭干净妥善放置,避免损伤、受潮、污染及锈蚀。
5.4.4.2.员工保管计测器具领用、缴回、遗失、遗失后又寻获、使用中出现异常、逾期未校以及处罚的管理办法见附则1。
5.4.4.3.机械附属计测器具申请及异常时的管理办法见附则2。
5.4.4.4.使用者不得对计测器具自行调整或修理,对所贴标签及所刻编号不得涂改或破坏,违者呈报处理。
5.4.4.5.员工不得私自购买计测器具,同种规格器具限领一把(特殊情况除外)。不同单位使用之器具,因其计量特性要求不同,不可擅自转借。
5.4.4.6.计测器具因送校、送修等原因搬运时,应避免应震荡而失准,并防止损伤、锈蚀、沾污。
5.4.5 计测器具校准管理(附图9):
5.4.5.1.校准人员: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者。
5.4.5.2.校准环境条件:由计测班根据各校准项目制订温、湿度控制条件实施.
5.4.5.3.校准依据:由计测班制定「计测器具校准方法」。校准方法应尽可能采用现行的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中的规定(如检定规程等)。若无可用之标准,应首先根据计测器具制造厂商推荐的校准方法制定,或依据计测器具之特性制定。
5.4.5.4.校准安排:根据计测器具用途、性能对其编号、分类,并根据其使用场所、使用频度、稳定性等订定其校准周期和寿命年限(附件1)。每年12月底前应编列下一年度校准计划,呈报品保部部长核准。每月底前依年度校准计划制定下个月之校准计划,经核准后影发各相关单位,对于员工保管之计测器具,由管理担当者依月校准计划送校。对于机械附属之计测器具,由计测班派员到现场游校或拆下校准。于每月10日前呈报上月校准结果之统计分析,必要时影发相关单位。
5.4.5.5.校准记录:校准结果记录于各计测器具校准记录表,记录内容应包括:
a.器具名称、编号、厂牌、型式。
b.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校准类别、器具调整前后的校准数据、允许误差、异常时的处理情形及结果判定。
c.校准时环境条件、校准用标准器。
d.校准人员及审核人员的签章。
e.记录应妥善保存直到超过其保存期限一年后方可作废。
5.4.5.6.于计测班无法校准之计测器具,送国家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测试,使用中其有效期为一年(库存品有效期限为两年),对于精度稳定者(如电子秒表),其精度之检定可作一次性检定,检定合格者可使用,并定期送计测班作功能及外观之确认检查。计测班应根据检定或测试结论判定其是否符合厂内要求。并依据其校准周期贴以相应的厂内校准标签(5.6.1.2),由验收人签章。
5.4.5.7.暂停使用之计测器具可免实施周期性校准。修复后,必须经校准合格方可使用,并恢复校准周期。
5.4.5.8.对于较大型计测器具(如备料皮带秤、大和计量机、地上衡、自动分检秤等)之校准(包括送外校或外单位来厂校准)或修理(包括送外修或厂商派人修理),由计测班承办,必要时可联络相关单位配合进行。
5.4.5.9.计测器具使用范围及计量特性之要求(如量程精度要求等),由计测班另订管理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5.4.5.10.不合格的处理:当计测器具出现不合格时,应停止使用,必要时贴停用标签。并对先前所作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加以评估,视情况填写「计测器具异常处理品质追溯表」(NO.4949)。通过调整、修理并重新校准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若调整后可在一种或多种功能、量程内使用时,则于标签上规定。若器具偏差超出其允许值且无法调整的,视其计量特性用修正值表示。若以上均不可行的,则作暂停使用或报废处理,贴停用或报废标签或隔离放置。并将修理或报废结果通知使用者。(附图8)。
5.4.5.11.标示或封签:计测器具应牢固粘贴相应标签标示其状态,如库存品、使用品、停用或报废等。合格或限用标签应能反映器具编号、校准日期、有效期限、校准人员或器具部分能力未能使用(参见5.6.1)。停用或报废标签应有停用或报废日期和作成人员签名。若有影响其性能的可调部位,需加贴校准封签,以防被未经授权人员改动,封签破损应重新予以确认。
5.5 标准器及校准设备之管理:
5.5.1 标准器及校准设备之选择:根据厂内校准需要及精度要求,选择合适的标准器及校准设备。
5.5.2 对新入厂之标准器及校准设备,依据附图10进行验收,验收后计测室应建立「标准器明细表」,「标准器管理卡」,「标准器与校准设备维护保养卡」,「标准器及校准设备规范与操作方法」,标准器检定周期表(附件3)。
5.5.3 标准器及校准设备于使用中应依据「标准器及校准设备规范与操作方法」操作,用后擦拭清洁,存放于阴凉干燥的校准实验室中。每周依其保养卡规定之内容作一次保养,必要时作防锈处理。
5.5.4 计测班应依据计测器具年度校准计划,制定每年标准器送校计划(附图11),计划应尽量避免与计测器具校准计划相冲突,以保证计测器具定期校准得以顺利实施。由于外界因素影响送检时间可依实际情况作调整。
5.5.5 根据标准器之使用频度及精度,由计测班进行校准或联络或送国家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测试,对某些专用标准器,必要时送原厂商检定或测试。且应附有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或校准记录,并将状况填于「标准器管理卡」,注明编号、检定日期、有效日期、检定单位、检定人员。依据「标准器明细表」上精度对其判定,合格者贴合格证。对检定合格作为备品的标准器,有效期限为两年。
5.5.6 不合格处理:当标准器出现不合格时,应停止使用并贴停用证。并对先前所校准器具或设备重新确认(视情况全数或部分抽查),当出现异常时再对器具或设备所作测量或试验结果作评估。通过调整、修理并重新检定合格方可使用,若调整后可在一种或多种功能、量程内使用时,则于标签上注明。若调整无效,则视情况降级或停用或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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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标示说明:
5.6.1 计测器具标示:
5.6.1.1 库存品标示(注明校准日期):略
5.6.1.2 使用中标示:略
5.6.1.3 停用标示:略
5.6.1.4 报废标示:略
5.6.2 检查设备标示:略
5.6.3 标准器标示:略
5.6.4.校准封签:校准合格后的加封、防止对影响其性能的设定参数、可调部位的更改或调整,依实际大小裁切。
5.7. 各种标签详见下页:略
5.8 公司实验室的管理:
为确保本公司所属的用于检验、测量和试验的实验室的各项检验、测量和试验工作的质量,由品保部制订相关作业指导书,以明确实验室的品质政策、组织职责以及各工作流程、人员的要求。
6. 品质记录:
6.1 保存期限:
报告书
财产报废申请单
财产移转/闲置单
闲置资产启用申报表
请领单
员工保管计测器具登记表
机械设备备品配件安全库存量基准表
称量器归零检查记录表
标准器管理卡
检查设备定期校准记录表
员工保管计测器具异常申报表
新增、改善设备附属计测器具需求表/机械附属计测器具异常申报表
机械附属计测器具发料单
员工保管计测器具发料单
随机械设备购入之计测器具入厂检查表
检查设备履历表
计测器具异常处理品质追溯表
检查设备一级(每日)保养检查表
检查设备异常处理品质追溯表
标准器与校准设备维护保养卡
机械器具新制或改善计划书年
机械设备工程进度表
设备验收报告
设备验收报告附页
机械设备试车确认表
机械设备试车联络单
设备查验结果报告
6.2 其他相关规定依「品质记录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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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保管计测器具领用、缴回、遗失、寻获、
异常、逾期未送校及处罚的管理办法
1. 员工保管计测器具领用管理(附图6):
员工因工作需要欲领用计测器具时,申请人填具请领单(NO. 1404),经核准后送计测班。计测班将查对有无相应库存品,若无库存品则立即申请;若有应检查是否已校准有效。对作为校准对象的,经确认有效且无外观异常即可发放使用,有效期至下一个检定周期。发料时应填写「员工保管计测器具发料单」,由领料人签章,并设立「员工保管计测器具登记表」,需由保管者签章,并输入电脑系统,对于所发之器具,应依其用途进行标识,校准对象器具自领用日起实施定期校准。
2.员工保管计测器具缴回管理(附图7):
(a) 对辞职人员:应将辞职单及保管之器具送计测班,(若所保管器具找不到,则作成遗失处理),经确认OK则给予签放,并于电脑系统注销保管。
(b) 非辞职情况需缴回器具:应填写「员工保管计测器具异常申报表」(NO.4930)(注),写明缴回原因,核准后连同缴回器具送计测班,经确认OK,于电脑系统注销保管。
3. 员工保管计测器具遗失管理:员工保管器具遗失时,应填具「员工保管计测器具异常申报表」),核准后送计测班处理。计测班应注销保管及校准记录。并责其赔偿,其扣罚公式如下,最后由人事于薪资中扣除。
4. 员工保管计测器具寻获管理:员工保管之器具遗失后又寻获,应填具「员工保管计测器具异常申报表」,核准后连同找到之器具一同送计测室处理。计测班应查核其遗失及寻获日期,若遗失日期至寻获日期间隔在三个月以下,且功能及外观无异常,则退还原遗失时之扣款;若遗失日期至寻获日期间隔在三个月以上,则不退还原,遗失时之扣款;并将该器具重新校准,视其合格及保管者需要与否将此器具报废、缴回入库或重新返给保管者使用。若返回保管者,应恢复其保管。如发现使用申报遗失之器具,一律予以没收,
并呈报处理,且评估此器具之有效性。
5. 员工保管计测器具异常管理:员工保管之器具于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止使用并开具「员工保管计测器具异常申报表」,核准后送计测班处理。计测班对此器具作相应处理,如校准、调整、修理,校准合格者重新标示返回使用者使用,修理无效不合格者待修或报废处理。视情况给予扣罚并将修理或报废结果通知使用者,扣罚办法如下:
(a) 若由于计测器具质量问题或使用环境等导致的自然损坏,使用者不付赔偿。
(b) 若由于使用者保养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送厂外修理者应付修理单位索取之修理费,厂内修理者付零件费,若无法修理报废者,按以下公式扣罚,再由人事于薪资中扣除。逾期未送校:对计测班安排之定期校准之器具,无特殊原因逾期未送校者,并经书面催促10天内仍不及时补送校的,责成遗失处理(自定期校准当月之一日起遗失)。
注:「员工保管计测器具异常申报表」填写说明:填写一式两联,应写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器具名称、器具编号、规格、员工姓名、员工编号以及申报原因,对缴回者需写明缴回原因(若转设保管者应写明重新保管者编号及姓名)、损坏者写明损坏情况。经课长核准送计测班签收,一联使用单位留存,一联计测班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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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2009/08/06
机械附属计测器具申请及异常的管理办法
1. 对空气调理组用压力表:可由使用单位以配套方式向仓储课申请,到货后仓储课应通知计测班校准,校准合格后方可验收。
2. 对新增或改善设备所配计测器具由设备厂商提供的:申请单位于订购时要求厂商提列所配计测器具清单,并将清单转至「新增、改善设备附属计测器具需求表」,一式三联,会计测班确认,若有问题应联络设备制造厂商予以修改。
3. 对新增或改善设备需由计测班提供计测器具的:由负责单位填写「新增、改善设备附属计测器具需求表」,一式三联,提出具体要求并会计测班选型,对改善的还需附「机械器具新制或改善计划书」影印件。计测班进行选型后具体填写所选器具规格,并经经理盖章后返回两联给负责单位,负责单位若有异议应立即提出,并持其中一联需求表向计测班请领器具,另一联留底。
注:「新增、改善设备附属计测器具需求表」填写说明:填写一式三联,应写明日期、使用单位或使用地点、设备或流程名称、设备或流程编号、所需器具名称、器具规格(包括量程、表径、牙口、安装方式等)、器具用途、需要数量。并由作成人员及课长、经理签章。
4. 当机械附属之器具于使用中出现异常时,使用单位应开具「机械附属计测器具异常申报表」,填写一式三联,核准后送计测班签收,一联计测班留存,两联使用单位带走,计测人员应至现场对该器具查核确认,并将确认结果注于申报表。若需要更换器具或配合修理的,对工务单位使用的由其配合修理或持其中一联申报表请领器具予以更换;对非工务单位使用的,由使用单位以其中一联申报表联络保全单位配合修理或申请器具更换。更换后将旧品返回计测班。
注:「机械附属计测器具异常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填写一式三联,应写明日期、使用单位或使用地点、设备或流程名称、设备或流程编号、异常的器具名称、器具规格(包括量程、表径、牙口、安装方式等)、器具编号、器具用途、器具异常情形并由作成人员及课长、经理签章。
5. 持「机械附属计测器具异常申报表」或「新增、改善设备附属计测器具需求表」向计测班请领器具的,计测室应查对有无相应库存品,若无库存品则立即提出申请,若有应检查是否校准有效,经确认有效且无外观异常即可发放使用,对所发之器具,依其用途进行标识。开具「机械附属计测器具发料单」并由领料者签章,并于需求表或申报表上注明发放日期和发放数量。校准对象器具自领用日起实施定期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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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2009/08/06
测 量 系 统 分 析 实 施 办 法
1. 目的:为明确本公司制程的测量系统能力,并更好地找出对测量系统产生影响的变差的来源,加以改善以提升测量能力,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凡属于本公司工序品质检查标准所规定器具均适用本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测量系统分析(Measurement Systems Analysis),简称MSA:指用来对被测量特性赋值的操作、程序、量具(计测器具)、设备(检查设备)、软件及操作人的集合组成的测量系统,所采用的分析方法。
3.2 计量型:定量的数据,可用测量值分析。如用胎面胶宽度、重量等。
3.3 计数型:可用来记录和分析的定性数据,如以合格品或不合格形式收集。
3.4 测量系统变差类型:
3.4.1 分辨力(Resolution):测量系统检出并如实指出被测定特性微小变化的能力。
3.4.2 偏倚(Bias):观测平均值与基准值的差值。
3.4.3 稳定性(Stability):在某种持续时间内测量同一基准或零件单一特性结果的总变差。
3.4.4 线性(Linearity):量具的预期工作范围内偏倚的变化。
3.4.5 重复性(Repeatability):同一评价人,多次测量同一特性的观测值的变差。简称EV。
3.4.6 再现性(Reproducibility):不同评价人,测量同一特性的观测平均值的变差。简称AV。
3.4.7 零件间变差(Part-to-part Variation):同一零件,多次测量同一特性的观测值的变差。
3.4.8 推行责任者:配合计测室安排被评价人执行 MSA。为被评价单位管理担当者或带班主管,以及品三股品检主管。
4. 实施方法:
4.1 流程图:
4.1.1 测量系统分析选用流程图(附图12)
4.1.2 测量系统分析实施流程图(附图13)
4.2 测量系统分析的准备:
4.2.1 由品保课计测室根据控制计划的测量项目进行评估选择,确定需执行测量系统分析的单位、工程、测定项目、器具(设备)、评价人以及测量系统分析类型。
4.2.2 根据评估选择结果,计测室订出MSA计划。
4.2.3 进行分析的零件的准备:对于工序中的零件由品三股品检主管收集;对品保实验室检验的零件由其主管收集,零件一般准备10个,可在不同时间内对同一规格、同一设备生产的零件进行收集,收集的零件需包含整个工作范围(即所有的零件尺寸应均匀分布于整个公差范围)。
4.2.4 测量器具之选择:从被评价人使用的器具中任选1支。
4.2.5 测量系统分析时机:
a. 新产品开发要求时。
b. 制程设备更换时。
c. 每年至少实施一次。
d. 制程不稳定时(Cpk<1.33)。
e. 人员变动时。
4.3 测量系统分析的实施:
4.3.1 采用均值极差法分析测量系统的重复性与再现性──Gage %R&R。
4.3.2 测量系统分析的开始:当零件收集完毕后收集者应通知计测室,计测室召集被评价人员于工作场所中适当位置进行。
4.3.3 将零件按1至10给予编号并选定同一测量点,将被评价人编以甲、乙、丙的编号。被评价人员不得知道样品的编号及规格值。并使被评价人随机对零件测量,重复进行二至三次,测量结果记录于「测量系统分析表」,被评价人员不得看到测量数据。
4.3.4 数据收集后,由计测室进行统计计算,先作出重复性极差图与零件评价人均值图,用以判断器具分辨力是否满足要求以及测量系统能否检测出零件间变差,再求得Gage %R&R,
4.4 结果分析:
4.4.1 由计测室对测量系统分析最终结果汇总于「MSA结果汇总表」。
4.4.2 结果判定:
Gage %R&R<10%:测量系统状况良好,可接受。
10%≤Gage %R&R≤30%:测量系统处于临界状态,对于非特定特性,尚可接受。
Gage %R&R>30%:测量系统需改进。
4.5 测量系统结果的处理:
4.5.1 计测室须影印「MSA结果汇总表」、需进行改善的「测量系统分析表」、「测量系统改善报告」分发至相关单位存档。
4.5.2 当Gage %R&R>30%、或特定特性之Gage %R&R≥10%时,测量系统需进行改善,计测室填写「测量系统改善报告」,分析原因,可从AV和EV进行比较,并邀集相关单位改善。改善后再作评估。
4.5.2.1 当EV>AV时:从以下几个方面检讨改善。
a. 测量器具之适用性应再行检讨,测量器具的精度不足。
b. 测量器具需加强保养。
c. 零件内变差过大。
4.5.2.2 当AV>EV时,从以下几个方面检讨改善。
a. 测量人员对测量器具使用方法应再行教育培训。
b. 刻度是否不清晰。
c. 是否需要某种辅助器具协助测量。
5. 品质记录。
5.1 保存期限:
a. 测量系统分析表。
b. MSA结果汇总表。
c. 测量系统改善报告。
5.2 其他相关规定,依《品质记录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