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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视点】对检验山泉中砷的建议(第5条的预测与实际事实相符)

周锦帆教授专版

  • 对检验山泉中砷的建议




    周锦帆
    《检验检疫科学》编辑部




    农夫山泉中砷的问题,演变成“砒霜门”,《北京青年报》12月4日《每日评论》栏目浙江读者浦江潮发表了《“砒霜门”仍须依法辨清白》一文。文中说,有人质问:初检结果与复检结果截然相反,我们信谁的?
    作为一个长期在实验室从事分析方法研究和实际样品分析操作的分析化学工作者来说,对此事从技术上提我的看法。

    一旦样品分析人员检测的样品不合格,特别是事关重大的样品,应该高度重视,具体来说:
    1 自己采用的方法(例如,原子荧光法)是否是国家标准方法。
    2 是否作了双样(甚至三个平行样),且双样的结果是否吻合,两者的误差是否在方法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3 是否作了“加入回收试验”,此时加入量最好是接近你样品的测得量。例如,取10毫升水样品,质量标准允许在10毫升水饮料中砷为0.10微克(假设),而测得的平均值为0.38微克,即明显超过了允许量,该样品为砷不合格。此时加入回收试验的步骤是在这10毫升饮用水样品中加0.40微克砷(即与0.38微克接近),这时再用方法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接近0.40微克+0.38微克=0.78微克,那么这个检测方法通常是正确的。
    4 是否同时作了饮料标准样品(如果有的话)或以往保存的已有检测结果(尤其是合格结果)的样品分析,原来认为合格的样品此时还是否合格?
    5 如果数据仍偏高10倍以上,应检测标准溶液是否在配制砷标准溶液时多稀释了10倍,从而使分析结果高了10倍。
    6 如果你采用的原子荧光法结果仍偏高很多,可用发射光谱法(ICP-AES)和原子吸收法(AA)甚至分光光度法再核对,并仔细检查测定砷时样品中是否同时存在能产生与砷谱线重叠干扰的其他元素。7 将超标样品请有资质、有经验的检测机构复验。


    通常来说,由于水、空气以及环境的“空白”而使砷的分析数据大幅增高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所以,采用上述某些步骤,从分析技术上来说应不会发生“初检结果与复检结果截然相反”的问题。这里的确存在某些年青分析化学工作者学术水平和操作水平的问题,因为检测工作是项经验性很强的工作。从我个人来说,我相信中国检科院的结果,因为在分析化学学术水平上,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属顶尖水平,人员素质相当高。至于“有人甚至怀疑企业实施了“公关”措施,用钱堵住了有关方面的嘴… …”,我是不相信。任何事情必须有证据,用事实说话才令人信服。

    周老师在1个月前(2009年12月4日)发表的文章和现在客观实际情况相符,文章第5条“在配制砷标准溶液时多稀释了10倍,从而使分析结果高了10倍”的预见相符,可见周老师的判断是正确的。因此,老的分析工作者的分析经验的宝贵的。
    最后希望我们现在的分析工作者特别注意在标准溶液的稀释倍数的问题。

    最新情况见: http://finance.sina.com.cn/consume/puguangtai/20100106/08577200390.shtml
  • 该帖子已被版主-今明后加2积分,加2经验;加分理由:实验人员就是应该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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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明后

    第1楼2009/12/04

    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是很容易的;
    要么没做,要么行政手段干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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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魅力星光

    第2楼2009/12/04

    前后两次截然不同的结果,让人怀疑也是正常的
    工作认真的,问题不难发现
    特别是对于如此有影响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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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xlwhite

    第3楼2009/12/04

    领导对检验工作应重视了。责任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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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ujinx

    第4楼2009/12/05

    好文章!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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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cho8497

    第5楼2009/12/06

    应该具体的内容来支持,要不这样的检查结果不能让人接受,对检查人员本身来讲,如果中间确实有什么问题,也会良心不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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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闲鹤野云

    第6楼2009/12/06

    值得深思.涉及卫生指标的检测一定要细心,多测定几次.不会是样品编号搞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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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ngyoug

    第7楼2009/12/06

    补充一点,检测人员在开始检测之前,首先应该了解被检样品是否有相应的评价依据,避免结果超标自己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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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乐

    第8楼2009/12/06

    应助达人

    这样重大的质量检验,特别是以发布前,从检测人员到校核者、室主任,再到报告的编制、校核、签发,难道就没有一个提出质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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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荒漠的渴望

    第9楼2009/12/06

    其实,作为一个检验人员,要为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的,从送检到签发,很多个环节,难道真的没有发现吗,还是一个责任心的问题。作为自己要好好检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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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ese

    第10楼2009/12/06

    在关注:
    专题链接
    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tongyi_200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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