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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质检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去年冬天
    2010/03/12
  • 私聊

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

  • 2010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文件中,《关于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总局列明的废止理由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具体
    目录见下连接
    http://www.gov.cn/zwgk/2010-03/04/content_1547393.htm
    +关注 私聊
  • 小鸟飞翔

    第1楼2010/03/12

    体现了“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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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私聊
  • shenyuyan

    第2楼2010/03/12

    质检总局列明的废止理由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质检总局不愿放下这块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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