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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转基因Bt63米制品的一些故事!!

  • 小鸟飞翔
    2010/08/06
  • 私聊

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

  • 在RASFF(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第30周预警及信息通报中,欧盟通报了两起在米粉制品中发现未经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Bt63。对于Bt63不太清楚,于是利用网络搜索了一下,发现Bt63的故事可以追溯到2006年。

    BT63转基因大米是含有抗虫基因的大米,能够抵抗病害,增加稻产量。但用这种大米制成的儿童食品可能影响婴儿健康。



    欧盟首先在2006年发现中国出口的大米中含有“Bt63”,要求中方立即提供该种未获批准的转基因大米的遗传结构的详细信息。



    可是,在2007年,欧盟又发现中国出口大米中含有“Bt63”。而且,中方拒绝向欧盟提供“Bt63”阳性对照样品以便研究,也未能提供“Bt63”大米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



    于是,在这一背景下,欧盟委员会做出决议: 中国大米产品在2008年4月15日以后必须凭不含转基因Bt63大米成分的证书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健康委员会委员的解释是:“转基因作物只有经过全面科学的评估和批准,才能允许投放入欧洲市场。”这一决定目的在于防止未被批准的转基因Bt63大米被欧洲消费者购买和食用。

    这种大米在国内的情况如何呢?不知道是否能像欧盟一样检查严格不准进入市场呢?希望如此!

    详细情况请看以下的汇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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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1楼2010/08/06

    欧盟要求中国提供其出口欧盟大米为非转基因Bt63品种的证据


    时间:2008-02-14 13:53:00 来源:食品商务网



    2008年2月12日,欧盟委员会要求中国提供其向欧盟各成员国市场出口的大米为非转基因Bt63品种的证据。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一份声明指出,中方必须提供其出口欧盟大米为非转基因Bt63的相关证据。

    欧盟委员会透露,该决定是在其发现2007年中国输欧大米为转基因Bt63品种且中方采取相应阻止措施未果的情况下作出的。

    欧盟委员会此项决定意味着从2008年4月15日开始,出口欧盟市场的中国大米必须经过实验室检测且附有不含转基因Bt63的检测分析报告。

    欧盟卫生与消费者保护事务委员马科斯·奇普里亚诺表示,根据欧盟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只有经过严格科学检测认定和授权程序的转基因产品才可以进入欧盟各成员国市场。

    欧盟委员会将在6个月后对此项措施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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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2楼2010/08/06



    为避免受未批准转基因大米Bt63的污染,对进口中国大米产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法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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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3楼2010/08/06

    杭州局首次签发输欧米制品BT63转基因卫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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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4楼2010/08/06

    转基因大米事件给中俄大米贸易敲响警钟
    2010-02-20
         
      
       俄罗斯《新消息》报道,中国政府正在酝酿让转基因大米的种植合法化。
      
       俄媒体报道,有关中国非法种植转基因大米的消息最早是在今年4月份被披露的。05年春天绿色和平组织从中国出口商、农场和磨坊主处取了大米的样品,用于在德国的Genescan实验室进行转基因分析。结果发现有2/3的样品(25例中的19例)含有转基因成分。而中国的供应商和农民也承认,他们非法种植和销售转基因大米已经2年多了。
      
       俄专家称,使俄罗斯人感到紧张的是,中国政府正在考虑将大批量生产转基因大米合法化的可能性。该国绿色和平组织的人士认为,这给俄罗斯人带来了威胁,因为俄罗斯是中国大米的主要进口国之一,其进口量的60%来自中国。
      
       但该国专家也称,目前俄罗斯人用不着紧张。因为截止目前,中国供应给俄罗斯的大米,在手续上都注明是非转基因产品,并且经过检测也都不含转基因成分。“所以谁也不能说,我们已经吃了多少转基因大米或者还会吃多少,而且消费者可以自己选择不同产地的大米”。另外专家们还指出了由此带来的非大米本身产生的问题,即含有大米粉成分的加工食品,包括儿童食用的乳品、粥类、面条和其他半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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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5楼2010/08/06

    杭州检疫局“输欧BT63米制品”事件的调查


    摘要:杭州检疫局“输欧BT63米制品”事件的本质是,对中国违规违法行为的补救(将无安全认证的转基因大米出口欧洲),而非证明“转基因”食品有害。欧盟国家并不排斥转基因食品,而是要求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认证方能进口到欧洲。所以,封杀“无照”BT63大米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用这种大米制成的儿童食品可能影响婴儿健康”的说法,既不是欧盟委员会决议的内容,也不是杭州检疫报告内容;是文章作者基于自己对转基因了解的评价或者转述一些人的担忧,不足于证明BT63大米有害于婴儿健康。

    正文:
    杭州检疫局“输欧BT63米制品”事件的本质是,对中国违规违法行为的补救,而非证明“转基因”食品有害。

    “转基因”主粮事件越演越烈。“转基因”反对者搬出了一则《杭州局首次签发输欧米制品BT63转基因卫生证书》新闻意图证明“转基因”大米有毒。

    这个新闻中,有这样一段话:“自今年 4月15日起,欧盟要求所有从中国进口的米制品接受欧盟认可实验室的检验,并附上确定未含“BT63”的卫生证书。BT63转基因大米是含有抗虫基因的大米,能够抵抗病害,增加稻产量,但用这种大米制成的儿童食品可能影响婴儿健康。”

    这段话,有两层意思:

    第一层是:“自今年 4月15日起,欧盟要求所有从中国进口的米制品接受欧盟认可实验室的检验,并附上确定未含“BT63”的卫生证书”。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不过,这并不是欧盟发现了“BT63”的毒害作用,而是欧盟要求中国对其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补救。

    事实经过是这样的:

    2006年,有中国人将没有安全证书的“Bt63”混入非转基因大米(及制品)中,出口到英国,法国和德国等欧盟国家。

    欧洲是对转基因产品进行严格标识的地区。中国转基因大米没有向欧盟申领安全证书,也没有告知转基因大米的相关信息,而是将转基因大米混入到非转基因大米制品中出口。

    这就像清真食品店将猪肉当羊肉卖给你,况且这个猪肉还是没有经过卫生检疫的。你说你火不火?不过,回民嫌猪肉肮脏而不吃,并不能证明猪肉有毒。

    欧盟首先在2006年发现中国出口的大米中含有“Bt63”,要求中方立即提供该种未获批准的转基因大米的遗传结构的详细信息。

    可是,在2007年,欧盟又发现中国出口大米中含有“Bt63”。而且,中方拒绝向欧盟提供“Bt63”阳性对照样品以便研究,也未能提供“Bt63”大米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

    于是,在这一背景下,欧盟委员会做出决议: 中国大米产品在2008年4月15日以后必须凭不含转基因Bt63大米成分的证书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健康委员会委员的解释是:“转基因作物只有经过全面科学的评估和批准,才能允许投放入欧洲市场。” 这一决定目的在于防止未被批准的转基因Bt63大米被欧洲消费者购买和食用。

    欧盟卫生专员基普里亚努说,只有经过严格认可的转基因食品方能进口到欧洲。

    中方最终决定加强对大米产品的取样和检测管理,要求出口到欧盟的大米产品必须有检验证书。这才有了“杭州检验检疫局根据欧盟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杭州双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口到意大利米兰的300千克、货值6900美元的发酵红曲米粉进行转基因 BT63项目检测”的新闻。

    对比一下“转基因”Starlink玉米混入食品的事件,欧盟对中国应该算是比较客气的了。开发“转基因”Starlink玉米的美国公司为混入事件赔款5亿美元。

    由此可见,欧盟国家并不排斥转基因食品,而是要求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认证方能进口到欧洲。所以,封杀“无照”Bt63大米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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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6楼2010/08/06

    第二层意思:“BT63转基因大米是含有抗虫基因的大米,能够抵抗病害,增加稻产量,但用这种大米制成的儿童食品可能影响婴儿健康”。用的是“可能”二字。

    为什么这样写,大家应该去信询问文章作者---杭州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的袁芳女士。

    笔者认为“用这种大米制成的儿童食品可能影响婴儿健康”的说法是缺乏依据的。

    首先,这不是欧盟委员会决议的内容,也不是杭州检疫报告内容。第二,欧盟没有获得BT63大米的阳性对照样品,因而不可能对BT63转基因大米作出安全评价。第三,在2008年2月份欧盟出决议的时候,“Bt63”尚未获得国家安全证书,不可能进行人体(特别是婴儿)安全试验。

    所以,这个“用这种大米制成的儿童食品可能影响婴儿健康”的说法只是文章作者基于自己对转基因了解的评价或者转述一些人的担忧,不足于证明BT63大米有害于婴儿健康。

    从这个事件中,至少看到以下两点:

    1,转基因粮食,特别是用于出口的食品,要慎之又慎。只要欧盟和日韩这样的主要食品进口地区还实行严格标识“转基因”的制度,那么中国的食品出口就随时有可能遭到贸易的“安全”壁垒。美国就是遭到欧日等国际买家的阻力而在2004年放弃了转基因小麦的推广。

    2,公众的信任危机不是凭空产生的,转基因在中国标识了又有什么用?BT63大米还没有获准生产,却早已经出口欧洲了。2006年09月7日,外交部驳斥了中国销售转基因大米到欧美传言,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说:“中国对转基因水稻的研究坚持科学试验,依法监督。目前尚无一例转基因的水稻被批准进行商业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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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7楼2010/08/06

    一则新闻:

    湖北省农业厅否认国粮储备库混入转基因大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07:53 中国经济网

      继种植和零售环节出现疑似转基因稻种和大米后,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又在加工环节发现疑似转基因大米,而此次“问题大米”的加工原料很可能出自湖北省国家粮食储备库。

      对此,湖北省农业厅于20日发表申明称:绿色和平组织的言论是严重失实的新闻炒作,“到目前为止,湖北省没有发现商业化种植和销售转基因水稻及其制品的事件。”

      加工环节疑出现“转基因”

      20日,绿色和平称,在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国诚米业粮食饲料加工厂(以下简称国诚米业)和湖北国储米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储米业)获得的3份大米样品中,再度发现了“转基因”。

      3份“问题大米”的采样时间为今年4月8~9日,经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实验室检后,认为均含有Bt63基因。据悉,转基因水稻Bt63品种由位于湖北武汉的华中农业大学研发,该校也是全国唯一一家获得农业部颁发的转基因水稻安全证书的单位。

      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罗媛楠表示,尽管国家允许进行转基因相关的科研工作,但并未批准转基因稻种、大米和米制品合法流通。

      “农业部已经一再表明我国目前未允许任何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种植和生产,因此,这两家稻米加工企业所生产的大米中都含有违法的转基因大米。”她说。

      这并不是绿色和平首次在流通市场上“截获转基因”。自2005年起,绿色和平已经多次在抽检中查出转基因成分,品种涉及种子、大米、米制品等,样品分别取自湖北、湖南、江西等多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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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8楼2010/08/06

      加工大米被曝来自国储粮库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次的“问题大米”很可能出自国家粮食储备库。

      不同于一般的粮油加工厂,国储米业是一家有国企背景的企业。该公司的一名业务人员介绍:“我们是湖北省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总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在省粮食局院内,我们的产品卖到深圳、广州、新疆、辽宁、天津等很多地方。”

      绿色和平称,在国储米业采样时了解到,该批次大米的加工原料来自当地国家粮食储备库,是刚刚结束了3年储备期的产于2007年的稻米。

      20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湖北省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证实,国储米业确为其子公司,该公司加工的大米基本都出自省粮食局主管的粮库,且湖北省粮食局食堂也常常采购国储米业的产品。

      公开信息显示,该业务人员提到的 “湖北省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北省粮食局直属单位,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34号”,正是省粮食局办公地。该公司主要负责省级专项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拔以及代管中央专项储备粮油及临时储备食油的政策性业务。

      记者注意到,国储米业本身也被允许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湖北省粮食局网站2008年8月的一条公示信息显示,当时湖北省粮食局共办理了12个单位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而湖北国储米业有限公司正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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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9楼2010/08/06

      湖北农业厅:绿色和平在炒作

      罗媛楠担心,湖北的国家粮食储备库系统很可能已被违法转基因水稻污染,而一旦发生储备粮的跨省调用等情况,违法转基因稻米的污染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她建议,由于转基因水稻违法现象已经出现在种子、米和米制品等各个环节,因此迫切需要设立一个包括农业、工商、环保、卫生等不同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展开全方位的调查和监管。

      不过,罗媛楠对湖北省政府部门之前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并不满意。她表示,在绿色和平2005年对湖北市场上的散装米进行的检测中,曾经就有5份国诚米业生产的大米样品被鉴定为转基因大米。

      “从2005年我们发现湖北第一起违法转基因稻米事件以来,湖北省一直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违法转基因水稻污染及时阻截。”她说。

      相比较,罗媛楠称,湖南和江西两省政府部门应对态度更为积极,在接到绿色和平的举报之后,两省均对举报区域的疑似转基因稻种进行了排查和收缴,并铲除了已经种植的疑似违法转基因水稻。

      对此,20日,湖北省农业厅网站刊登了一份关于转基因水稻监管的声明,称“绿色和平组织的言论是严重失实的新闻炒作”。

      湖北省农业厅强调,今年以来,湖北省农业厅组织了多次执法检查,并将持续依法开展执法监管,对于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种植转基因水稻的违法案件,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过,“到目前为止,湖北省没有发现商业化种植和销售转基因水稻及其制品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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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鸟飞翔

    第10楼2010/08/06

    没人关注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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