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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刑法修改拟增加食品安全渎职罪 明确监管者刑责

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

  •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增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

      明确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担刑责。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如获通过,对食品安全问题而言,生产、销售、监管三个环节上的刑事处罚措施将健全。“堵住这三个口,具体能不能有效监管食品行业乱象,还要看执行力度。”
     草案新增规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草案修改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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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果

    第1楼2010/12/22

    但愿不是口号,希望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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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冬天

    第2楼2010/12/22

    就是要加重点处罚力度
    不然造假的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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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ng-xing

    第3楼2010/12/22

    要加强监督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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