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字的烦恼
第1楼2011/03/01
美国陶瓷:
根据2006年《关于对美出口的调制、盛放或贮存食品和饮料的陶瓷器皿问题谅解备忘录》的规定,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同意输美陶瓷铅或镉溶出量超过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规定限量的陶瓷工厂不予认证。FDA发布的《符合性政策指南》(Compliance Policy Guides, CPG)中的CPG 7117.06(Sec. 545.400 Pottery (Ceramics); Imported and Domestic - Cadmium Contamination )和CPG 7117.07(545.450 Pottery (Ceramics); Imported and Domestic - Lead Contamination)以法规的形式对日用陶瓷中镉和铅的溶出作出了规定:
另外,如果容器不适用于接触食品,则必须在其背面或底部标注清晰、无法除去的文字说明,比如:Not for Food Use. May Poison Food(非食品用,可能导致食品带毒),Not for Food-Use. Glaze contains lead. Food Use May Result in Lead Poisoning(非食品用,釉含铅,可导致铅中毒),Not for Food Use -Food Consumed from this Vessel [Plate] May be Harmful(非食品用,用于接触食品可能导致中毒)。
加州《65号提案》,即《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于1986年11月颁布,其宗旨是保护美国加州居民及该州的饮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导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发育危害的物质,并在出现该类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
加州《65号提案》,要求在加州任何会排出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学物质的商品上标有警告。列出的化学物质中包括铅和镉。加州《65号提案》对日用陶瓷的铅镉溶出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65号提案》要求,如果陶瓷器具所含有害物质超标,供应商必须加上警告标签。例如,含有已知可致癌化学物质的消费品,须附上“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警告:本产品含有加州已知的可致癌化学物质)。
如果产品含有已知可损害生殖系统的化学物质,则须加上“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defects or other reproductive harm”(警告:本产品含有加州已知的可导致生殖系统受损的化学物质)。
两个字的烦恼
第2楼2011/03/01
欧盟陶瓷:
指令84/500/EEC
理事会指令84/500/EEC,各成员国有关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法律的协调和统一对与食品接触的陶瓷产品铅镉溶出的限量要求:
德国、法国对陶瓷饮用器(杯、碗类)的外口沿20 mm的铅、镉溶出量允许限量规定铅2 mg/件,镉0.2 mg/件;芬兰规定铅0.5 mg/dm²,镉0.1 mg/dm²。
指令2005/31/EC
委员会指令2005/31/EC,增补理事会指令84/500/EEC,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器具的分析方法标准和符合声明的要求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根据条例 (EC) No 1935/2004第16条的规定,与食物接触陶瓷生产商或供应商的产品应提供合格声明,证明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合格声明应包含如下内容:
陶瓷最终生产厂家和欧盟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陶瓷制品的特征(名称、货号、花号等);
声明的日期;
声明陶瓷制品符合2005/31/EC号指令和条例 (EC) No 1935/2004的相关要求;
声明要体现所有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操作都与食物接触产品的规定相符合,必须使检查实施机构了解到制造商或进口商得出这一结论的可靠性。
(2)欧盟国家的主管当局有权要求提供证明陶瓷制品符合铅、镉溶出量的限量的文件,因此,生产商或欧盟的进口商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供相关的分析报告信息。
(3)不与食物接触的装饰用陶瓷,应有明确标识。
(4)由于技术进步,不再使用指令84/500/EEC提供的铅、镉分析方法,而是使用指令2001/22/EC规定的取样分析方法,并制定了必须遵照的分析方法要求。在指令84/500/EEC只规定仪器分析方法单一检出限(铅为0.1 mg/L、镉为0.01 mg/L)的基础上,增加了定量下限或称检测低限:铅为0.2 mg/L,镉为0.02 mg/L。需要注意的是,该定量下限并非限量要求。另外还规定了仪器分析方法的回收率要达到80-120%的要求,上述要求并不是太高,是欧盟为完善该分析方法做出的补充。
指令2005/31/EC要求,2007年5月20日起禁止生产和进口不符合该指令要求的陶瓷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