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gmeng
第2楼2012/05/23
从一个医生的角度,从专业和卫生的角度,我根本没有把这件事放在眼里。这件事,充其量只不过是“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违规”行为,这和非食品添加剂的“三聚腈氨”的违法添加并导致死亡的“刑事案件”完全是2个概念!
这个所谓的“毒馒头”,主要的违规在2个方面:
1.违规利用过期馒头重新加工。
2.违规在馒头中添加食用色素。
我们分析一下这两个原因吧:
1.在以前困难时期,甚至在九十年代,只要在食堂工作过的人都知道,吃剩的馒头从来都不是扔掉的,都是重新加工成酵母,加工成“新馒头”出售的。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操作流程,没有任何食品卫生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但是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希望吃新鲜的东西,再加上前几年南京冠生园用陈旧月饼翻新的事弄出舆论报道了,卫生部才规定不能用吃剩的馒头、月饼反复加工。所以,只要馒头不变质,反复加工不会产生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卫生问题。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是:1.安全性有保障。2.技术上确有必要。这也是我反对使用面粉增白剂的原因,因为技术上没有这个必要用。馒头里面不允许添加色素也是这个道理,不是安全的原因,而是没有必要。一个化合物要成为“食品添加剂”不是那么容易的,安全性方面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常规使用剂量和安全剂量之间,至少有100倍的差额。而这次所谓“毒馒头”里使用的柠檬黄,用量绝对是不大的。用量大了颜色失真反而不好。
有点食品卫生常识的人,应该知道每天吃这样1个“毒馒头”,所摄取的色素量,可能还不及1瓶“橙汁”饮料,它的所谓“毒性”,绝对不会超过吸一支烟!
sunlitong03
第5楼2012/05/24
厉害,学习了!